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黄花梨遭疯狂盗伐和高价收购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7月26日 07:29 正义网-检察日报
■为了这棵树,韩家父子5人齐上阵
■为了这棵树,收藏家屈尊亲赴“一线”
■为了这棵树,竟有执法者做起了中间人
海南岛西部的昌江县有座霸王岭,这里的原始森林生活着珍奇的黑冠长臂猿、云豹等20多种野生动物,属国家重点自然保护区,而且这里还生长着野生海南黄花梨。几百年来,由于滥砍乱伐,野生的黄花梨木几近绝迹,因而导致价格飞升,1985年,海南黄花梨木材每五百克价格不过一元,二十多年后,收购价已飙升到近万元。
2011年3月间,这里发生了盗伐黄花梨树的案件,被盗伐的黄花梨树龄在90至105年之间,价值200万元。
更令人诧异的是收购人都是海南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会员,其中一人还是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东方代表处负责人。
这样的一起非法盗伐销售案起初却没有立案。最终昌江县检察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监督,2011年5月4日,昌江警方对此案立案侦查。
2011年12月27日,此案由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2012年4月27日,法院经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涉案九人全部获刑。他们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经生效。
花梨树被盗一波三折立案难
2011年3月9日下午4时许,昌江县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民警在霸王岭至王下乡公路段巡逻执勤时,发现远远驶来两辆外县号牌轿车,拦车检查发现两辆车内装有3段黄花梨木(湿木)。经再三盘问,两车司机既没有林木采伐证,又没有林木运输证,毫无疑问这两辆车是在非法运输黄花梨木。随即森林公安民警将两辆车查扣,带回县公安局处理。
很快,经过海南林业科学研究所对被扣押的木材进行的鉴定,出具鉴定结论为:被伐林和被扣押的木材均为蝶形花科黄檀属的降香黄檀(别名:海南黄花梨);被伐树木年龄在90至105年之间;被扣押木材为0.3875立方米(重量724斤)。
经委托昌江县价格认证中心对涉案物品估价鉴定,被扣押的降香黄檀(海南黄花梨)木材现时价格为人民币18万余元,树根价格为人民币11万余元。
得知案情后,昌江县检察院检察长带领侦查科干警第一时间赶到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介入案件调查,参与对案件定性、证据收集等方面问题的讨论。并提醒警方,先封锁查扣花梨木的消息,以免引发串供和毁证。
随着调查的深入,警方得知购买黄花梨的肖奕亮、王好玉两人竟是海南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会员,肖奕亮还是海南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东方代表处负责人。两人行为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可对这样一起非法收购黄花梨木的行为,霸王岭林区森林公安局并没有立案侦查。2011年4月7日,检察院向昌江县公安局发出《要求说明不立案理由通知书》,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011年4月14日,昌江公安局出具《不立案理由说明书》答复昌江县检察院。理由是涉案人肖奕亮、王好玉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仅有0.25立方米,数量轻微,未达到立案标准,决定不立案处理。
昌江县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该案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肖奕亮、王好玉涉嫌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应予以立案侦查。按法律规定,对此类案件的立案与否,没有数量和价值方面的限制规定,因而应该立案侦查,只是在加重处罚方面才有数量方面的要求。4月18日,昌江县检察院向昌江公安局发出《通知立案书》,要求昌江公安局依法进行立案侦查。
2011年5月4日,昌江公安局收到昌江县检察院的通知立案书后,对此案立案侦查。
检察院监督警方立案速侦查
案子总算立了。提前介入的检察官与侦查人员来到霸王岭林业局森林管护站,查询是否有花梨树被砍之事。一到管护站,侦查人员就表示:“我们查扣了一棵黄花梨,很有可能就是从你们管护点范围内盗伐的。”此语一出,只见管护员王秋明等6人一个个目瞪口呆。为配合警方查案,管护站领导安排人员立即上山查看。
管护员王秋明事后回忆说,当时他们管护点6人兵分三路,从上午8点找到下午4点,最后在霸王岭雅加大岭山脉一处陡峭的石缝中,发现了一个树坑。坑的周边散落着黄花梨树的树皮和没有格(花纹)的黄花梨树枝丫,别的什么也没有了。花梨树根、树径、枝丫全部被盗了个干净。
面对盗伐现场,管护员们惊出了一身冷汗。管护员们分析,盗伐花梨树的人,应该是从山民们采松脂的小路将木头搬运下山的。他们沿着小路查寻,果然发现小路边的石头上有花梨格的木粉末。于是他们忙回到管护站向侦查人员反映了这个情况。
侦查人员分析了因果关系后,决定走村串户展开全面调查。而此时管护员王运天等3名知情人再也坐不住了,他们不约而同要求约见侦查人员反映情况。
原来,2011年3月4日上午11时许,王运天、陈庆、李小成3人到霸王岭王下乡管护点保护区寻找荒山准备造林。在山路上,他们遇见一黎族男青年,便问他是干什么的。那黎族男青年说是来找牛的。然后他们3人又往山上走,又看见另一名黎族青年从旁边水沟走出去,他们又问黎族青年是干什么的。回答同样是找牛的。他们3人觉得有些不对劲,没走几步,就看见路边有一塑料袋,袋内有约20斤重的花梨木格。王运天便对这名黎族青年说要没收这些花梨木,此时另一名黎族男青年就跑过来说这些花梨是他的,然后将塑料袋抢走,跑掉了。王运天当时用手机拍下了那个抢走袋子的黎族男青年的照片。
盗树人被擒细述盗树过程
难道抢走袋子的那个男青年就是窃贼?办案人员急忙赶回县城,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查找比对,那名男青年的身份终于搞清楚了。原来这名男青年叫韩亚进,家住昌江县霸王岭下王下乡三派村二队。
接着韩亚进被“请”进了审讯室。
办案人员直接进入主题,“你就是那个在霸王岭抢走装有花梨木袋子的人?”
“谁说是我,最近我就没有上过岭,更没见过什么装花梨木的袋子。”
韩亚进的回答显然是在回避。于是办案人员翻出手机上的韩亚进抢袋子时的照片,让他看。
韩亚进看了照片后,默不作声低下了头。
时间分分秒秒过去,办案人员开口了:“韩亚进,你不要再自欺欺人了,没证据我们是不会找你的。”
这时韩亚进才一边用手擦着头上滚落的汗珠,一边开始交代问题:2011年3月初,我到霸王岭山上放牛,无意发现了一棵黄花梨树。当天我回家吃饭时,就与家人说起了这事。当时我父亲韩国平、大哥韩亚军、大弟韩忠伟、二弟韩忠良我们5人商量如何砍伐这棵花梨树,并进行了分工。第二天一早,我们全家5人就带了工具和干粮一起上了霸王岭,我很快找到那棵黄花梨树,我们兄弟几个先用手锯将那棵花梨树锯倒,又锯成3段,接着有的剥树皮,有的挖树根,全部收拾好后天快黑了。吃了自带的干粮后,我们在山上住了一夜。天亮后,我们两人扛一段花梨木往山下搬运,遇到陡峭的地方,就用支马钉钉在花梨木上,再用麻绳绑在马钉上,将花梨木往山下拖拉。经过4个多小时,最后全部拖到公路边藏起来。我跑回家急忙开上农用车赶到存放花梨木的路边,将全部花梨木装车拉回家里藏了起来。
“后来呢?”办案人员步步紧逼。“后来的情况就不太清楚了,再后来就被你们发现了。”韩亚进说。
常言道:“智者千虑必有一失”。此后办案人员前去抓捕韩家另外涉案的4人时,不料他们在办案人员传讯韩亚进的当天就逃跑了。
收藏家闻讯收购花梨图暴利
尽管当初在砍伐花梨树之前韩亚进全家就立下规矩,无论对任何人都要绝对保密。然而俗话说得好:“墙有缝,壁有耳。”韩家有花梨木的消息还是不胫而走。
几天后,身为海南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东方代表处负责人的肖奕亮和海南省黄花梨收藏协会会员王好玉听到了这个消息;他们几经打探,驾车来到昌江县王下乡,通过熟人找到了韩国平和韩亚军,试图收购他们的黄花梨木材。
几经商谈,最后三段花梨木以168万元成交。为怕韩家人日后反悔,肖奕亮和王好玉立即预付定金10万元给韩国平等人。接着韩国平与家人商议,等全部拿到卖黄花梨木的钱后,分给韩亚进88万元,父亲韩国平,大哥韩亚军、大弟韩忠伟、二弟韩忠良各分20万元。
当天下午,韩忠伟乘坐肖奕亮他们的车到了昌江县城。翌日上午,王好玉和韩忠伟来到中国农业银行昌江支行将22.8万元转入韩忠伟的账户,并承诺余款1个月内付清。当天下午,肖奕亮、王好玉分别驾驶两辆轿车来到韩亚进的住所将三段黄花梨木全部装车运走。
谁料当两辆车开出王下乡行驶到霸王岭路段时,被例行巡逻检查的执勤民警查扣。此后肖奕亮被警方刑事拘留,2011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王好玉在2011年9月20日,被昌江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再说韩亚进出事“进去”后。被公安追捕的韩国平、韩亚军等人在与公安侦查人员玩失踪的同时,始终没有忘记发财赚钱。在他们看来:一不做,二不休,先卖掉剩下的黄花梨木树根,分了钱再说。即便是日后真被公安抓了或去投案,那也值了。因为他俩急于将剩余的一段花梨木树根卖出,于是父子二人便找到昌江县公安局王下派出所副所长韩热民商议此事,恳求韩热民伸出援手,他们还许诺:“只要能快些将黄花梨树根出手,辛苦费少不了你的。”
一听是想让自己找人买树根,韩热民心中暗喜,这下有钱赚了。为了钱,他竟然忘记自己是干什么工作的,立即答应为韩家父子帮忙,并且很快联系上了买主。几小时后,他们将树根装上皮卡车连夜运到昌江县石碌镇,以12.45万元卖给了商人蔡老板。
黄花梨树根出手后,韩热民拿到了2500元,而一直热心给韩家这事“帮忙”的村民韩坚强则拿到了3000元。说起来,韩热民身为派出所副所长,为了2500元丢了饭碗,真是可悲可叹!
接下来办案人员开始全力追捕在逃嫌犯,他们采取多项措施,想方设法明察暗访,同时又通过有关人员对韩家父子进行规劝说服。最终韩热民、韩坚强、韩忠伟、韩国平、韩亚军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随着涉案9人全部归案,案情真相大白了。2011年12月27日,此案移送海南省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并向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今年4月26日,海南省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经过半天的开庭审理和合议庭合议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韩亚军、韩亚进、韩国平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不等,各处罚金8000元至1万元;韩忠良、韩忠伟犯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不等,并处罚金各5000元;肖奕亮、王好玉犯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缓刑三年至四年不等;韩坚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000元;韩热民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