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盗捞海底文物愈演愈烈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15日 10:39 新民晚报

  非法盗捞海底文物愈演愈烈全国政协委员提出修改法规加大惩处力度

  (特派记者江跃中潘高峰叶薇)“我国航海历史悠久,水下历史文化遗产丰富。近年来,非法盗捞海底文物呈愈演愈烈之势,毁损文物造成的损失难以估量。应该加大打击力度。”针对我国文物保护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全国政协委员黄建中日前向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提交提案,为文物保护献计献策。

  据了解,我国拥有300万平方公里管辖海域、18000多公里的海岸线。“海上丝绸之路”是中国古代对外贸易的重要通道,但当时由于天气、海况以及船舶自身条件的原因,触礁沉没的情况时有发生。因船沉没水下后大多保存完整,故在文物市场上有“一艘船十个墓”的说法。结合第3次全国文物普查,国家文物局组织开展了11个沿海省市的近海海域、南海海域及内陆水域的水下文化遗产普查,发现了大量水下文物线索,确认了百余处沉船遗址。

  但近年来,非法盗捞海底文物呈愈演愈烈之势。据黄建中介绍,沿海地区盗捞和走私水下文物的非法活动十分猖獗。非法打捞活动已开始出现组织化、公司化趋向。有的盗捞者加大资金投入,结成暂时性的“股份公司”,潜水员利用潜水技术和设备入股,按股分红。因缺乏专业的打捞技术和文物保护知识,非法盗捞者常用炸药实施海底爆破,然后用船吊机配上大型铁抓手沉入海底来挖掘,不仅破坏了文物及其原始出水状态,而且把当地的制陶史、航运史、对外交流史生硬地“撕”去一角,损失难以衡量。为逃避打击,盗捞团伙通常选择深夜出动,他们将文物打捞出来后,立即采取专船运送方式,人货分离、异地上岸,文物基本上由买家直接运走,整个过程中间环节少,时间非常短。“我国早在1989年就出台了《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但随着形势的发展,条例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难以有效解决非法盗捞海底文物问题。”为此,黄建中提出对策,希望尽快修订《水下文物保护管理条例》,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2001年通过的《保护水下文化遗产公约》相衔接,应把就地保护原则和禁止商业性开发原则等,作为立法的指导方针和解释法律的依据,以弥补立法的欠缺和漏洞,避免出现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同时还要加大对盗捞行为的惩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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