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价玉镯案昨日上午开审

http://www.sina.com.cn  2012年12月07日 07:02 北京晚报

  本报讯(记者张蕾)今天(12月6日)上午,因摔断翡翠手镯引发的“天价”诉讼在朝阳法院正式开庭审理。原告吴女士带来了摔断的翡翠手镯。由于被告李女士对镯子的真实性提出异议,上午经过一个半小时的审理,法官宣布庭审中止,下一步法庭将组织原被告双方对手镯的真伪、价值进行鉴定。

  被告不同意赔偿

  上午,对于吴女士300万的诉讼请求,李女士的代理人明确表示不同意赔偿。代理人称镯子是吴女士让看的,不是李女士私自看的。手镯的价值也有待商榷。镯子摔碎的过程中,吴女士也有过失,吴女士保存镯子的盒子是有破损的,以至于李女士拿起盒子后,镯子自己滑落。

  由于摔断玉镯是在北京汲古阁茶叶有限公司的店内发生的,吴女士称,被告李女士就是汲古阁的员工,事发当天,李女士还曾向她推销店里的玉器。

  然而法庭上,汲古阁公司的代理人却极力否认李女士的员工身份。“事发地点是在茶馆,李女士与我们单位没有任何关系,原被告都是我们的顾客,两人之间的财产损害纠纷我们公司不知道,也没有参与。”

  为了证明李女士就是汲古阁的员工,吴女士向法庭提交了一张名片。吴女士说,这张名片是事发当天李女士在汲古阁店里给她的。

  记者注意到,名片上印的名字是“瓜尔佳雪儿”,上面还印有汲古阁的名称和地址。李女士在法庭上承认,名片上的“瓜尔佳雪儿”就是她本人,她对名片的真实性没有异议。但她却称,印这张名片只是为了方便朋友在一块喝茶,上面注明的只是喝茶的地点。

  汲古阁的代理人也表示,名片虽然印了汲古阁的名号,但并没有注明“瓜尔佳雪儿”是汲古阁的员工,也没有注明职务。“印名片是李女士自己的行为,不能因此就证明她是我单位的员工。”

  由于李女士和汲古阁的代理人一直在撇清两者间的关系,法官拿出了事发当天李女士在警方所做的笔录。“你在派出所陈述称‘是顾客到我经营的汲古阁来买东西’,交代个人情况中也称‘现在北京汲古阁公司工作’,这是怎么回事?”

  李女士磕磕巴巴地解释说:“当时我有点慌了,前面警察写的我也没太仔细看。”

  “那你的意思是这句话是警察根据自己的推断写上的了?”法官进一步追问。  

  “我光看事发经过那段了。”李女士越说声音越低。

  案件进入鉴定程序

  上午,吴女士向法庭出示了摔断的玉镯真品。但李女士却表示,她无法确认这只镯子就是事发时摔断的那一只。

  法官表示,鉴于李女士否认镯子的“身份”,这起案件的鉴定将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痕迹比对,通过警方的留档照片比对断痕以确认镯子的“身份”;第二步,对翡翠质地的真伪进行鉴定;第三步,对翡翠的价值进行鉴定。上午,法官宣布中止审理,案件转入鉴定程序。

  庭后,一位旁听庭审的业内人士告诉记者,“重拿、轻放、慢撒手”是做这行的基本常识,只要尽到足够的注意,就能避免类似的纠纷。

  以法院鉴定结论为准

  这起案件被法院受理后,吴女士已单方委托亚洲国际收藏品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玉镯的价值进行了鉴定。三名专家鉴定该玉镯是“缅产A货”,“独一无二”,价值350万人民币。如今这份鉴定结论已经呈交法庭。

  然而对于这份鉴定,被告方并不认可。

  记者了解到,由于这份鉴定是吴女士单方委托作出的,出于公平公正的考虑,法庭并不会采纳这份鉴定结论。对于本案的关键——玉镯的价值问题,法庭庭后会组织原被告双方重新确定鉴定机构,对玉镯价值进行鉴定。

  按照规则,鉴定机构的选择首先由原被告双方共同协商来确定,如果双方最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则由法院出面,从高院备案的鉴定机构中用摇号的方式来选择。

  如果法院委托鉴定作出的鉴定结论与吴女士之前所作的鉴定结论不一样,甚至结果相距甚远,怎么办?

  吴女士的代理律师张雁峰告诉记者,翡翠价值的鉴定就如同古董鉴定一样,见仁见智,不同的鉴定机构得出不同的鉴定结论很正常。但只要是有资质的鉴定机构,之间并无级别高低之分,即便结论不同,也无法说谁的就更权威。

  “在这种情况下,从公平公正的角度考虑,最终的结论肯定要以法院走正式鉴定程序作出的结论为准。除非这份鉴定结论在程序上或实体上存在明显瑕疵,如果是这种情况,法院会再一次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重新进行鉴定。”

  张雁峰律师说,法院最终肯定会采纳依鉴定程序作出的鉴定结论,即便一方当事人对结论不满,也不会影响法院最后的决定。因为在尽可能保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最终事情要得到解决,就不可能让双方都满意。所以吴女士自己委托所作的鉴定,充其量只能供法庭作为一个参考。J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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