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市场发展迅猛 规范建设须加强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5日 12:30 新浪收藏

  新浪收藏讯 艺术品“天价拍卖”背后存在假拍黑幕,虚拍、虚报、虚高的情况屡见不鲜,艺术品市场泡沫被人为刻意吹大。成本几块钱的假画,可以卖出几万、上百万高价……在6月24日举行的艺术品市场规范建设工作通气会上,文化部文化市场司有关负责人在肯定我国艺术品市场取得迅猛发展的同时疾呼,加强艺术品市场的法规建设和日常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此次市场规范建设工作通气会旨在希望建立与媒体和行业直接沟通交流的平台,通报我国艺术品市场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政策思路,通过媒体向社会广泛征求对促进艺术品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

  十年完成数十亿到千亿元跨越

  艺术品市场呈现迅猛发展态势

  最新发布的《2010中国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显示,中国艺术品市场在近十年间取得了质的飞跃,交易规模完成了从数十亿元到千亿元规模的跨越,2010年市场交易总额达到1694亿元。其中艺术品拍卖交易额为589亿元、画廊和艺术品经纪交易额为400亿元、艺术品博览会交易额为240亿元、艺术品复制品交易为70亿元、艺术品授权和衍生品交易为60亿元、现当代原创工艺美术品交易为300亿元、艺术品出口为25亿元、艺术品网上交易10亿元。根据欧洲美术基金会的相关统计数据,2010年我国艺术原创作品和古董艺术品的交易总额为989亿元,占全球市场份额的23%,首次超越英国上升至全球第二位,实现了历史性的突破。同时,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在2010年也实现了跨越式增长,全年拍卖艺术品30万件,成交23万件,总成交率75%,总成交金额达到589亿元,比2009年增长了177%。

  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副司长庹祖海说,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随着经济的发展,呈现出迅猛发展的态势,成为文化产业的重要支柱。截至目前,我国从事艺术品拍卖的企业300余家,取得文物类拍卖资质的250家;以法人形式注册登记、实行经纪代理制度的画廊1512家,其他注册形式的画廊画店没有确切统计;以画廊、艺术工作室为主的、有一定规模的艺术聚集区76个。

  艺术品市场存在巨大管理空白

  法规建设和日常监管刻不容缓

  在总结艺术品市场发展成就的同时,《2010中国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指出,加强艺术品市场的法规建设和日常监管已经刻不容缓。据介绍,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尚没有统一的管理法规。文化、文物、商务、版权、海关、工商、公安等部门根据各自管理权限对艺术品市场进行管理。其中,文化部2004年出台的《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是艺术品市场中唯一一部专业性的部门规章。这一状况表明,艺术品市场在管理模式上存在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

  “在艺术品领域由于法规、鉴定体系不健全等问题,使得艺术品市场的行政执法难以进行,几乎处于空白状态。”庹祖海说,随着艺术品市场的迅猛发展,中国艺术品的价格也在暴涨,成本几块钱的假画,可以卖出几万、上百万高价,巨额利润,使造假者趋之若骛。艺术品造假、售假出现集团化、产销一体化、网络化发展的趋势。

  庹祖海指出,艺术品市场立法滞后使监管依据不足,体制交叉与管理空白同时存在,这些问题与市场迅猛发展态势不相适应,制约了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导致艺术品市场的诚信缺失。如在艺术品鉴定评估环节,面向社会服务的鉴定机构和人员没有法定地位,鉴定规则和监管缺失、鉴定人员职业道德和素质不高,极大地损害了艺术品鉴定评估的行业形象;在艺术品拍卖、画廊交易环节,经纪制度不规范不健全;艺术家私人交易盛行,私人交易的不稳定性和定价的随意性破坏了市场秩序,也阻碍了艺术家自身和艺术品市场中介机构的发展。缺乏法规,成为我国艺术品市场发展的最大障碍。同时,除拍卖行业协会外,艺术品经营行业还没有建立全国性行业协会,资源缺乏整合,行业自律意识不足,阻碍了行业规则、行业形象的建设。

  针对艺术品市场发展不平衡现状

  推动市场管理条例的立法进程

  记者从文化部了解到,艺术品市场管理条例草案已基本形成,拟建立艺术品市场从拍卖交易、画廊经纪、销售、展览展销、进出口,到鉴定评估、产业聚集区等全产业链的管理制度。

  参与起草工作的人士透露,条例拟设立以下内容:

  ——鼓励和促进艺术品市场的发展。将艺术品行业纳入文化产业范围,依法享受国家文化类税收优惠政策。

  ——建立艺术品鉴定评估人员从业资格制度,实行艺术品鉴定评估单位法人负责制。

  ——实行艺术品交易活动的明示担保制度。明确艺术品经营企业应当履行明示担保义务,承担公平交易责任,规范企业经营,最大限度的控制假画流通。

  ——建立策展人、艺术品经纪人制度,规范展览经营活动。

  据了解,针对艺术品市场现状,今年下半年到明年,文化部门将依法开展全国艺术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工作,对行业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摸底。根据美术品经营管理办法规定,美术品经营单位经工商登记后15日内应当到县级文化部门备案,所经营的作品应当有合法来源,没有尽到上述义务的,文化行政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0元以上1000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利用互联网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取得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的,由文化部门依法处罚直至关闭网站;推动画廊行业自律和展会规范,开展“中国诚信画廊”复核工作。今年起,文化部文化市场司将对取得中国诚信画廊称号的企业进行复核,并通过复核工作研究画廊行业特性和规律,全力推动全国画廊行业自律公约的起草和签署工作。

  对于艺术品拍卖企业的监管,中国拍卖行业协会艺委会刘幼铮表示,将根据最新公布的中国文物艺术品拍卖企业自律公约,对公约的成员进行规范化管理,建立标准化达标企业体系,重点对拍卖企业违规收费、知假拍假、虚假宣传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与自律,对不够资质的拍卖企业,坚决取消其拍卖资格,维护艺术品拍卖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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