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抢价值4320万和田玉销赃获无期

2013年01月09日 10:0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 裴晓兰)34岁的河南女子师红丽为了还赌债,和表弟一起入户抢劫一块和田玉,经鉴定价值4320万元(本报去年10月26日曾报道)。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师红丽无期徒刑,她的两名同伙分别被判15年和8年。

  师红丽案发前曾在北京摆地摊卖杂货,因为玩牌赌博输了钱,她先后欠下十几万元赌债,害怕丈夫生气,就决定抢劫经营玉石生意的陈女士,并找来表弟燕川川及同乡王红岩帮忙。

  2012年1月28日9时许,师红丽、燕川川带着事先准备好的小拉车、胶带、毛巾、水果刀等作案工具,以购买玉石为名骗得陈女士信任,进入其住所,殴打并用胶带捆绑陈女士,造成其轻微伤,并抢走现金4万元、一部手机及一块重100多公斤的和田玉石。经鉴定,玉石价值4320万元。

  作案后,王红岩开车接应师红丽二人返回河南。师红丽将玉石销赃22万元,分给燕川川3.9万元,王红岩1.9万元。事发后,该玉石被陈女士花22万元从买主手里购回。

  开庭时,陈女士到庭提出130余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1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赎玉花费的22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师红丽、燕川川、王红岩均构成抢劫罪。师红丽率先起意并纠集其他同案犯,分得大部分赃款,系主犯;燕川川在抢劫过程中起主要作用,亦认定为主犯,王红岩为从犯。法院一审判处师红丽无期徒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燕川川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王红岩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6万元。

  对于陈女士的索赔,法院判决被告人赔偿她医疗费600元,赎玉石的22万元,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将通过刑事部分判决予以追缴发还。其提出的精神抚慰金无法律依据,也不支持。 

  作者:裴晓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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