范迪安首度公开回应抄袭事件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1月12日 07:50 京报网

  本报讯(记者 路艳霞)自己撰写的一篇艺术评论中的大部分内容被发表在网站上,署名却是范迪安,自由撰稿人黄以明以抄袭为由,将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台湾艺术家萧长正以及两家网站起诉到法院,索赔100万元。此案日前在北京市二中院开庭审理。昨天,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公开回应并表态说:“如果我的文章署上别人的大名,我的第一反应也是愤怒。希望原告理性分析事件,追查到这个事件的真相。”

  2006年,“中华特产网”和“全球特产网”两个网站上出现了一篇署名“范迪安”的美术评论《〈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文章评论的是中国台湾雕塑家萧长正的作品。黄以明偶然看到了这篇文章,他发现有1626字的文中竟有1518字抄袭了自己写的一篇“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后者早在2000年就公开发表了。

  2006年3月,台湾雕塑家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空间想象――萧长正的穿透雕塑展》,范迪安为展览配发了《超越界限――为萧长正先生的展览而作》的评论,该文也曾在展览主办单位中国文化交流中心官网刊载。但在得知《〈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署上自己名字之后,范迪安展开了行动,并向中华特产网以及《生活报》发函要求核实,两家均进行了回复,证明该文非范迪安投稿。

  范迪安认为,整个事件其实很清楚,某些平面媒体和网站,在刊发原告文章时,署上了他的名字,因此希望原告理性对待,追查到事件的真相。

  事件延展阅读

  2006年3月15日,萧长正在中国美术馆举办了个人雕塑展,主办方为中外文化交流中心和中国美术馆。在黄以明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整个宣传过程中,全国多家媒体对他创作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进行了全部使用、部分使用、观点使用或原句抄用,却没有一家媒体署过他的名字。

  之后黄以明在“中华特产网”、“全球特产网”等网站发现一篇名为《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的文章,署名是“范迪安”。黄以明称,该文1626字中的1518字完全剽窃于他的《自然精神的现代构成》一文。

  范迪安,著名美术理论家和策展人,现为中国美术馆馆长,曾任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  

  原告方认为,上述行为严重侵犯了作者的著作署名权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要求被告方停止侵权,在媒体上道歉,并向被告提出100万元的赔偿。黄以明在庭上提供了一份新证据,他称,经调查发现,2006年8月13日,黑龙江省报业集团下属《生活报》刊登了《我的森林与自然精神》一文,署名范迪安。“这就是铁的证据,报纸是纸媒体,不可能随意署名。”

  范迪安称:该文章与我无关

  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被告剽窃黄以明文章一案,最近一段时间被炒得沸沸扬扬。前日,在北京市二中院第二审判区,黄以明诉中国美术馆馆长范迪安、台湾雕塑家萧长正、中华特产网三被告剽窃其学术作品一案第一次开庭审理。黄以明称,已经发现涉嫌剽窃的文章源自一家正规纸媒——黑龙江报业集团下属的《生活报》,并向法庭出示了46份经公正的证据,包括公证材料、展刊、报纸、书、画册等。这是一个令人吃惊的数字。而范迪安的代理人称,范迪安纯属“被署名”,范迪安从未见过此文章,更未向任何媒体投稿。当日法院未当庭宣判。 

  范迪安日前向媒体公开表示“首先,对于原告黄以明追究文章及个人知识产权的初衷,我是赞成的,但是对于不加调查及客观分析的控告,我也很气愤。而且黄以明在法庭上提交的46份证据,只能表明一个物质性的事实,他的文章被剽窃了,除此之外,所提供的46项证据对该案件及我本人都无直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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