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真伪侵权案频发拍卖市场亟待规范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9月30日 08:53 中国新闻网 微博

  真品还是赝品? 艺术品拍卖市场亟待规范

  由于被原作者告知后仍坚持拍卖赝品不撤拍,国画家赵建成近日与北京琴岛荣德拍卖行打起了官司,表示将以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此,有关艺术品真伪和拍卖市场规范秩序的话题也再次引发人们的关注。

  记者在日前举行的“赵建成打假维权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事情的经过:北京琴岛荣德拍卖行在其举办的2012春季拍卖会当代书画·齐鲁名家书画专场中上拍了14幅署名“赵建成”的作品,但经赵建成确认其中10幅并非其本人所作(即赝品),于是,赵建成就以“被告虽经原告通知,却执意拍卖假冒原告署名的假画,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其行为扰乱了市场、损害了原告的声誉和原告作品的市场形象”为由,将北京琴岛荣德拍卖公司告上了法庭。

  赵建成表示,在正式拍卖前,自己已分别通过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公司其将要上拍的10幅画为赝品并要求撤拍,但公司方面未对此给予任何回应,仍照常举办了此次拍卖活动,这些作品在拍卖会上也全部成交,成交金额共计30余万元。这些赝品不仅在品质和艺术手法等方面与原作相去甚远,而且成交价格也与其原作的拍卖行情大相径庭:如原作《齐白石》已于今年在北京翰海春拍上以115万元拍卖成交,原作《徐悲鸿》也在今年保利春拍中以126万元拍卖成交,而仿造的两幅伪作在琴岛荣德则均是以3万余元的起拍价成交。赵建成认为,这一既成事实已严重损害了自己的学术声誉和市价行情。据悉,他已提出了判令被告收回侵权赝品并在法庭主持下销毁、消除影响并在部分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诉讼请求。赵建成表示,案件开庭时他会亲自出庭,并不会接受任何形式的庭外调解。

  此案的原告律师、北京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丰才谈到,《拍卖法》第61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这样的免责条款使得当前国内的拍卖行上拍假画已变得“司空见惯”,很多买受人买到假画往往打掉牙往肚子里咽,而当代画家看到自己的赝品上拍,也多半是“敢怒不敢言”,选择听之任之、息事宁人的态度。李丰才表示,被告琴岛荣德以此免责条款逃避责任是无效的。由于赵建成是告其著作权侵权,而且其侵权行为是明知的和有恶意的,因此并不适用于拍卖免责。这种“知假卖假”的行为如果不依法惩治,将会阻碍良性文化市场秩序的建立。在这个问题上,不论拍卖法的免责条款对于买受人如何约束,画家本人的作品上拍首先应该依据著作权法,保护作者的知识产权。

  此外,被告还提出拍卖会结束后已将赝品收回,并因此认为没有造成损失。原告律师分析指出,赝品收回是侵权行为完成以后的动作,由于赝品已经在市场上对原告的声誉和作品形象造成不可挽回的影响,就如同杀人之后拨打120急救电话一样,只能是酌定从轻处罚考量的情节。在法律上来看,回收赝品这个行为不能改变侵权的事实。

  事实上,近年来在艺术品拍卖中涉及作品真伪和侵权作者著作权的案件一直时有发生,很多案件的案情和性质也十分相似。如2006年7月,原告史国良从雅昌艺术网(微博)的拍卖预展信息中得知,被告北京传是国际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在“2006年夏季中国书画精品拍卖会”上拍卖的三幅自己的作品中有两幅系伪作,并通过传真、致电等方式要求其撤拍,但8月20日的拍卖会上还是出现了这两幅作品。双方最终通过调解达成协议,被告也在有关媒体上刊发了致歉声明。

  除仿制赝品拍卖的情况之外,仿制署名也是对作者署名权和著作权的侵害。如早在1993年,上海朵云轩和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在香港拍卖出售了一幅《毛泽东肖像》画,落款为“吴冠中画于工艺美院一九六二年”。拍卖前,吴冠中曾通过有关单位转告朵云轩撤下这幅不是其所画、假冒其署名的伪作,但朵云轩在接到通知和书面函件后,仍与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联合拍卖,甚至出具专家鉴定意见称“这是吴冠中的作品”,致使该伪作被他人购去。吴冠中以该行为侵犯了自己的著作权,使其声誉和真作的出售受损为由,将两家机构告上了法庭。法院最终判处两机构的行为共同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应停止侵害,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进行相应的经济赔偿。法院表示,公民的署名权受到法律保护,同时法律禁止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此案中被告两机构公开拍卖了假冒吴冠中亲笔署名的美术作品,就共同构成了对吴冠中著作权的侵害。

  除此之外,作品真伪的鉴定也存在着一些争议。据介绍,在我国一般有司法机构鉴定和作者本人鉴定等不同方式,如果作者去世,其有鉴定能力的近亲属做出的鉴别意见也可作为证据。由于司法机构还没有鉴定书画作品的能力,我国目前又尚无一个具有法律上的合格资质的鉴定机构,因此往往是作者自己鉴定。然而,作者是否一定能准确鉴定署名为自己的作品?作者是否会出于某种原因有意作出虚假鉴定?作为当事人,作者的自我鉴定结果能否作为正式的鉴定结论?这些问题在司法实践中也都需要考虑。如2010年北京九歌国际拍卖公司在春拍中以7280万元拍出了所谓“徐悲鸿”油画《裸女:蒋碧薇像》。在拍卖之后,中央美术学院(微博)首届油画研修班10位同学公开发表声明表示,这件作品只是当年他们的习作。

  现在电视里各种鉴宝节目很多,显示出当今的收藏热,但赝品通常会占大多数。这些赝品究竟从何而来,数量又为何如此之大?其实,赝品行当古已有之,如今已进化成流水线作业。比如仿冒一幅画,临摹、仿字、刻章、选纸、装裱等环节都有专人负责,而且只要肯花钱,就有人或机构愿意出具真品鉴定书。仿品完成后进入市场,最好的方式就是通过拍卖,不仅能洗白还起到了炒作的效果。而《拍卖法》第61条的免责条款,也在某种程度上纵容和助长了这种行为。

  谈及自己起诉琴岛荣德的这起案件,赵建成的态度显得坚决而有信心。他表示,虽然之前有类似的案例以法院调解草草结案,也有案例以画家本人不能认定作品为赝品而不了了之,但总要有人在维权的艰难道路上勇敢前进。他希望通过这个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可以让更多的人来关注艺术品拍卖和艺术家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关注文化行业的自律和诚信。“我们的文化市场起步太晚、历史太短,这些年才形成一定的规模,但一直缺乏法律规范,两方面是不同步的。绘画本来是给人们精神陶冶、心灵净化的艺术品,但是由于文化市场的污浊,绘画似乎也变丑了。我认为艺术市场立法迫在眉睫。”(王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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