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称南图北大均有权利购买过云楼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6月21日 11:37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张然 顾博)昨天,北京市文物局副局长于平对过云楼藏书拍卖做出回应。她表示,北京文物局已经接到国家文物局的批复,北京大学和南京图书馆都有权利行使优先购买权。

  认定两家均有资质

  6月4日,过云楼藏书在北京匡时(微博)2012春拍上以2.16亿成交,买家为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

  6月12日,北京大学宣布将行使优先购买权。同日,江苏省紧急致函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确定此项收购由国有文博单位南京图书馆和凤凰集团实施。此后,过云楼藏书的去向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和讨论。

  于平表示,昨天北京市文物局正式接到国家文物局的复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及国家文物局的相关复函意见,鉴于北京大学与南京图书馆皆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且均参与了过云楼藏古籍善本的竞买,因此应依据拍卖规则确定买受人。

  “国家文物局回复的意见很明确,国家文物局是对文物法的解释和相关拍卖标的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于平表示,“这里面(复函)特别说明的是,北京大学和南京图书馆皆为国有文物收藏单位,这也是国家文物局对这两个竞买人的资质的认定。”

  按拍卖规则定去向

  对于到底花落谁家,于平表示,北京市文物局要依据国家局的意见回复拍卖企业,目前已经按照国家文物局的意见,要求匡时按照这个意见处理,即依据拍卖规则确定买受人。

  记者昨天致电匡时拍卖公司,他们表示目前并没有收到北京文物局的明确批复。

  针对国家文物局给北京文物局的批复,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名誉主任、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兼职教授王凤海(微博)表示,优先购买权实现不是存放地变更的问题,而是所有权转移的问题。在遵守《文物保护法》第58条和《拍卖法》第8条第二款的前提下,应该由北京文物局指定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实施优先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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