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新增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导报讯 近日,日照市政府下发通知,公布了第二批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此,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48家。此次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5处、古墓葬5处、古建筑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好保护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关系。
(王美莹)
导报讯 近日,日照市政府下发通知,公布了第二批18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至此,我市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达48家。此次公布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包括古遗址5处、古墓葬5处、古建筑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处。
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严格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采取切实可行的保护方式,妥善处理好保护文化遗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改善人民群众生活条件的关系。
(王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