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宫大盗一审被判13年 检方称特别严重情节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0日 08:33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丢失的3件展品,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毋庸置疑,这个保险金额是香港两依藏博物馆索赔的依据,也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的依据。更何况,丢失的3件展品有的独一无二,具有不可复制性,其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

  “故宫(微博)大盗”一审被判十三年

  办案检察官:破坏故宫、丢失展品应认定“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正义网北京3月19日电(记者 翟兰云)故宫展品被盗案今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石柏魁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1.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此判决完全采纳了庭审时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是在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幅度范围内作出的裁判。”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办案检察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对于判决书中法院认为“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的价值出具鉴定结论,但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就被盗展品所投保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石柏魁采用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致使3件展品至今无法找回,其行为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认定为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并在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幅度内量刑。”石柏魁的辩护律师黄长勇并不认同。他表示,故宫不是法律规定的加重情节的犯罪地点,展品也不是法律规定的加重的被盗物品,故宫被盗和普通的溜门撬锁的盗窃案没有什么区别;丢失的3件展品无法认定真假,是真的艺术品还是仿制品都没有定论,其价值是否达到了定罪数额,值得商榷。

  对此,办案检察官的看法与其截然不同。办案检察官认为,故宫是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为“世界文化遗产”,其每处建筑,甚至一砖一瓦都承载着历史的记忆,其藏品更是其他博物馆所无法比拟的。在这种地点实施盗窃所构成的犯罪情节肯定不同于在其他普通地点实施盗窃所构成的犯罪情节,造成的社会影响也是在其他普通地点实施盗窃所造成的社会影响所无法比拟的,且本案毕竟造成了严重的后果:3件被盗展品无法追回,追回的6件被盗展品均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难以修复;石柏魁为了进入诚肃殿实施盗窃破坏了该殿大厅的窗户。综上所述,石柏魁的盗窃行为应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至于丢失的3件展品的价格问题,办案检察官认为,从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到以往的司法实践看,“盗窃数额”并不是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犯罪以及处以何种刑罚的唯一依据、唯一标准。丢失的3件展品,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的保险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毋庸置疑,这个保险金额是香港两依藏博物馆索赔的依据,也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付的依据。更何况,丢失的3件展品有的独一无二,具有不可复制性,其价值无法用金钱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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