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岗海关截获8件国家保护文物出境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3月06日 08:11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3月4日讯(记者 王海婷 通讯员 袁之胤 刘宏锋 曾丹)记者3月4日从皇岗海关获悉,该关日前在福田口岸旅检渠道查获今年首宗非法携带文物出境案件,涉案物品为8件国家保护文物,其中包括一件战国时期的“米字纹印陶罐”等。

  据介绍,旅客幸某日前经福田口岸出境时,通过X光检查发现其行李箱内有异常物品,经查验发现8件古旧的陶罐、瓷碗、瓷瓶等,引起关员怀疑。近日,经广东省相关部门鉴定,确认该批物品分别为战国、宋元、明清、民国等不同时期的陶瓷器,有7件禁止出境文物,1件限制出境文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海关相关监管规定,个人携带或托运、邮运出口的一切古化石和古旧的陶器、铜器、金银器、玉石、漆器、家具、书画等均需事先经过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禁止出境文物不能带出境外,限制出境文物则由海关凭国家文物管理部门开具的《文物出境许可证》和文物出境火漆标志,或者文物古籍外销统一发货票等检验无误后放行。

  皇岗海关提醒广大旅客,根据相关法规,携带文物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无论是否藏匿,均按走私文物处理。如果携带文物入境需复带出境的,要在入境时提前向海关申报,按暂时入境文物复出境规定办理备案等手续。

  小知识:

  1、文物出境鉴定是指对申报出境的文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国家规定的文物出境界限和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查验,决定其能否出境。

  2、国家文物局授予北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微、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云南、陕西等14个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审核进出境文物资质,分别负责所在省市各口岸申报出境和临时进境文物的审核事项。

  3、携带、运输、邮寄暂时进境文物,应在进境时向海关书面申报,并报明有关文物需要复运出境。进境地海关将有关文物加封后,交由当事人送往国家文物局指定的国家文物局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办理复出境手续。国家文物局进出境审核管理处在验核海关封志完好无损后,标志文物临时进境火漆标识,并同时开具《文物出境许可证》。暂时进境文物复运出境时,海关凭文物出境火漆标识和许可证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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