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保单位让位地产开发 古建被占被毁严重(图)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10月05日 08:44 新京报 微博

图为9月30日拍摄的位于北京朝阳门南小街的清代私家园林莲园内的建筑现状。 新华社记者 李文 摄 图为9月30日拍摄的位于北京朝阳门南小街的清代私家园林莲园内的建筑现状。 新华社记者 李文 摄 图为10月4日拍摄的位于重庆的陈诚公馆。陈诚公馆如今已经变为某楼盘“豪华餐厅”,参观者是禁止入内的。 新华社记者 陈诚 摄   图为10月4日拍摄的位于重庆的陈诚公馆。陈诚公馆如今已经变为某楼盘“豪华餐厅”,参观者是禁止入内的。 新华社记者 陈诚 摄

  清代莲园残存仅两成

  文保单位让位地产开发,变身别墅餐馆;刘伯承旧居垃圾遍地

  据新华社电 记者最近在部分省市调查发现,文保单位让位地产开发以及变身别墅、餐馆并非个别现象,文物古建正被经济利益所裹挟,其保护状况令人担忧。

  莲园面积仅剩不到六分之一

  在北京朝阳门南小街楼群的夹缝里,有一处阴暗的平房小院,系清代私家园林“莲园”。据北京建筑学会古建园林《北京现存明清宅园调查报告》记载:莲园面积原本3600平方米,院内有游廊、花厅、水池、亭榭,叠石林立、曲径通幽,是中国传统文化在造园艺术中的代表,有很高的鉴赏价值。

  然而,记者日前走进莲园,发现门口杂草丛生,里面正进行大规模施工,古房舍被拆得面目全非,原有汉白玉雕刻被砸得只剩躯干,假山仅剩断壁残石,园中植物被砍秃,水池早已干涸,里面堆积着大量的水泥板、沙石等工程材料。往里走,在临时搭建的简易帐篷旁立有一块石碑,上面刻着“区文物保护单位”。

  附近的居民对记者说,由于私搭乱建和拆迁征用,莲园遭多次改造,目前仅剩不到500平方米,其中的几个院子早就是私产了。北京民间文艺家学会理事包世轩等古建专家认为,建在北京旧城内的私家园林实属罕见,而现在的莲园毫无造园章法、原貌尽失,实在令人痛心。

  陈诚公馆变身“豪华餐厅”

  南京江宁区的将军山,因明代归葬开国大将沐英及其后代子孙灵柩,形成一座规模宏大的“明代功臣墓葬群”,很有考古价值,属江苏省文物保护单位。然而,记者在现场看到,开发商在墓葬群内及周边大兴土木,山坡被推平,墓碑被移走,周围地势已被垫高,墓道上铺设了地砖。沐英子孙墓已被掩埋在独栋别墅的绿地下面,其余附墓仅剩一两块小石碑,难以辨认。

  刘伯承旧居因80多年前刘伯承等先辈在此成立中共重庆地委军事委员会,并发动“泸顺起义”而成为重庆文物保护单位。如今,这一旧居变成了“光架架”,不仅垃圾遍地,周边土地也被建筑挡板围起。

  位于重庆的文保单位陈诚公馆,现已变身为每平方米售价两万元左右的某楼盘“豪华餐厅”。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一建筑的原有装饰已多处损毁,其中的上将厅、建国厅被改装为会议室、接待室,其他各厅被设置成为餐厅包房,安装了豪华灯饰和吊顶,地下室也被改建为厨房和酒窖。据介绍,这里可同时容纳近200人就餐,人均消费600至800元。

  ■困局

  “合理利用”无具体标准

  从法律上讲,我国文物保护法只规定对文物古建要“合理利用”,但无“合理利用”的具体标准。

  一些占用文物古建的房地产开发商表示,“只要大体结构不破坏就行,至于雕刻、石碑、浮绘等附属物,也只能拆掉、移动或更换。”

  “对文物古建的‘合理利用’,本来是文物保护理念的进步,但在实际操作中却走了样。”南京博物院原院长徐湖平认为,为尽快获得利益,很多地方在建别墅、开餐馆及会所,将公共文化资源变成了私人经营场所,留下了诸如明火控制不严、电线老化等安全隐患。

  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周学鹰表示,文物古建变身别墅、餐馆,暴露了文物保护与商业开发的现实矛盾,“从目前状况看,利用有些过度,而管理明显滞后”。

  文物产权归属不明晰

  最头疼的是文物产权归属的问题。据中国文物学会文物鉴定委员会副会长张宁介绍,目前我国文物古建被用于商业开发有两种形式:一是“公家的”,如故宫(微博)、避暑山庄、美龄宫等直属于政府部门或被政府部门占用的文保单位;二是“私人的”,如因历史遗留问题被企业和居民占用,或被某些经营者租赁使用。

  张宁以莲园为例分析说,区级文保单位内建筑房屋的产权属于谁?房租收入归谁所有?将公共文化资源租借给集体甚至个人使用的合法途径是否有章可循?这些问题都值得深入探究。

  【行动】

  北京

  北京市东城区今年宣布设立名城保护专项资金,提出“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1亿元用于名城保护工作。

  南京

  2010年底,南京修改了相关房产开发政策,规定建设用地“先考古勘察,后出让地块”。考古部门可在土地出让或古建商用前进行考古发掘或文物鉴定,这样有利于文物古建的保护及土地的后续规划。

  对已属私有、价值相对较低的文物古建可借鉴国外经验,进行适度商业开发,在开发中实行“减税严管”措施。比如,文物部门对文物商用业主实行预先投入、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但严格定期检查或抽查,一旦发现业主改变文物原貌、保护不力,马上收回古建使用权,前期投入不仅要退还,而且还要补税。对属于国有、价值较高的文物古建,必须加大政府资金投入,走商业开发的路子要慎之又慎。

  ——北京大学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孙华

  各地要尽快进行文物普查,将尚存文物古建列入文保名录。不仅是较大的园林宅院,一些民居也要纳入保护范围。

  ——北京师范大学民俗学教授万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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