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发展创意旅游

2013年03月13日 12:20   中国经济网  微博

  我国作为数千年历史从未中断、一脉相承的文明古国,也是文物资源大国,各种不可移动文物遍布各地。多年来,各级政府在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上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许多地方也出现不少问题。概而言之:一是不能正确处理保护与利用的关系。有的地方只重保护,不重利用,因而很难彰显文物的价值及其保护的效益,难以引起当地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重视,文物保护工作也难以真正得到加强;有的地方在文物利用中一味追求经济效益,无视文物保护法规的限制和文物保护的科学性及其专业要求,造成文物破坏,甚至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二是虽然正确处理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但是除少数文物景点由于自身的可看性强,又处于大的旅游都市,旅游效益好之外,全国大多数不可移动文物的利用缺乏创意,水平不高,吸引力较差,门可罗雀,效益不佳。总体说来,很多地方政府急于利用当地文化内涵深厚的不可移动文物发展旅游,但是,要么因违背文物法被叫停,甚至责任人受到查处,要么拿不出有创意、高水平、有吸引力的方案,吸引不了投资,以至长期闲置荒芜。

  基于上述,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为:在妥善保护的前提下,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发展文化创意旅游,从而获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进而促进文物保护,是如今破解上述难题的一种好的形式。为此,特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进一步深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将依照文物法保护好文物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搞好不可移动文物的合理利用,发展旅游,并且做到“利用”不能损害文物。

  第二,解放思想,辨证认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一方面,文物是我们的祖先遗先留下来的文化遗产,文物所具备的永续利用的价值取决于其所凝聚的文化内涵,因而具有不可再生性,哪怕是轻微改动,都会破坏其文化内涵,因而破坏其永久性的价值。另一方面,如果不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对文物予以合理利用,那么文物的价值就得不到体现,人民群众就不能从文物保护中受益,因而也就不可能重视保护文物,也难以引起社会各界的重视和支持。在当前地方政府经费紧张的情况下,文物保护也就会大受影响。因此,必须解放思想,创新文物保护方法和手段,将保护与利用真正协调起来,以保护促利用,通过利用引起各方面重视,从而促进保护的加强,形成保护与利用的相互促进,良性循环。

  第三,在不损害文物、不改变其文化内涵的前提下,鼓励创新方式、方法和手段(含科技手段)对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增强保护的实效,为利用文物发展旅游创造条件。近年来国家文物局支持一些地方利用大遗址建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就是这类好的做法。例如:有的地方在依法按照文物保护要求保护好文物的同时,设法增强其展示效果,甚至增加一些与游人互动的环节。有的地方,在遗址博物馆内采用科技手段解读遗址的文化内涵,增强动态式、全景式(如采用虚拟技术)等展示效果。(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安徽省政协副主席)

  第四,在有效保护的前提下,根据不可遗动文物的文化内涵及其特点,有针对性地运用新的创意,采用新方法与手段(含科技手段),发展文化创意旅游。发展文化创意旅游的关键是运用文化创意产业的方式方法。所谓文化创意产业,是指创意人或创意团队运用自己的智慧、知识和经验,有针对性地借助新的方法和手段(含科技手段),创新文化资源利用方式,生产出高附加值产品或提供高效益服务的产业,是文化产业中的高端或龙头产业,具有周期短、见效快甚至点石成金的特点。将文化创意产业的方式方法与手段运用于文化(含文物)旅游,便形成文化创意旅游。

  可以举利用凌家滩遗址文化资源发展文化创意旅游的例子来说明。凌家滩遗址位于安徽省含山县太湖山向南延伸的垄岗之上,北倚太湖山主峰,南临裕溪河,面积160多万平方米,距今5800-5300年,是国家公布的100处大遗址之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连同周边一系列遗址,形成凌家滩文化。其中所反映的玉文化,比良渚文化早,有的比红山文化内涵深厚。目前省市县政府正努力创造条件,争取国家文物局支持建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立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可以用文物保护的方法使遗址文化内涵得到科学展示。这种文物本体的保护与展示是文物利用的根本,必须毫不含糊地做好。然而,仅靠这样的遗址公园是很难做大其旅游的。应以此为本,组织具备历史、文化、考古、旅游以及相关的科技知识等合理的知识结构的文化创意团队,在该遗址的监控地带之外辟出三四个相互关联的园区,根据遗址的文化内涵,运用文化创意的方式方法,结合各种科技手法,策划文化创意旅游景区。尽可能准确地复活历史上的凌家滩聚落,系统、全面、活态展现当时的自然风貌、动植物情状与采集、渔捞、狩猎、原始农业、制陶、玉石加工、烧炊等生产生活及宗教崇拜、民情风俗等等,让现代人进入其中体验,让孩子们前往探险猎奇,从而真正认识原始社会的历史文化。可以将其周边的农田、水域、太湖山国家森林公园等资源结合起来利用,发展诸如创意农业、特色餐饮、休闲渡假等关连性产业,并带动其附近的大渔滩湿地原始风光游和运漕古镇旅游,进而形成产业集群,成为重量级的旅游景区,为当地经济发展、人民致富作出重要贡献。

  第五,鼓励、引导、支持文物系统开展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发展文化创意旅游研究,并且抓紧开展试点,在取得经验之后大力予以推广。为此,要引导文物工作者相应地转变理念,学习相关知识,成为文物保护基础上搞好文物利用的行家里手。

  第六,在相关法规政策中纳入诸如支持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发展文化创意旅游等合理利用文物的条规内容。建议国家文物局联合旅游等有关部门,着手组织开展相关的调查、研究和试点工作。在此基础上颁发专项文件,就如何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如何做到依法合理利用,如何确保文物利用过程中不损害文物、不破坏其文化内涵,如何促使各地将文物利用获得的部分利润用于文物保护,如何鼓励、支持各地有针对性地运用好的创意和新方法、新手段(特别是科技手段)提升文物利用的效益,如何就这方面做好政策引导、项目支持、科技提升以及必要的奖励工作等等,作出政策性规定。

  文物部门主动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大力发展文化创意旅游,可以破解目前大量文物难以得到有效利用的瓶颈,逐步改变许多地方文物部门目前仍然捧着金饭碗要饭的现状,大大提升文物工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率,进而改变目前文物部门经常因为别的部门在利用文物过程中破坏文物而处于奔忙“救火”之中的被动状态,使文物所凝聚的文化内涵为民众所认识、价值得到体现,使文物保护成果真正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从而引起广泛重视,使文物保护事业步入光明的坦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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