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云楼藏书要花落南京吗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 08:17 东方早报
国家文物局回函称北大及南京市图书馆均参与竞买
专家希望后者展示竞拍文件以免被视为行政压力结果
早报记者 许荻晔 发自北京
昨日下午在中国文物国际博览会启动仪式上,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于平解答了过云楼藏书的归属问题。于平介绍,国家文物局复函称,南京市图书馆和北京大学图书馆均参与了过云楼藏书的竞买,须按照拍卖规则确定归属。
国家文物局复函称根据拍卖规则定
过云楼藏书6月4日晚以1.88亿元的落槌价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下称凤凰传媒集团)拍得,6月12日传出北京大学欲行使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优先购买权,收购该批藏书。当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紧急致函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确定此项收购由国有文博单位南京图书馆和江苏凤凰传媒集团实施。
于平表示,拍卖前北京市文物局认定过云楼藏书为珍贵文物,国家文物收藏机构有优先购买权。6月12日,北京市文物局收到匡时拍卖公司的请示函。此事涉及文物保护法第58条之规定,应由全国人大或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来解释,故北京市文物局请示了国家文物局,并于昨天收到了国家文物局的复函。于平介绍,国家文物局复函称,依据文物法规和相关意见,鉴于北京大学和南京市图书馆皆为国家文物收藏单位,且都参与了过云楼藏书的竞买,最终买受人按拍卖规则确定。
早报记者联系匡时拍卖公司与江苏凤凰传媒集团,双方均表示,须以北京市文物局的正式复函为准,结果目前尚不得知。昨晚有说法称,过云楼藏书最后将花落南京,但截至昨晚9时30分记者发稿时,匡时副总谢晓冬与江苏凤凰传媒集团办公室主任王振羽均表示,没有收到相关通知。
专家:北大做法并无不妥
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昨晚对早报表示,对优先购买权实现的方式,不仅是法律界专家,民间也有不同看法。从法律上来看,无论是文物保护法与文物拍卖暂行规定都没有明确具体细节和实施方法,“如何裁决可能还得依靠文物主管部门给出意见。”
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王凤海(微博)曾撰文提出,北大图书馆提出对过云楼藏书实行优先购买的行为,实际上是实现行政先买权。根据文物保护法第58条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在审核拟拍卖的文物时,可以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优先购买其中的珍贵文物。购买价格由文物收藏单位的代表与文物的委托人协商确定。
这意味着,优先购买珍贵文物的,只能是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而不是其他部门或企业。北大图书馆只要能得到国家文物管理部门的指定,就可以拍卖所形成的价格优先购买。
王凤海指出,优先购买权实现的是标的所有权的转移,而不是标的存放地变更,由一个企业(即使是国有企业)买受,存放在一个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这与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直接购买收藏有本质区别。
“从这个角度看,由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买受,存放于南京图书馆的做法并不妥当。”王凤海认为,南京图书馆同样有权向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提出优先购买申请,不过要看他们是否提出,要看国家文物行政部门是否指定。
业内人士:归属哪家都挺好
到底该由哪家机构收购?业内人士也有看法。藏加网首席执行人彭晓阳昨天告诉早报记者,北京大学与南京市图书馆确是文博单位,但两者是否都办理号牌登记不得而知。此前,早报记者采访匡时拍卖副总谢晓冬时,对方表示江苏凤凰传媒集团办理号牌登记时,只有凤凰传媒而无南京市图书馆。
而北京大学办理了此次拍卖的号牌登记。“我看到北大是通过了北京市文物局,但目前情况下并没有看到南京图书馆通过江苏省文物局提出申请。江苏省政府出文件解释这是政府指派联合收购。但这个文件可以证明政府协调两者的购买意向,但并不代表购买行为,登记号牌的仍只是凤凰一家。”彭晓阳说。
彭晓阳表示,国家文物局复函认定双方都参与了过云楼藏书的竞买,“可能(南京市图书馆)提供了一些其他的文件证明,如果最后确实是归江苏,希望能展示南京市图书馆参与竞拍的相关文件,以免被视作单纯运用行政压力的结果。”
彭晓阳表示,两种结果都挺好,北大虽然是古籍收藏单位,但江苏凤凰传媒集团为此做了很多努力,也打算将其置于文物单位保存,“只是江苏方面可能没有想到会出现其他文物单位的竞买,所以多出了这么多枝杈。”
江苏凤凰传媒集团提供的宣传稿中指出,北大提出优先购买权后,该集团高层曾到北京大学登门拜访,“北大党办校办工作人员给予热情接待”,不过稿中未透露商谈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