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圆桌各领域人士共同把脉文化产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03日 09:42 中国文化报

  两会前夕,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在资本和市场的刺激下,国家经济对文化的投入将会有怎样的走势?在“十二五”末完成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这一目标,我们准备好了吗?“十二五”期间,文化财税政策如何助推文化产业发展?政策利好的时代背景下,文化企业操盘手是否已经蓄势待发?本报记者走访了全国政协委员、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研究者、文化产业观察者、产业操盘手等各领域人士,共同“把脉”文化产业。

  1

  光线传媒总裁王长田(微博)

  文化产业不是管出来的

  “我刚参加完北京市两会,会上主要针对目前文化产业的现象与问题进行了探讨,深层次影响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还待后续出台。”光线传媒总裁、北京市政协委员王长田告诉记者,最近由北京市政府出面,牵头做了一些对文化产业有益的事情,比如,北京市扶持文化产业专款在原来每年50亿元的基础上增加到100亿元。一个影视产业联盟也由政府出面组建,该联盟由北京影协、北京电视制作业协会和国家级文化机构联合组建,有希望整合中央到地方的资源,制定统一发展规划等,比如,政府拨给影视产业的重头资金使用、统计分析产业现状及问题、为企业争取相关政策、寻找龙头企业和项目进行扶持等,都将成为联盟今后的工作。

  “从我熟知的领域看,当下影视产业确实存在一定的问题。”他举例说,现在很多人讨论的终端投资过热,虽然在部分中心区域的确存在白热化竞争,但这一产业更多的问题是投资布局不合理。从整体上说,中国9000多块银幕与美国4万多块银幕相比,量显然是不够的。另外,影院投资热使得一些地产商、业主要价过高,但总体上他认为,目前影院投资的脚步不应该放缓,这些问题也会逐渐由市场杠杆进行调节,应该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参与文化产业的热情,有量的积累才能激发质的提高。

  业外资金进入影视产业饱受诟病,对此,王长田认为,这从另一方面说明了投资界对产业的看好,政府不应对种种“过热”现象进行控制,而应交由市场解决。

  在电影生产领域,王长田表示,去年我国生产了580多部影片,除去有特殊发行渠道的小电影、政府投资制作电影外,绝大多数影片是亏损的,但这种协调不应由政府出面。“经历市场的磨练,投资者自然会学会避免乱投资,在这一过程中也培养了一批编导演人才,这也是不能忽略的。”

  “而电视剧领域,虽然终端属国有化,但电视台之间存在市场化竞争,‘少数赚钱多数赔钱’的定律在哪个行业都存在。近年来,电视行业还出现了一个较普遍的现象,有些企业出于融资、上市等扩张需要,产量失控,剧作难免良莠不齐,今年过大年明年过小年,上市不是唯一目的,应形成良好的商业模式。”王长田说。

  国有文化企业上市成为当下的关注热点。“目前出版领域上市的国企较多,但市场化竞争充分的影视产业还没诞生过一家上市国企,有些领域根本没有一家上市企业。对于国有机制的企业来说,上市能产生混合所有制,增强企业活力,适应与民营公司一样的竞争标准。但对目前各地正在组建的广电集团来说,政府先期赋予了一些资源,它们有权利对当地资源进行整合、增加实力,但一旦上市,怎么走向全国市场,打入别人的地盘,是每个地方广电集团面临的问题。这一过程中,还要面临民营公司的竞争。”王长田说,只要掌握的上市标准不放松,所有上市公司都会受到社会监督。

  对于文化产业的走向及突破口,王长田认为,目前政府的各项政策在不断完善中,但确实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首先是税收的合理性。很多文化企业规模虽小,但税收压力沉重。除了交纳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外,很多地方还存在重复交税的问题。第二,政府应着重对待国有和民营企业的不同待遇问题。从现状看,政府在土地、资金、资源等方面对国有企业倾斜过重,很多领域还限制民营企业进入,这不利于社会资金广泛进入文化产业。另外,由于文化产业是近年才发展起来的产业,很多政策法规在阻碍着产业的壮大。比如,各地对国家工商、税务的政策理解五花八门,甚至还有不少“土政策”,让企业无所适从。

  政府要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壮大,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应在全国范围内对阻碍文化产业发展的法规、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并且,政府不应管得太多,少管多服务,为产业消除各类障碍,营造宽松的发展环境,才是当务之急。

  2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

  文化产业转型,应直面“荆棘”

  “十二五”末,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在这一转型和发展的过程中,文化产业所包含的各个行业,其实都有各自突出的焦点性问题,也应成为“十二五”规划重点推动的方向。

  电影“以好莱坞影片的产值构成来说,票房收入只占到影片产值的1/5,家庭影院、付费电视和网站的收入占很大比例。反观中国,票房收入占到电影产值的75%至90%不等,票房几乎成了电影的命根子。”陈少峰认为,电影产业最突出的问题是盈利方式单一、市场小。撇开那些上不了影院的影片不说,即使上了影院,众人纷挤独木桥,中国电影中真正赚钱的影片屈指可数,大投资承担的是大风险,大多数中小影片更是充当“炮灰”角色。中国更没有好莱坞那样的全球发行网络。“十二五”期间,电影产业应走两个方向,一是追求国际化发行,并针对国际化市场制作影片;二是延伸电影产业链,多开发版权衍生产品。

  艺术品市场中国艺术品交易市场逐渐领跑全球艺术品市场大盘,但最突出的情况是线下交易太多,偷漏税严重。“私下古玩交易量非常巨大,很多艺术园区、画廊在纳税上不严谨,直接从画家手里拿画出售。”陈少峰说,有媒体报道,去年中国艺术品拍卖市场再度荣登世界第一宝座,中国成为艺术品交易大国,却是纳税小国,艺术品交易税率很低,以致中国很可能成为国际艺术品商的逃税港。在艺术圈,画家九成九没有交过个税,这是由当下通行的交易方式决定的。除非上拍卖行,画家和画廊、经纪机构间的交易都是线下交易,没有版权登记,没有成交记录,当然谈不上征税了。陈少峰认为,艺术品交易“中间角色”缺失厉害,缺乏艺术品投资的企业化运作。中介服务类公司在文创每个领域都非常需要,以经纪明星、画家、艺术家个体为主的经纪服务在国内还没建立,这类个体的价值提升没有充分实现。

  动漫产业“发展速度很快,但主要依靠政策拉动、投资性拉动,却没有一个真正品牌型的动漫公司。”陈少峰认为,国内动漫产业是一个非常独特的门类。“目前动漫产业链非常薄弱,缺乏有实力、有抱负的企业做持续性运营。”中国动漫尽管起步较晚,但18岁以下青少年人口规模巨大,形成了1000亿元的市场空间,未来三五年内将是动漫产业发展的黄金时期。但产业链薄弱成为公认的“瓶颈”,动漫产业仅停留在儿童消费群体的浅层次阶段,服装、玩具等动漫衍生产品开发不足,亟待形成完整的动漫产业链条。

  新闻出版业至于新闻出版业,由传统纸媒向数字媒体转换,已经为大众熟知并在接受的过程中。但陈少峰指出,转型过程中,拥有知识产权的传统出版业享有的利润却大多被网络公司所占有,这是不合理的。就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未来两三年,数字出版的利润将占到整个出版利润的30%。

  “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达1.1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的2.75%。就行业内估算,2011年文化产值占GDP的比例在3.2%左右,到“十二五”期末,达到5%应该没问题,2015年年底,文化产业应该能够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陈少峰进一步阐释,成为支柱性产业,不应只追求量的增长,更应关注中国拥有几个有世界影响力的品牌,有几家有竞争力的企业,怎样品牌立国,怎么走进国际市场。

  陈少峰认为,用各种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向支柱性产业转型的过程中,接下来国家应该会在金融、税收扶持上加大力度,目前正在推动国有文化企业入市,为它们提供专业的金融服务。银行的信贷发放在继续加大力度,但目前看来还不能真正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3

  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建言:

  推行差异化税收政策

  “税收是政府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工具。”如何通过合理的财政投入、有效的税收政策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已经成为业界关注的焦点。

  在政策利好的背景下,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建言,政府还需高度重视税收手段,在经济、文化领域可采取差异较大的税率标准,把政策寓于税收之中。

  贾康与研究员马衍伟对我国近15年的税收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进行了梳理和分析。他们认为,我国现有的文化产业税收政策扶持体系亟须改进。贾康举例说:“现行税收政策优惠范围与国家文化产业的外延尚没有很好的对接,税收政策扶持的边界比较模糊;鼓励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的税收政策激励尚显不足;我国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期限也较短,尚不足以扶持整个文化产业的大发展大繁荣。”

  全国政协委员、中外名人文化产业集团董事局主席陈建国(微博)表示,出版业和动漫业享受的税收优惠较大,而电影、电视剧、广告等行业优惠则微乎其微,一般图书按13%的优惠税率缴纳,营业税按行业标准5%缴纳,国家认定的动漫企业可享受高科技企业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影视企业除免除增值税外,企业所得税均按25%缴纳,差距可谓不小。

  对于现行文化产业税收政策,贾康认为:“目前,文化产业税收负担相对较重的局面还没有得到足够的改观,税收负担不均衡,现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方式比较单一,并且文化产业税收政策的立法层次也不高。”

  因此,贾康建议,文化产业税收政策要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革:

  ◎在文化领域实施费改税;

  ◎依据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特性实施差别税制,完善和细化文化产业的差别税率政策;

  ◎运用税收优惠拓宽文化投融资渠道,降低投资准入门槛,鼓励非公有资本进入文化产业,非公有资本投资的文化产业项目和文化场馆在市场准入、土地使用、信贷、税收和上市融资等方面,应与国有资本享受同等待遇;

  ◎加大对企业和个人捐赠文化产业的税收优惠力度,完善公益捐赠和赞助优惠政策;

  ◎依据WTO中国承诺条款的要求,制定并出台有利于发展文化服务贸易和走出去的税收政策;

  ◎高度重视并认真研究解决经营性文化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相关税收政策问题;

  ◎加快建立和健全以《文化产业促进法》为统领,包括各种税收扶持政策在内的文化产业法规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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