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念币侵权 画家起诉索赔579万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01日 10:22 舜网-济南时报

纪念币侵权 画家起诉索赔579万 纪念币侵权 画家起诉索赔579万

  庭审中,原告出示的其中一幅涉案作品比较图,圈内为争议细节。

  今年7月,山东大学教授周峰发现,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中国文学名著——— 〈水浒传〉彩色金银纪念币》“行者武松”和“花和尚鲁智深”图案分别与其作品“武松打虎”和“鲁智深倒拔垂杨柳”非常相像。

  周峰认为自己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发行权等均受到侵害,于是将中国金币总公司作为第一被告、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山东齐泉纪念币有限公司作为第三被告予以起诉;北京彩石大方艺术设计中心有限公司被追加为第三人。

  昨天下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开庭公开审理此案。据了解,法定货币图像侵权案件在国内尚属首例。

  ■各方到庭:两幅美术作品引纠纷

  昨天下午1点30分,涉案各方均准时到庭。原告周峰委托其代理人——— 山东文楷律师事务所律师温江鸿出庭;三名被告和第三人的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也都参加了庭审。

  1958年出生的周峰为山东大学校聘关键岗教授,山东大学文化遗产研究所所长。温江鸿陈述,2010年7月,周峰在中国金币网上发现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中国文学名著———〈水浒传〉彩色金银纪念币》(第一组)中的“花和尚鲁智深”图案与原告创作的作品“鲁智深倒拔垂杨柳”非常相像;《中国文学名著———〈水浒传〉彩色金银纪念币》(第二组)中的“行者武松”的纪念银币图案与其创作的作品“武松打虎”也十分相像。

  周峰得知,中国人民银行于2009年8月18日发行《中国文学名著———〈水浒传〉彩色金银纪念币》(第一组)”,2010年3月23日发行其第二组,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其中包括本案争议银币——— 一枚面额为10元的镌有“花和尚鲁智深”的1盎司彩色银质纪念币,最大发行量为60000枚;一枚面值为10元的镌有“行者武松”的1盎司彩色银质纪念币,最大发行量为70000枚。

  因涉案银币由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铸造,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山东齐泉纪念币有限公司也参与销售,于是周峰将三者告上法庭。中国金币总公司方面表示,涉案纪念币上的图案是其委托北京彩石大方艺术设计中心有限公司设计的,因而后者作为第三人出庭。

  ■各方举证:仔细对比涉案作品细节

  今年8月27日,周峰在山东齐泉纪念币有限公司购买涉案纪念币一套。经仔细对比,他认为,其中两枚纪念币上的图案与其两幅作品几乎一样,是对其作品主要部分进行抄袭加以篡改而来。

  在法庭举证阶段,温江鸿出示了相关证据,并仔细对比了涉案作品的细节。如相关图案中武松造型细节、打虎姿势、老虎的外形、虎身细节以及整个图案各元素的布局、表现手法等;对比周峰设计的邮票《鲁智深倒拔垂杨柳》图稿和中国金币总公司总经销的“花和尚鲁智深”图稿时,更是具体到垂杨柳的叶子、色彩、树根等细节。

  三被告与第三人也分别出示了相关证据。庭审中,一名自称曾是这两幅作品设计人的宋先生出庭作证,他表示这两幅作品是自己和其他设计人独立创作的,印象主要来源于有关水浒的影视作品及连环画。

  在法庭上接受温江鸿的询问时,宋先生坦言并未读过水浒原著;被问及鲁智深所穿的直裰是什么颜色时,对方也坦言不知道。

  ■观点不一:相关各方各执一词

  在法庭辩论阶段,温江鸿表示,三被告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原告许可擅自使用原告作品,严重侵犯了原告作品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发行权,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三被告共同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根据其发行量和零售指导价计算,针对“行者武松”和“花和尚鲁智深”涉案作品的索赔额分别是3150000元和2640000元。

  中国金币总公司方面表示,中国金币总公司系中国人民银行直属单位,履行贵金属的发售职能,发售的纪念币是国家法定货币。货币图稿先向社会公开征集,后经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实,遵循了严格的设计和评审程序;因此不是抄袭、篡改原告的作品而来。如遇知识产权纠纷,也应由彩石公司承担责任。况且,周峰也不能证明自己是所述图案的著作权人。另外,涉案图案源自中国传统文化,几百年来表现该主题的作品数不胜数,其整体设计、人物场景都不可避免有相当的统一性。这种统一性本质上由传统文化的属性所决定,而不应认定为对著作权的侵犯。

  深圳国宝造币有限公司方面称,该公司在铸造货币时,均已与相关公司或机构签了合法协议,并按照设计稿来铸造的,公司并没有侵权行为,“法定货币生产加工的严肃性不容许任何诋毁”。

  而山东齐泉纪念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认为,其所售的货币及其销售行为均是合法的,他们与该案没有关系。

  第三人方面辩称,原告所出示的相关证据,在著作权方面,不能证明相关涉案作品存在侵权行为;另外,第三人也出示了相关证据,表示相关涉案作品是北京彩石大方艺术设计中心有限公司的首席设计师及员工独立创作的。

  ■择日宣判:原被告均同意调解

  在法庭询问涉案各方是否同意调解时,相关各方表示同意。

  庭审最后法官表示,案件争议内容具有较强的专业性,还涉及传统文化题材作品知识产权认定问题,不具备当庭宣判的条件,法庭将充分重视各方的证据及所持观点,对于一些专业方面的争议,必要时会通过相关鉴定来判定。该案将择日宣判,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记者孙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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