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追续权不要成为追魂夺命枪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1月26日 12:00 新浪收藏 微博

  新浪收藏讯 日前,《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第三稿已经基本完成,国家版权局著作权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国家版权法规司司长王自强表示,第三稿的草案增加了美术作品的追续权。所谓的追续权,是模仿西方某些国家的做法,对已经售出的艺术品再次在市场进行交易的时候,给作者或其继承人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对这样一个追续权,众多拍卖企业和行业专家纷纷表示出异议。

  华辰拍卖总经理甘学军(微博)就发了这样一条情绪相当强烈的微博:“听说版权局拟在著作权法修订案中提出:通过拍卖转让美术作品,需要给作者或其继承人交纳一定比例的费用。荒唐之极!第一,不厚道!对收藏者是恩将仇报!第二,不公平!咋就只提拍卖呢?第三,不明智!殊不知交易利益和热情被遏制了,艺术家的利益和热情也会被遏制!”

  追续权有可能变成市场夺命追魂枪

  北京荣宝拍卖(微博)的总经理刘尚勇(微博)的尚书房主微博也比较细致的谈到这个话题,他发了这样一条微博:“美术、摄影、文稿实物转让后再流通转让仍分享收益的“追续权” 有可能变成市场的“夺命追魂枪” 而促使此类物品退离公开市场。”

  刘尚勇接着在微博评论中继续阐述了对此事的看法:首先,在市场中转让的是物权,不是著作权。保护版权也不能侵害物权。追索版权却不可追索物权。否则谁还敢当物主? 著作权当然归著作者,署名权,出版权,版税权都不随物权转移,但物权一旦交割不能反复追续,否则房产商看二手,三手卖了高价也要追续收益,富者更富,一劳永逸。绝对不是社会鼓励的分配方向。此外,拥有艺术品也不能随便更改署名等艺术家权利,收藏家往往也是艺术品的保护者。他不是艺术家权利的剥夺者。

  在评论中,他还提到很重要的一点:“初始完税是个要点,画家初始转让作品后应依法纳税,否则他追续的也是一个非法权利。”说到这里,对此事的讨论进入到我们熟悉的一种情况,中国的很多事情,总是这样剪不断理还乱,虽然有一种紧跟世界先进理念的出发点,但好的初衷能否达到一个好的结果,这是立法者需要仔细思考的问题。

  在微博上,艺术权业内人士对这个追续权的各种吐槽和怨念也比比皆是:

  马德光(微博)微博: 赚了钱交,赔了谁管你,霸王条约。此版权法出台后对近现代及当代是重击,不利于艺术品市场及拍卖业发展,不利于国家文化复兴和文化大发展。

  饮中九仙:这就乱套了,房地产商、教师、拍卖公司都可追溯呀!如果赔了他们补吗?

  上海颜明:丧心病狂穷凶极恶之法

  智航居士:恶法,不加思考的恶法。其恶劣后果不可想象

  大富贵亦寿考:匪夷所思!!!

  芷兰雅集: 不敢说此条出炉是未经过大脑思考出来的,至少可以认为:不综合、全面、认真考虑的问题是不能代表先进生产力的。

  葭茵:这是法国人在1858年就发明的法律,叫Droit de suite,2001年已推行到所有欧盟国家。我们读书时用大半年时间专门学过这个法律,做现当代艺术的同行,说起这个法来,真有无数的槽要吐啊! 

  国外对追续权的实施情况

  对于这个源起于西方国家的法案,我们很好奇这个法案在国外是怎样的一个情况,所以,就这个问题,新浪收藏采访了在法国攻读艺术的葭茵,她因为学习和工作都在法国,对这个源起于法国的追续权(droit de suite)法案有更多的了解,她说:这个法非常复杂,我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来学习,三言两语是说不清楚的。这个法始创于1858年,据说是因为一幅著名的漫画,画中一个大腹便便的买家胳肢窝下夹着一幅画,得意洋洋地走出拍卖行,路边衣衫褴褛的艺术家指着画对儿子说:那是你爸爸画的。由此,法国政府创立了这个法律,并且在之后的一个多世纪里不断完善。这个法并不是想象中那样简单,并不是所有的作品、每一次上拍都适用droit de suite,要根据购入和卖出的时间、买家的情况具体分析。从时效来说,艺术家在世的及去世后70年间,均可受益于该法。

  至于支付的数额,葭茵介绍说,是从4%开始,随着成交价的增高而递减(具体算法也非常复杂),最多不能超过12500 欧元。从2001年开始,这个法推行到欧盟所有成员国境内,英国因为其在欧盟内的特殊性,所以很长一段时间都没有真正有效实施,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导致了买家更愿意坐2小时的欧洲之星到伦敦去购买,而不是在海峡对岸的巴黎。但是近几年,英国也开始真正强制推行这一法律了,和法国几乎没有区别了。

  我们还注意到葭茵的微博有这样评论:“这个法发执行起来后,你是不知道那个百分比有多么难算,对我这种文科生来说,简直跟微积分一样的……”

  说到这里,我们不禁联想到先前刘尚勇对此事的关键评论,追续权的算法不能不考虑艺术家最初转让作品的价格,艺术家售出的价格和收入是应该有交税作为依据的,如果没有,后面的一切也许都是空谈。

分享到: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