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修复 资金仍是老大难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4月26日 10:29 中国文化报

2012年4月8日秦士溦宅拆除后重做墙基柱基 2012年4月8日秦士溦宅拆除后重做墙基柱基

  本报实习记者   杨  迪   刘欣随

  根据全国第三次文物普查的成果,全国目前共登记不可移动文物近77万处,其中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超过55万处。文物点数量如此庞大,可想而知,其维修费用也是一个天文数字。为了弥补修缮资金的不足,我国《文物保护法》第21条规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所有人负责修缮、保养。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有损毁危险,所有人不具备修缮能力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帮助;所有人具备修缮能力而拒不依法履行修缮义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给予抢救修缮,所需费用由所有人负担。”然而,修缮需要专业的文物勘测设计和施工队伍,且修缮费用不菲;很多文物建筑由于历史原因,产权情况复杂,这些都影响了文物所有人出资修缮的热情。

  日前,江苏省出现首例所有人个人出资修葺省级文保单位的案例,引起了文保专家和媒体的关注。

  个人自费修复祖宅

  今年2月,家住无锡小娄巷50号的秦寅源收到了来自江苏省和无锡市文物部门的批复,由他个人出资修缮祖屋的方案已获通过。“施工图已经做好,报批备案后即可动工。”据悉,此举在江苏尚属首例,初步估算大约需要费用70万元。

  小娄巷是江苏省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包括小娄巷50号在内的25个门牌号的现存古建筑。特别是50号院落,可谓小娄巷保存最完整、最具代表性的民宅。沿一条逼仄幽暗的小弄堂往北,贯通整个7进的院子将近百米,这在整个无锡都很罕见。其中第三、第四进,则是秦寅源一直居住的“福寿堂”。然而,据文保人士曾一智(微博)介绍:2009年至2010年间,小娄巷24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建筑多数先后遭到野蛮暴力拆迁,其原因是当地政府欲整体将此巷居民迁走,将原有居住功能改为商业业态。尽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拆迁许可证因违反《文物保护法》被先后撤销,但文物仍未脱离拆迁厄运。小娄巷44号于2009年9月25日被强拆;2009年10月13日,小娄巷50号第三、第六进再次遭到暴力拆迁;同日,小娄巷46号东边落秦明芬家被强拆;2009年10月16日,小娄巷46号正落第三进秦山乐家被破坏。由于秦寅源、秦山乐所居房屋是私宅,日常维护本来就做得不错,如果没有暴力拆迁,根本不必斥巨资大修。

  秦寅源之子秦绍楹介绍:“我父亲最初是有让出房子由政府修复的意思的,但家中留存的十代人积累下来的文物、古籍亟待清理,我们无法将这个家族生活了180年的老宅交给不讲文物政策的拆迁办。我与父亲有约定,父亲负责文献史料方面的遗产保护,我负责老宅子的遗产保护。”由于担心让出祖宅会被强制拆迁,最终,秦绍楹决定由自己出资,修复方案是在得到江苏省、无锡市文物主管部门同意修缮批文以后委托苏州蒯祥古建园林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按《文物保护法》、《行政许可法》、《文物保护准则》等法规实施。方案参考了2007年全国文物保护单位阿炳故居的修复方案,计划屋面换瓦加强防水,木柱防蚁后墩接加固,墙面补粉。

  修复资金来源少

  秦绍楹坦言,《文物保护法》虽然法定了修复责任人,但对资金落实却没有相应的规定,政府有关部门也没有长期稳定的修缮资金。民间有呼吁保护的热情,但真要出资修缮却受到各方面的制约。毕竟,目前的体制决定了只有所有人才有权申请修复,而更多的所有权人因为房屋土地产权属于共有而人心不齐,或虽是独立产权却财力不济,无法出资修复祖宗留下的古建筑。无所有权的社会组织或公民个人想出资修缮文物建筑的,眼下还面临着诸多法律问题。

  “在小娄巷,有心修复无力承担的所有权人也是有的,如46号的秦山乐年已70、孤老一个,10多年来为了小娄巷的保护奔走抗争,被无锡市授予‘文保卫士’荣誉称号。但他历年来复印资料就花了1万多元,微薄的工厂退休工资,多病的身体,以及拆迁对他的精神折磨,已经让他不堪重负。他尽管在我帮助下同样取得了江苏省文物局的同意自行修缮文件,但还缺乏资金的支持,令人扼腕。”秦绍楹在谈到小娄巷46号“修俭堂”所有人秦山乐老人的时候很是感慨。据悉,2004年,秦氏宗亲曾表示愿意出资5000万元,将小娄巷内的秦家旧宅集体修缮,但未获所在的无锡市崇安区的许可。秦绍楹认为,遭拒是因为这么做“不会给相关部门带来可观的经济利益”。

  据无锡当地媒体报道,3月30日,小娄巷46号第四进的房子被基本拆除了,建筑队重新开挖墙基约90厘米,灌以混凝土,再砌筑砖墙。小娄巷建设指挥部称其为危房,要进行落架大修。秦绍楹表示,小娄巷由相关部门出资修复的大都是用这种落架式的拆旧建新方式。

  专家鼓励个人出资

  针对个人出资修复文物,中国文物学会名誉会长、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谢辰生表示,在我国,以前文物保护单位一般都是国有的,修缮也由政府相关部门出资。现在所有权归属私人的文物建筑变多了,维修资金不足,才会出现维修资金来源的问题。同济大学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主任、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阮仪三表示鼓励开发商把钱投入到老房子上,政府应支持老房子修缮,传统民居都要有专款修缮。历史建筑应保留传统形式,比如北京的四合院、上海的弄堂等,形成传统民居的体系。他鼓励大家出资修缮老房子,合理使用传统建筑,不要破坏建筑本身。

  出资不影响产权

  采访中,秦绍楹曾提到,未向有关部门申请资金补助是担心会影响到公民财产的部分处分权。对此,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云霞表示,私人产权人不用担心国家会收掉部分处分权。因为从法律法规上讲,如果是不可移动文保单位的话,法律地位是固定的、不会更改。国家出资补助只是一种帮助手段。没能力的文保产权人必须向国家申请修复资金,放着文物不加修复的行为属于没有尽到文保义务,属于违法。

  值得关注的是,有些产权人确有经济能力和修复意愿,但受制于产权纷争或者与周边公私房地搭界,存在产权难以分割或分割后难以构成单元的难题。无锡西河头“陆定一故居”是江苏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住户几十家,既有产权人或准继承人,也有公房租户,无锡文物主管部门因资金不足及政策限制只能任其颓败。王云霞表示,当国有单位拥有文化单位所有权时,如果使用权分配给私人了,私人是不用出资修葺房子的,但使用权分配给有规模的单位的话,单位应出资修葺。她说:“文保单位业主存在产权难以分割的情况,一般在国有单位很常见,私人单位反而不多,因为私人单位的产权都很清晰。如果出现这种情况,可能是文保单位曾同时被多家单位当做办公用房所导致的,追究所有权时会更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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