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出台文物拍卖规范:八类文物不得拍卖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1月18日 07:34 舜网-济南日报

  《江苏省文物拍卖市场管理工作规范》近日出台并正式实施,该规范明确规定中国境内出土文物等八类文物禁止拍卖。

  据了解,2010年中国拍卖市场全面进入亿元时代,总交易额达550亿元。在南京,石涛的《闽游赠别山水卷》于元旦后拍出1.2亿元天价。但与市场的火爆相比,拍卖市场的监管相对薄弱,法律法规尚待完善。江苏省推出的《江苏省文物拍卖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对拍卖市场做了全面详细的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八类文物不得拍卖,包括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违法得到的文物;银行、冶炼厂、造纸厂及废旧物资回收单位拣选的文物;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及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国有文物购销经营单位收存的珍贵文物;非国有馆藏珍贵文物;物主处分权有争议的文物;其他依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流通的文物。 (蒋 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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