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默许美龄宫经营餐饮 文物局称已成企业包袱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5月23日 14:18 法制日报
调查动机
一起盗窃案、一个错字,将故宫推向舆论的焦点。而故宫建福宫会所一事,则将这一焦点演变成了舆论风暴——国家级的文物保护单位怎么就成了私人后花园?连日来,这一风暴的范围逐渐扩大,多个文保单位被卷入其中,位于江苏省南京市的“美龄宫”就在其列。
翻阅文物保护法,不难发现“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作其他用途的,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不得作为企业资产经营”等描述,而现实并非如此。
法律规定、文物价值为何敌不过商业利益?其中究竟还有多少问号待解?
“婚庆酒席竟然摆到宋美龄别墅里。”近日,网友徐福庚在网络论坛西祠胡同上上传了一组关于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美龄宫”的照片,并在标题栏里敲下了这行带着惊叹和愤怒语气的文字。
此后数日,这组在“宋美龄别墅里举办婚礼”的照片引起网友和媒体的广泛关注,最终发酵为与“故宫会所门”南北呼应的“美龄宫婚宴门”事件,其所引起的最强烈的社会情绪正是惊叹和愤怒——“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怎么能用来办婚礼、开餐馆?”
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否为无良企业利欲熏心?文保单位经营餐馆七八年至今方被曝光,相关部门是否监管不力?带着一系列问题,《法制日报》记者赶赴江苏省南京市展开调查。
“美龄宫”商业氛围浓
这或许原本是一场再普通不过的婚礼—— 一间大厅里摆放着9张圆形桌子,玻璃杯盘同红酒饮料整齐地摆上,准备播放婚礼视频的投影仪大概也已调试完毕,幕布展开,尽管客人还没有到来,但热闹喜庆的氛围早已从大红的桌布和贴在墙上的喜字里透了出来;
门口,一辆蓝色的婚车反射着从梧桐叶间透下来的阳光,盛装打扮的新人笑盈盈站在阶梯上迎接前来参加婚礼的客人,客人们零散地站在门口,说说笑笑——这是几乎所有婚礼都能见到的画面。
然而这场婚礼却引起了广泛的关注,不因为新人的身份,而是因为婚礼场所的特殊——在那对新人头上,一块金字“宋美龄别墅”的牌匾高高悬挂。这是网友所发“美龄宫举办婚宴”组照还原出来的情景。
“美龄宫”,这个建成于1934年的三层重檐山式宫殿的正式名称是“国民政府主席官邸”,是蒋介石与宋美龄休息、度假之地,顶覆绿色琉璃瓦,檐雕千只彩凤凰,外观富丽堂皇,内饰奢侈豪华,曾有“远东第一别墅”之称。正因为此,1991年,“美龄宫”被原国家建设部、国家文物局评为近代优秀建筑;1992年,被列为南京市文物保护单位;2001年7月,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5月20日,《法制日报》记者以游客身份来到“美龄宫”。沿着楼梯走上二楼,网友所发照片中的婚礼场景很轻松就能还原出来,其作为餐馆经营的痕迹也都明显地留存着:在二楼大厅门口,一个写着“观凤台”的蓝色路牌靠墙立着,记者发现,路牌的另一面写着大大的“餐厅”两字。
顺着路牌走进大厅,9张铺着红色桌布的圆桌还没有撤去,外围用隔离带和屏风围着。记者跨过隔离带进到大厅里侧,看见一间半掩着门的房间,正中间摆放着一张大型圆桌,铺着金色桌布,一个中年女子坐在椅子上值守。
这名女子发现记者进入后冲着记者大吼:“你怎么进来的?这里不是参观的地方。”记者问为什么不能参观,这名女子提高嗓门回答:“这里是餐馆。”记者又问,餐馆是否可以吃饭,女子不耐烦地说:“不能吃饭。”记者追问不能吃饭为什么叫餐馆?这名女子不理睬。
在二楼一个楼梯口处,一面白布屏风挡着去路,路中间的牌子上写着“游客止步”。记者以找厕所之名进入其中,发现一间摆满了各色餐具橱柜的屋子,一名工作人员一见记者就说:“这里不是餐厅。”记者于是绕着别墅外围寻找,在别墅右侧发现了一个大大的烟囱口。烟囱从一楼一间临时搭盖铁皮房的顶部伸出,贴着别墅墙体,口就开在一个窗户下边。
除了餐馆,别墅的每一层楼都设有经营场所,商业氛围浓厚。一楼二楼均设有专门空间用于销售旅游纪念品等,三楼的“蒋介石书房”则将收费设在了拍照项目中。进入书房,一条隔离带拦在了离门口一米处,一块广告牌立在醒目位置,上书:“总统书房,尽显至尊;数码照相,立等可取。15元每张。”
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说,只有拍照才能打开隔离带进入里边,还能坐在“总统”座椅上拍照。记者问自己带相机了,不用洗照片,能不能进去拍?工作人员称只能将相机交给他,由他来拍,收费5元。记者问收费的理由,他说:“这是租下来的,是要交场地费的。”
地方政府默许经营多年
在《婚庆酒席竟然摆到宋美龄别墅里》帖子后面,有网友直指:“两种人是逃不了干系的,一是我们的文物保护部门的人,如果他们能履行其职责这种事就不该发生;二是经商逐利之人,这些人为了商业利益的最大化,他们不会顾及法律,管它什么文物、文宝呢。”
据当地媒体报道,“美龄宫”经营餐馆的行为已经持续七八年,且“生意火爆,天天客满”。究竟是在文保单位中经营餐馆合法合规,还是文物保护部门一直没有觉察到这一现象?
江苏省文物局文物保护处一名陈姓工作人员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对于在‘美龄宫’中经营餐饮业,省文物局也都知道,但态度一直都是反对的,这对于文物保护是不利的,和文物属性也不相符合。2009年‘美龄宫’服务部召开专家咨询会,探讨是否有改成会所的可能,我们当时就给省里提交意见,表达了坚决反对的意见,那个时候这么认为,现在也是这么认为的。”
而之所以没有对经营餐饮业的行为加以制止,这名工作人员解释称,“美龄宫”的餐饮服务是历史遗留问题,有其特殊性。
资料显示,1950年,“美龄宫”由中山陵园管理局接收为公产,改作江苏省高干疗养院。1951年拨借给南京市卫生局作为市直属干部疗养院使用,并签订了拨借合同。后来,由于对外交流工作的需要,“美龄宫”又拨借给东郊宾馆招待重要外宾。1990年9月1日,由江苏省旅游局发文将其并入金陵饭店管理。此后金陵饭店成立“美龄宫”服务部专门负责经营管理。
“金陵饭店接手后一直是做餐饮服务的,而被定为国家重点文保单位是在2001年,我们不能说一直都经营餐馆,变成文保单位后就马上要停了,如果一下关掉了,这么多员工怎么办?这不合理,而且文物部门没这个权力,他是属于省国资委管的。”陈姓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说。
在走访中,《法制日报》记者找到了一名金陵集团内部知情人员,他对记者说,现在矛头都指向企业,着实有些委屈。“1990年划给我们,没有说什么可以弄什么不可以弄,也没有合同。我们是企业,企业的使命就是经营,‘美龄宫’做些简单的餐饮,政府部门也不是不知道,以前也都没有任何说法。”
这名知情人员甚至说:“政府说什么我们就做什么的,我们能有多大能耐?2009年5月,一名重要人物来访时,餐饮就是由‘美龄宫’安排的,你说这吃得是对还是不对?”
《法制日报》记者从媒体的相关报道中也看到,早在2007年,“美龄宫”服务部总经理周中行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便公开表示有餐饮、婚宴这一块收入。而2009年那场讨论“‘美龄宫’是否能够转成私人会所”的研讨会,甚至还是由服务部委托南京市文物局组织进行的。
“美龄宫”如何成包袱
一条环山道从山脚延伸到顶部,绕过“美龄宫”从另一侧下来,其间山木葱郁,鸟语花香,“美龄宫”如一颗翡翠一样嵌在顶上。远看,这栋3层重檐山式宫殿建筑,虽经风历雨,其气派典雅不改当年。
然而走近了看,老旧的痕迹早已爬满了整个建筑。走廊、门楣、天花板上,大部分的彩绘颜料已经出现酥解、风化、脱落,表面还覆有积尘;檐上雕有一千多只凤凰图案的绿色琉璃瓦,油彩也已大幅剥落,狼狈不堪。
据金陵饭店集团知情者透露,自该建筑建成70余年来,从未进行过大的修葺。而在该公司接手管理的20余年间也只是进行过一些小的修补。
按照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但无论上述知情人还是“美龄宫”服务部负责人,列出的未修缮理由均主要为资金问题。“修缮小的几百万元,大的上几千万元,到哪儿去拿这笔钱?”
“美龄宫”服务部总经理周中行2007年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就算过一笔账:“美龄宫”一年接待十几万游客,主要靠每张10元(现在为15元)的门票收入,加上办餐饮、婚宴等创收也就100多万元,而职工就有30多个,刚刚够发工资和维持正常运转。
“我们向政府部门打过报告,每年都打,但是20年来从来没有拨过一分钱给我们用于修缮。”金陵饭店集团知情者说,在年久失修这一问题上,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要负起责任。
2009年5月27日,向政府部门求援未果的“美龄宫”服务部委托南京市文物局召集相关文物管理部门和部分文物专家开了一次会,议题涉及“转让‘美龄宫’的经营权”、“停止向游客开放,租出去办私人会所”。这被视为“美龄宫”服务部想改善经营、增加收入的一次尝试。此举遭到了与会所有专家和省文物局的坚决反对。
据江苏省文物局一名责人介绍,金陵饭店集团接手“美龄宫”时,一并将30余名原有职工接手下来,薪酬负担较重;再加上越来越紧迫的修缮问题,“‘美龄宫’事实上已经成为该公司的一个大包袱,特别是想改为会所的‘突围’失败以后”。
对于这种“包袱”说法,记者从金陵饭店集团知情人士口中得到证实:“不让我们经营,我们养活不了工人,那就收回去呗。”
然而,丢掉这个“包袱”也并非易事。南京市文物局文物保护处处长曹志军告诉《法制日报》记者,中山陵园管理局是“美龄宫”的“老东家”,他们也想把“美龄宫”收回去,但难点依旧是“员工”和“修缮”问题。
据了解,“美龄宫”移交中山陵园管理局的谈判,从两年前就已开始,原定于今年5月20日移交,而记者于5月21日致电曹志军时,仍未收到移交消息。“40多名员工,全部移交过来,工资什么的就要好几百万元”。
而动辄上千万元的修缮费也让各方颇为头疼,据南京市文物局一名官员透露,南京市一名领导曾这样描述这一困境:修“美龄宫”比重新建一个“美龄宫”还要贵。本报记者范传贵
◆延伸
文保单位搞“副业”管理部门或涉嫌渎职
文物保护单位从事商业经营并不稀奇,北京的太庙、圆明园、颐和园、北海公园内,都有专门区域搞“副业”,多数是开饭店,有的提供场地出租、婚礼庆典等服务。备受争议的建福宫花园,搞的也是这一套。
文物保护单位搞餐饮、会所等商业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容后再说。问题是,这类业务竟遍地开花,甚至侵入到最神圣最严肃的地方,说明其不乏人追捧。为什么会有人愿意花大价钱跑到一堆古董中间去吃饭会客?背后反映的心态和风气令人深思。
文物古建是历史和文明的见证,通过展示和专门研究,实现其文化传承的功能。因此,对待文物,首先是保护,然后是欣赏和研究,没听说主要用来经营和消费的。跑到文物保护单位去大宴宾客,是最低档次的消费文物行为,没有一点对传统和文明的敬畏。
个别人文化品位不高,还不是最可怕的。就怕一些管理部门,尤其是本该远离利益诱惑、承担文明教化功能的机构,也迎合这种趣味,悍然加入逐利的行列。文物单位的管理者,承担着文物保护和研究的职能,却纷纷搞起了经营活动,让人担忧。管理部门为了弥补保护投入的不足,适当的经营活动也不是都不能搞,但前提是不能破坏文物和环境,且要经过严格批准,让公众知情,经营所得真正用于文物保护。在文物建筑内开饭馆,烟熏火燎、车来人往,怎能保证文物不受损害?把全民所有的资源“化公为私”,搞面向少数人的豪华会所,不仅有损文化单位形象,还涉嫌失职渎职。
◆声音
“旅游和文物保护相结合必须要有个‘度’,即必须以文物保护为前提。当前文物保护面临的最大问题——钱味太浓。”
——文物专家谢辰生
“此类事件不仅糟蹋了文化,还隐藏着极大的社会矛盾。宝贵的文化资源被特权与利益裹挟,是与民夺利,暴露出了当前社会急功近利、道德滑坡、一切向钱看的倾向。”
——前南京博物院院长、文保专家梁白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