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陈忠志财产继承引纠纷 继承人身份遭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2月17日 11:43 中国青年报

李力的上升之路。杨大昕 制图 李力的上升之路。杨大昕 制图 泾阳县燕王乡山西庄村民所指的李家老屋。本报记者 黄冲摄 泾阳县燕王乡山西庄村民所指的李家老屋。本报记者 黄冲摄

  本报记者 黄冲

  2008年7月9日,著名画家陈忠志教授因突发心肌梗塞在西安美术学院的家中逝世,享年74岁。

  围绕其遗产继承引发的纠纷,至今仍是一团乱麻。今年9月16日,陈忠志遗产纠纷案经过两审后,又由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回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其间牵出的关于陈忠志前妻李力身份的不寻常变迁引起媒体关注。

  合同制工人变身国家干部

  陈忠志被称为长安画派的代表人物。他的代表作《黄河儿女》获第三届世界华人艺术大赛国家荣誉金奖,并被编入全国通用小学语文课本。其遗产包括758幅字画,陶器、印章、古钱币等贵重物品,以及房产、现金和存款等。

  陈忠志生前结过3次婚,与第一任妻子生女陈晓鸥、陈晓艳;与第二任妻子李力生子陈大树;与第三任妻子孙杰生女陈春雨。

  财产纠纷案最先的争议,指向陈忠志之子陈大树。

  1987年3月4日,李力生一男孩,取名陈大树。1989年5月6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判决两人离婚,陈大树由李力抚养。1997年前后,陈大树不知去向。11年后,陈的家人朋友方在陈的灵堂见到一位名叫李泽成、自称就是陈大树的20岁左右的小伙子。

  陈的家人对李泽成身份的真实性发出了质疑,同时,疑云也扩散到陈大树之母李力的身上。

  一名曾亲历过陈忠志、李力离婚过程的民警回忆,2005年年底的一天,一同事忽然说起:“你知道陈忠志的前一个老婆吗?听说她进公安局工作了。”

  “这咋可能?”两人专门来到唐延路派出所。在派出所大厅的墙上,他们一眼就看到了李力的照片,果然是当年的李莉娜,身份已是唐延路派出所的教导员。

  这名民警满腹狐疑:“1990年的时候还看到她在摆摊,在小寨派出所对面的辛家坡,看着一个10平方米不到的小铺子,卖烟酒糖果。咋就进公安局了,还当上了领导?”

  李力(当时名为“李莉娜”)于1986年6月与陈忠志结婚,1989年被陈忠志起诉离婚。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1989年5月16日下发的离婚判决书显示:“1987年元月始,李莉娜以学英语为名……原告发现后极为反感,夫妻吵闹不休,感情日趋淡漠。1988年9月,原告诉请本院要求离婚,被告表示悔改过错,原告息诉。此后,被告的行为比以前更为恶劣,致夫妻无法继续生活。现原告复诉来院要求离婚。经询,被告承认上述事实。”

  判决书显示,李力当时是西安古玩斋工艺店的临时工。

  李力1990年7月10日签发的身份证显示,职业一栏是“无业”。

  李力的档案显示,李力(当时名为“李力呐”)于1991年12月20日进入民生百货大楼劳动服务公司,被招收为单位计划内合同工,合同期限3年。1995年4月进入西安市国家安全局,原单位职务是“司机11级”,调入单位的职务是“初级工”。

  一名在上世纪90年代做了8年企业人事工作的退休干部,在看了李力的简历后感叹:“这真是第一次见到,合同制职工还能成为国家干部。”他说,即使是正式工,能转干的也极少,需要有特殊贡献,还要单位有指标。计划内合同工和正式工又不一样,合同期满单位随时可以不续签合同,更不存在转干可能。

  “在这种情况下要成为干部,只有一种可能:辞职不干了,重新上学,取得国家正式学历。”取得国家正式学历的毕业生,也包括在电大、自考、职大、夜大、函大、成人教育或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类型教育取得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的非在职毕业生,即通常所说的“五大生”。

  西安市人事局一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党校取得的文凭有时也会算进“五大生”,但作为“五大生”派遣的前提,是没有工作、脱产学习,毕业之后取得正式派遣证,才能成为干部。

  1992年9月,还在民生百货大楼上班的李力,拿着“西北工业大学机电总厂”的介绍信进入省委党校专修班,在1995年取得党校专修班的大专文凭。据党校第二培训部工作人员介绍,这个专修班属于在职教育。李力显然并非通过“五大生”派遣转干。

  那么,一个股份制公司(西安民生百货大楼已于1992年由国营性质改组为股份制企业)的合同制工人,3年合同期刚满,居然在一年内就成了国家干部。

  转干文件踪迹全无

  这个很多人眼中“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到底是怎么成为现实的?

  转折的关键出现在1995年的一张表上。

  这份《吸收录用干部审批表》,印制于1995年2月。表格上填写的姓名是李力呐,籍贯是山东济南,家庭出身是干部,毕业学校陕西省委党校。表格下部有“同意接收”字样,签章为西安市第一商业局,时间为1995年2月,还有“同意录用为国家干部”一行字,签章为“西安市人事局”,时间为1995年11月9日。

  “如果我在安全局搞人事,这个表我肯定给你扣在那儿,明显不合格。”一名从事多年人事工作的干部说。

  “正常情况转干,应该由民生公司报给第一商业局,第一商业局报给市人事局,市人事局批复给第一商业局,第一商业局再把这个文批给民生公司。第一商业局和市人事局的签章不可能出现在同一个表格上。”

  该干部说,市人事局也不可能直接就签章,还要有“处室意见”。表上起码要有“本人表现”,干部调配处要开会,否则人事局根据什么来批?一般格式是“经人事局干部调配处×月×号处室会议研究,同意××局报来的××转为国家干部。”处室的红章盖上去之后,再盖人事局的钢印。

  “这些文件都应该存档。档案应该是连续的,不可能有脱节。”他说。

  按照规定,西安市人事局10年以上的文件、档案已全部移交西安市档案馆。记者来到西安市档案馆,根据“李力呐”的名字查询,只有3条相关记录:1991年的“劳动合同制工人招收通知书”,显示李力呐于1991年12月被民生百货大楼招为合同制工人;1995年4月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资审批表”,显示李力呐1995年4月调入西安市国家安全局,职务是“初级工”;1995年12月的“陕西省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变动审批表”,职务是“科员”,这份表格底部有一行手写的字:“1995年11月9日经市人事局批准转干。”但在档案馆再三查询,有关转干录干的文件、表格、记录踪迹全无。

  市人事局一名干部就此事这样表示,“这人都已经在派出所当教导员了,都已经是国家公务员了,再追前面还有什么意思?就此打住,别问了。”

  “转干”后只过了一个多月,1995年12月,李力即成为安全局科员,并未经过组织人事纪律要求的一年试用期。

  1997年7日,李力由安全局调往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治安科,任科员。

  仅两年多后的1999年12月,李力担任高新分局高新路派出所副教导员。

  2002年12月,李力任高新分局唐延路派出所教导员。

  被遮盖的过去

  如今查看李力的户口资料信息,没有任何历史变动信息,曾用名一栏是空白。其户籍资料显示,1968年10月19日出生,籍贯为山东济南,出生地为陕西西安,身份证编号的归属地也是西安。

  该户口信息和李力填写的录干审批表基本一致。但李力1987年12月31日签发的身份证却显示,“李莉娜,1966年10月19日出生,1987年2月17日由泾阳县燕王乡迁入。”

  录干审批表还显示:父亲,李平,教师,已退休。母亲,王云,医生,已退休。

  根据李力之父李平的户籍信息和干部履历表,李平的籍贯是陕西省泾阳县,单位是桥底镇职业中学,配偶名叫王惠云(根据户口登记信息,疑是“王会云”之误),身份是农民。

  在泾阳县燕王乡,记者查询到王会云的户口登记簿,登记簿上还列有:长女李于、长子李于军、次女李于拿等。出生地都为泾阳县燕王乡山西庄四队。其中,李于的信息显示为出生于1966年10月19日,1987年2月16日迁往西安市。经村民证实,李于就是李力的原名。李于军就是李力的弟弟李军,李于拿就是妹妹李娜。

  “就是一个地地道道的农村娃,怎么就成了干部出身,出生地也变成了西安?”一名在西安市公安局工作多年的老同志猜测:“做这些改动,可能是为了隐瞒历史,一段是在泾阳农村的历史,一段是离婚的历史。”

  燕王乡山西庄一名50多岁的村民对李力的评价是,“能行得很”。这名农村女娃的上升路径被他概括为:“中学毕业去西安,跟了个画家,生了个娃,两年后离婚,又跟了个公安局的人。把她全家人都接到西安去了。”

  如今,李力一家都已从泾阳县农村迁入西安。李力之弟李军,于2000年7月11日迁入西安高新枫叶苑,成为非农业户口。妹妹李娜的身份证号码已成为西安的号码。

  在燕王乡山西庄,一名村民指着一间破旧的土坯房说,这是李力一家当年的老屋,“前面一排屋子,最破的那个就是他们的屋,还是以前的土房,多年没人住了。”

  根据李娜在西安雁塔法院的谈话笔录,2008年10月,就陈忠志遗产继承一案,陈李泽成向法院提出保全申请,并拿出8套房屋的房产证作担保抵押,仅李平和李娜就拥有其中的5套,根据房产证号查询,都为西安市区房产。

  对于外界关于李力转干、提拔是得到了公安局某位局长的帮助的传闻,李力在电话中回应记者,“我从一个干警被提拔为副教导员,再提拔到教导员,历经了3个局长。不是说他一个人就把我提拔到教导员的位置上。一个民警在公安局要获得提拔,是需要组织考察,是需要很多程序的。一个人决定不了。”她让记者找组织去了解。

  本报西安12月16日电

  身份证明前后矛盾 亲子鉴定引争议

  被质疑的法定继承人

  对于突然出现的陈忠志之子陈大树的身份,陈家人多有质疑。 

  据了解,陈大树于1994年9月在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小学上学。1997年前后不知去向。一直到陈忠志去世,11年间,陈的家人朋友再未见过陈大树。

  2008年7月10日上午,陈忠志的学生刘书然将一名20岁左右的小伙子领到灵堂,介绍他叫李泽成,称他就是陈大树。

  据在场者回忆,当时李泽成对陈忠志大女儿陈晓鸥表现得很陌生。陈晓鸥问李泽成是否还记得小学时她照顾过他,李泽成茫然地摇头。这表现引起了在场亲友的怀疑:这个青年,到底是不是真正的法定继承人陈大树?

  2008年7月16日,李泽成更名为陈李泽成。根据陈李泽成的户籍信息,只有“李泽成”变更为“陈李泽成”的记录,没有“李泽成”曾用名“陈大树”的记录。

  陈李泽成的出生年月是1989年3月6日,和陈大树资料上显示的1987年3月4日相差两年。在派出所的户籍信息,无法查询到“陈大树”。

  值得注意的是,户籍资料显示,2008年7月21日之前,陈李泽成和李力之弟李军的关系显示为“长子”,7月21日之后才变更为“外甥”。2006年10月11日,李泽成和李军同时办理地址变更业务,2006年10月26日,两人同时将地址从枫叶新都市移入枫林绿洲,当时的关系还是“父子”。两人的关系由“长子”变为“外甥”之后,同年8月,李军的地址又移入枫叶新都市。

  2010年12月16日23时,李力电话答复记者称,“陈大树的户籍信息现在查到了,传闻肯定是胡说八道。”但李力说,她不能提供户籍资料。

  记者进一步询问陈大树的户籍信息在何地可以找到。李力答复,“详细的资料在公安局雁塔分局那儿。你可以找下雁塔分局。”记者又问到在雁塔分局的什么部门,李力犹豫了一下才说:“不管是督查,还是局长、政委都可以。”

  一个孩子的户籍,为什么会放在公安局的督查室或局长政委那里,不得而知。

  至于陈大树哪一年改名为陈李泽成,李力在电话中称,“想不起来了。你可以去查。”

  至于陈李泽成与李军的“长子”关系,李力表示坚决否认。“我没有见到这个东西。你是从哪调查得来的?如果有这个情况,我负责任地告诉你,绝对是一个差错。真实的情况是,李军就是我的弟弟,他(陈大树)就是我的儿子。”

  记者询问:“如果‘长子’登记时出现差错,陈忠志死后两人关系变更成外甥也是出错了?”对此,李力没有给予回答。

  2009年7月13日,李力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西安交大司鉴中心出具的亲子司法鉴定书,鉴定书显示“陈忠志与陈李泽成有生物学亲子关系”。这被认为是陈李泽成合法继承人身份的有力证据。但陈忠志遗孀孙杰和代理律师认为鉴定程序违法,不认可这次亲子鉴定的结论。

  二审法院曾到西安交大司鉴中心就有关问题质询鉴定人余兵,余兵称,2008年7月10日13时左右(陈忠志去世第二天),余兵、肖晖(陈忠志女婿)和律师丁军3人进入太平间提取陈忠志遗体的毛发,一起去的还有鉴定中心工作人员薛慧霞,薛没有进入太平间。

  2010年7月9日,肖晖在陕西省高院听证会上称,当时是陪同李力和一位“医生”去殡仪馆,没有人向肖晖介绍这名“医生”是鉴定人员,也没有人告知肖晖同去殡仪馆的“医生”提取陈忠志毛发是准备做亲子鉴定用。肖晖以为“医生”是想检查“老爷子”是否属正常死亡。肖晖确认,只有自己和“医生”进入了太平间。采集毛发后回来途经西安美院大门口附近,肖晖下车,李力和“医生”等人开车离去。

  由于肖晖、薛慧霞等人被证实不是鉴定人,该项司法鉴定只有一名司法鉴定人到现场提取检材,违反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对需要到现场提取检材的,应当由不少于二名司法鉴定人提取,并通知委托人到场见证。”

  当被要求提供鉴定过程的实时记录时,鉴定人余兵表示“无法提供”。

  2010年6月,中国法学会法律咨询中心对此案进行了专家法律论证。参与论证的专家认为,陈李泽成与陈忠志在亲子鉴定问题上存在诸多疑点,陈李泽成单方委托出具的鉴定报告的有效性也存在问题。人民法院应当对陈李泽成的继承人身份进行重新审查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陈李泽成和陈忠志是否存在亲子关系进行司法鉴定。

  对此李力强调,陈李泽成、李力从来没有不愿公开做亲子鉴定的想法和言论。她表示将于再审开庭时,要求人民法院将陈李泽成与陈春雨(孙杰之女)同时、公开地进行与陈忠志之间的亲子鉴定。

  2008年7月13日,李力手写了一份“情况说明”,说“我叫李莉娜,女,1966年10月19日出生,1986年3月和陈忠志结婚,婚后有一子陈大树,出生于1987年3月4日,我和陈忠志于1989年离婚……1991年我就业时,将姓名改为李力,出生年月改为1968年10月19日。同时,我为了减少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也为了孩子早日上学,把孩子的年龄改为1989年3月6日出生,姓名改为李泽成。”

  陈忠志的遗孀孙杰对该“情况说明”提出质疑,“明明将儿子的年龄改小了两岁,却说是为了让孩子早日上学,这不是自相矛盾吗?”

  “当时因为是写得很急,写错了两个字,其实为了‘晚些上学’。”李力说,“人总是难免会有各种各样的错误吧。无意当中的一个笔误,不值得小题大做。”

  另一份时间为2008年9月18日的“证明”显示,“陈李泽成,曾用名李泽成,陈大树。1989年出生。1997年之前使用陈大树一名,1997年更名为李泽成,2008年7月16日更名为陈李泽成。此证明”。

  “情况说明”显示的陈大树改名时间是1991年,“证明”中却写为1997年。但根据陈大树在青年路小学的入学登记表,陈大树于1994年入学时,年龄和姓名并未改动。两份“说明”显然存在矛盾,但据专业人士说,两份“说明”出于同一人的笔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77条规定,“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有关单位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证明文件,应由单位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两份材料上既没有单位签署意见,也没有相关负责人签名或签章,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存在问题,却都盖有派出所的公章。“情况说明”盖着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小寨路派出所的公章,“证明”上盖着西安市公安局高新路派出所的户口专用章。

  “小寨路派出所作为政府的一级政法单位,在正常情况下是不会为其盖章的,除非李力采取了不当手段,否则,无法接受和理解小寨路派出所的执法行为和辨别力。”一名在西安市公安系统工作多年的老同志说。

  李力回应,“公安局出具的东西是有依据的,不可能无缘无故出这个证明。孙杰告状告了这么多年,公安局从来没有说它出的这个东西没有依据。”

  本报西安12月16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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