季羡林遗产纠纷遭遇法院不立案

2012年07月19日 07:22   法治周末  微博

  2012年6月,季羡林的儿子季承(微博)委托他的私人律师、北京民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卞宜民正式向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北京大学(微博),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原物返还2009年1月13日被告清点保管季羡林文物、字画577件”。

  至此,已故的中国著名学者季羡林教授的遗产纠纷,历时3年后,终于进入到寻求司法解决的阶段。

  但让季承和卞宜民没想到的是,在与北大纠缠了3年之后,他们又遭遇了法院“不立案”的困扰。

  7月16日,卞宜民仍然没有等到法院立案与否的答复。而北大则在7月9日称自己并未接到法院关于此事的通知。此后,记者就再也联系不上党委宣传部及其发言人蒋老师。

  截至法治周末记者发稿时为止,记者多次拨打北大方面的联系电话。蒋老师的手机第一次接听后无人应答,之后就与宣传部的电话一样无人接听。

  法院一月,北大三年

  2012年7月10日上午,卞宜民顶着烈日再次来到北京一中院。

  “请问我6月14日向贵院递交的起诉书立案了吗?”

  “提交的还是邮寄的?”工作人员问。

  “邮寄的,特快专递。”卞宜民说。

  “哦,季羡林那个案子,你等会儿。”屋里的一位女性工作人员起身走了出去。

  很快,一位法官走了进来。

  “卞律师,你那个案子我们还需要进行合议,等合议结果出来我会通知您。”法官说。

  “那你们通知北大了吗?”

  “还没有,我们要先进行合议。”

  “需要我们联系一下高院说一下吗?”

  “不需要。”

  “那大概什么时间能有结果呢?”卞宜民问。

  法官迟疑了一下,“很快了,您也别总往这儿跑了,天挺热的,有了结果我会立刻通知你。”

  此前一天,7月9日,法治周末记者联系了北大党委宣传部,宣传部的蒋老师告诉记者,北大没有收到一中院关于诉讼的通知。

  “其实我们上个月就先到北京高院起诉过,可是高院不受理,答复说他们不受理一审民事案件,让我们去一中院起诉。”走出一中院大门,卞宜民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我之所以说要联系一下高院,就是觉得这个案子他们可能要向高院汇报。”

  记者从卞宜民提供的清单上看到,这些文物中不乏唐伯虎的楷书,文征明、八大山人、仇英等名家的画作,梵文藏金刚经和浅草寺建造图也意义不凡,其中苏轼的《御书颂》更是季羡林生前多次提到的珍品。

  尽管认为这577件文物价值“逾7亿元”,季承和卞宜民还是按高院的要求去了北京一中院起诉。

  可是一中院这边收下起诉书后却迟迟没有回音。为了保存证据,卞宜民在6月14日通过邮寄方式向法院寄送了起诉书。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1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显然已经超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7天了。”季承说。

  而在找到法院之前,季承已经跟北大为此纠缠了3年。

  自从2009年7月11日季羡林先生仙逝,关于季羡林留在北大的577件和蓝旗营的72件文物的归属,便争议不休。

  2011年是季羡林先生100周年,季承本已打算年底起诉解决此事,但因为2011年8月22日,朱善璐接替闵维方担任北京大学党委书记。“新书记来了,我们想跟新书记谈谈,听听他的意见。”于是季承把起诉的事又缓了下来。

  “朱书记说为了维护季先生和北大的声誉,这个事由北大和我友好协商解决,由杨河书记继续商谈。”说起这次谈话的结果,季承抿起了嘴。

  杨河从2008年就负责此事,这样一个安排,与之前并无变化。而且,“我们约了个时间和杨河再谈,我们提要求,他说:‘好,我们研究研究’。北大任何方案都没有,我们提方案,它不置可否。面谈连半个钟头都没有,这还怎么谈?”季承问。

  “北大希望能本着合法、合情、合理的原则进行友好沟通协商,处理过程和结果经得起历史和时间的检验,3年了,他们就老念这个经。”季承轻轻“哼”了一声。

  因此,季承最终还是选择了起诉。

  可令他没想到的是,一个多月了,还立不上案。

  一个事实,三份文件

  这一最初扑朔迷离的遗产纠纷,在各路媒体3年间不断地报道、调查之后,事实也已逐渐明晰。

  一切缘起于2001年7月6日季羡林与北京大学签署的一份关于捐赠自己图书、手稿、字画等物品的协议书。协议书写明,季羡林自愿将所藏书籍、手稿、照片、古今字画及其他物品捐赠给北京大学,北京大学也接受了上述捐赠。

  然而,2008年11月新华社记者唐师曾、山东大学教授张衡却披露季羡林收藏的数十幅名人字画,从2007年开始分批流向拍卖市场。同时季羡林则称:“我并不需要钱,也从没委托任何人拍卖我收藏的字画和其他物品。”

  事件曝光后,媒体纷纷将矛头指向季羡林的秘书、北大副校长吴志攀的妻子杨锐。杨锐选择了不回应。北大则于11月3日撤掉杨锐的秘书身份,并成立字画被盗调查组。

  3天后,北大调查组公布了调查结果:杨锐保管的季老藏品并未外流。张衡拍得的字画都是假的。

  但由于北大拒绝公布调查组组成人员和调查经过,张衡也拒绝向媒体出示藏品,谁真谁假,尚无结论。

  2008年11月7日,季承与季羡林自1994年12月4日离别后历经近14年再次父子团聚。

  随后,2008年12月5日,季羡林手书“有几件事情在这里声明一下:一、我已经捐赠北大一百二十万元,今后不再捐赠;二、原来保存在北大图书馆的书籍文物只是保存而已,我从来没说过全部捐赠……”

  12月6日,季羡林写下了日期最近的一份委托书。委托书全文为:“全权委托我儿子季承全权处理有关我的一切事务。季羡林。戊子冬。2008年12月6日于301医院。”

  季承对法治周末记者说,当时有季羡林秘书李铮的儿子李小军和山东大学教授蔡德贵在场见证。

  卞宜民认为,依据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3)必须注明年、月、日。

  法律并未要求自书遗嘱上需要写明“遗嘱”二字,那么依据法律规定,这份委托书就是最后的自书遗嘱,所以季承就是遗嘱继承人,而且,北大从来没有否认过这份委托是遗嘱。卞宜民说。

  卞宜民还告诉法治周末记者:曾经有一位法律人士提出质疑:你们说这是遗嘱,那是不是季先生自己的意思说这是遗嘱?被李小军反问,季先生已经98岁了,哪个人敢拿去问:这是你的“遗嘱”吗?

  两方观点,莫衷一是

  继承法第20条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据此,季承和卞宜民认为2001年的捐赠协议已经失效。

  但北大并不这么认为。

  2012年4月25日北大校长办公室给季承的复函中称:“学校始终坚持认为,2001年7月6日季老与北大签署的《关于季羡林先生向北京大学捐赠个人所藏图书、手稿、字画等物品的协议书》是合法有效的……”

  而在2011年10月13日的复函中,写着“至2008年年底,季老从未对捐赠协议提出异议,从未表示要撤销捐赠协议……”

  对此,卞宜民反问:“2008年年底是截至到31日吗?还是12月5日呢?那之后呢?是否就撤销了呢?”

  季承说,2009年1月16日,北大党委副书记杨河和纪委书记来到我父亲病房,他们说,季老,您愿意捐就捐,不愿意就不捐,我父亲说我不捐了。当时他们将2011年签订的捐赠协议退给我了,我的理解就是到此结束了。

  我跟他们要一份目录清单,当时他们同意,说马上给我复印。但从那之后到现在,一直没有归还。“文物清单一直都没给,退回来的捐赠协议书在我这。”季承说。

  “他们说原来的协议有效,我当时就说这个协议无效,它都没有给我父母析产(此处意指协议没有区分家庭共有财产,季羡林捐赠的财产里包含了其他家庭成员拥有的财产),而且也没有捐赠的清单。”季承介绍说。

  但记者在2011年10月13日北大校长办公室给季承的答复中看到,北大对于1月16日季羡林的回答记录是:书就归学校……那些藏画慢慢再商量……我的藏画将来怎么处理,我们再考虑考虑(根据录音整理)。

  季承对此明确否认,称北大删掉了一开头的“不捐”。季先生第一句话是“我不捐了”,季承说,北大现在光说后头的,把前面的去掉。

  季承还表示,当天北大方面不让别人听,杨河书记甚至对我说:“季承啊,你是不是到外头待会。”我当时提出抗议:“为什么让我出去?为什么不让我听?你问问季先生让不让我听。”季先生说:“季承啊,过来,坐我这边。”

  季承说当时他这边对此没有见证人。“北大他们录音、录像、照相,都有。北大应该拿出录像录音来。”季承对法治周末记者说。

  北大方面称,此前根据季羡林的意愿,学校已于2009年6月19日和季承一起,对朗润园13号公寓季羡林住所整理清点,对重要书籍、物品登记造册,并将物品清单、住所钥匙和所有书籍、物品全部移交给了季承。

  季承也表示,北大方面从未对他是季羡林的继承人和他拥有的继承权提出过异议。

  那么,北大为什么迟迟没有明确的说法呢?

  《华夏时报》在今年4月的报道中提供了这样一个说法:北大沉默拖延的原因,据知情人士爆料,北大其实是希望以诉讼解决此事。因为过去几年,北大领导层多有变更,在自己负责期内让季羡林先生遗产脱离北大的实际掌握,是许多负责人不愿看到的。所以季承与北大的纠纷法律层面解决的可能性比较大,因为如果北大因为败诉而不得不将遗产交还季承,相关负责人也就不用落埋怨承担责任了。

  卞宜民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这与他的推测不谋而合,他在之前代理国有企业案子的时候就注意到,后任法定代表人对于前任的事情,一般是推(脱)的。

  季承也告诉法治周末记者,北大此前负责此事的副书记杨河曾经对季承说:“季先生,我们都成了朋友了。”季承回答:“是啊,都打了3年官司了。”杨河说:“你看我,头发都白了,何必呢?这事,何必呢?”季承认为,杨河的意思就是在说何必一定要在他的手上解决这件事情。

  法治周末记者于7月9日分别致电杨河书记的秘书熊先生和北大现在负责此事的俞俊主任求证此事。熊秘书在记者表明身份后称其不清楚此事,让记者拨打另一个电话,但记者数次拨打,该电话无人接听;俞俊则表示他接受采访需要北大宣传部来安排。

  但北大宣传部的蒋老师没有等记者把问题说完,即称他需要先请示领导,现在不能答复。当记者问什么时间再询问时,蒋老师依旧说,这个事情我还不清楚,所以我需要先请示领导。我现在没法答复你。

  现在,季承终于决定将父亲文物的归属诉诸法律的裁断,却遭遇了“不立案”。

  其实,早在“季羡林故居被盗案”的司法处理上,季承就已经颇有意见。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的指控,2009年12月15日20时许,方咸如在王如的唆使下,采用破窗入室的方式进入季羡林故居中,窃取书籍、塑像等大量物品。经鉴定,上述物品价值333万余元。

  季承告诉记者,这一发生于2009年的案件,至今仍未宣判。

  不仅如此,今年4月,季承得知两位被告人已被取保候审。虽然检察官和法官跟他说取保候审绝非意味着案件性质有任何改变,但法官答应他加速审判却至今也没有进一步的消息。

  卞宜民推测,“季羡林故居被盗案”迟迟未下判决,可能就是因为判决一旦作出,就需要讲明涉案财物的所有权,就形成一份文字的结论了。

  “可无论怎么样都得给立案吧,至于说谁胜谁败,怎么解决,法院可以做主。但你不能不受理啊!”说到此,季承有些激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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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刘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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