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钻研受贿新法:古玩字画难以认定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09日 15:11 北京晚报

  (记者 杨昌平)在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受审一案中,有闫永喜高价卖犬,并以这种手段收受500万元贿赂的情节。在2007年之前,闫永喜这一受贿手段确实具有隐蔽性,但这几年来,贪官们受贿的新手段层出不穷,给司法机关办案提出很大的挑战。

  低买高卖已界定为受贿

  闫永喜伙同情人毛旭东受贿500万,属于典型的打擦边球行为。在2007年之前,不少贪官用“低买高卖”的形式,为受贿披上一层合法交易所得的外衣。

  2007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的;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新的司法解释一发布,闫永喜高价卖犬这种行为,无疑就属于受贿了。

  在该司法解释中,还把用赌博赢钱的形式收受请托人钱财的行为明确界定为受贿。

  贪官们“钻研”受贿新方法

  不过,贪官们有“钻研”受贿新方法的精神,最近几年,“雅贿”使受贿更难以认定。

  一位检察官举例说,2008年底,原西城法院院长郭生贵被判死缓。在郭生贵一案中,检方指控他收受三幅价值昂贵的名人字画,但法院最终没有认定。去年重庆法院审理的文强案中,涉案的360万元的字画也未予以认定。据悉,检法两家出现这种分歧,是由于对于字画的真伪和价值没有统一和权威的认定标准,法院认为不能完全排除对于字画真正价值的合理怀疑。

  然而,字画的真伪与真正价值如何界定呢?北京法院曾审理过一起赝品案,当时尚在世的大师吴冠中亲自在涉案画作上写下“此画非我所画”,但法院最终却没采信吴老的证明,因为在古玩书画界,作者本人的证明并不算数。

  “雅贿”使贿赂的数额难以认定,这是目前“雅贿”行为渐多的原因之一。此外,古玩字画收藏界所特有的“捡漏”、“打眼”行规,也给一些贪官提供了受贿的新方法。行贿者精心安排后,带贪官去古玩店“闲逛”时低价买了个被认为是赝品的古玩回来,后来一鉴定,发现是真品,于是,该贪官“捡漏”大赚了一笔。

  反贪部门在办理自侦案件中,碰到不少隐蔽的行贿方法。除了“雅贿”外,还有开发商卖给贪官家人房子,然后故意一房两卖,贪官家人告到法院后,开发商再通过法院判决,支付给贪官家人一定的赔偿。

  隐蔽受贿增添办案难度

  对于这些形形色色的隐蔽的受贿形式,司法机关如何应对呢?检察官表示,如果有足够的证据,就都能归到“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的”这一条里,但这确实给检方办案增添了不少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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