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察院回应石柏魁量刑过重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5月24日 07:58 中国青年报

  本报北京5月23日电 “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进行盗窃与普通的溜门撬锁是不一样的。”今天,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召开故宫(微博)失窃案新闻通报会,针对公众对于石柏魁故宫盗窃案在定性量刑方面的不同声音和质疑进行了回答。

  2012年5月14日,备受关注的石柏魁故宫盗窃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法院最终作出维持一审以盗窃罪判处石柏魁有期徒刑13年、判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罚金1.3万元的裁定。

  第二分院公诉一处主诉检察官李松义认为检察院对于此起案件定性准确,指控事实清楚,提出的量刑建议也被法院采纳。针对部分声音质疑本案量刑过重,李松义表示检察院提出的13到15年的量刑建议,是在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之后做出的。

  根据我国《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情节严重或者情节特别严重,在没有具体的盗窃数额的时候,也可以作为量刑的依据。“盗窃的数额是对盗窃处以何种刑罚的重要依据,但绝对不是唯一依据。”李松义解释道。

  “故宫博物院不是一般的地方,它作为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同时也是我国首批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遗产名录文物保护单位,在国人心目中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李松义表示,石柏魁在故宫内实施盗窃,并且采用破坏性手段,使得故宫博物院的建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害,构成情节特别严重。据此前媒体报道,2011年5月8日,石柏魁到故宫博物院内,趁人不备潜入斋宫内的夹道处,并避开清园工作人员。当晚8时许,石柏魁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采用撬锁、破窗、破墙等手段进入诚肃殿,打破展柜,对故宫内部造成一定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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