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象牙当礼品入境小心被判刑

2013年02月03日 08:35   晶报   

  (记者 吴欣 通讯员 汪林丰)象牙具有良好的观赏价值和收藏价值等,深受国人喜爱,特别是加工成图章、手镯、筷子、戒指等工艺品,非常莹润美观。昨日,市检察院提醒市民:春节临近,正是出游、回国等出入境的高峰期,如果您携带象牙或象牙制品入境,将可能会因此承担刑事责任,甚至会获重刑。2010年初至2012年底,深圳即有14人因携带象牙或象牙制品入境被追究刑责,涉案象牙或象牙制品价值共计人民币480余万元。

  对于一些喜爱象牙工艺品的人士,不具有牟利目的携带一些象牙制品入境仅仅作为纪念品或礼品使用,是否也涉嫌犯罪?检察官解释称:法律规定同时满足“珍贵动物制品购买地允许交易”、“入境人员为留作纪念或者作为礼品而携带入境,不具有牟利目的”两种情形的,可以降格处理,但如果携带的象牙制品的价值达到了法律规定的量刑标准,依然是触犯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名的犯罪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记者发现,该14名因携带象牙或象牙制品入境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中,主要分以下三类情形:一类是驻外工作人员,回国时顺便带回象牙或象牙制品入境;第二类是出境游客,到非洲等地旅游时购买一些象牙制品,作为纪念品携带入境;还有一类是“水客”,帮人携带点象牙或象牙制品入境,赚取“带工费”。

  检察官呼吁,这些携带象牙或象牙制品入境者,多少都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甚至是违法的,因此大都是偷偷带进来,甚至有的还会有意将装有象牙制品的行李包不过安检,有的还以为如被海关查获了顶多就是没收而已。大大出乎他们意料之外的是,携带象牙或象牙制品入境可能因此而判刑。旅行社及导游也应当主动提醒游客,哪些是可以带的、哪些是不能带的,以免游客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而触犯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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