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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通报芦山地震文保单位受损情况

2013年04月29日 10:21   中国文化报  

  本报讯  (记者刘修兵)4月28日,国家文物局通报了芦山地震文保单位受损情况。根据四川省文物部门最新统计,截至4月26日18时,纳入“4·20”芦山地震灾害损失评估范围的雅安、成都、甘孜、乐山、凉山、眉山6个市(州)的21个县(市、区),共有196处文物保护单位受损,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8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104处,文物点4处。

  据悉,在地震中,共有20处博物馆、文管所馆舍设施受损,受损面积28189平方米。有211件(套)可移动文物受损,其中二级文物8件(套),三级文物62件(套),一般文物141件(套)。宝兴县、天全县的文物库房受灾,目前人员仍无法进入,馆藏文物受损情况暂未统计。

  受地震波及的阿坝、自贡、泸州、宜宾、内江等地有187处不可移动文物受损,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99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3处,文物点8处。博物馆、文管所馆舍受损面积2146平方米,20件馆藏文物受损,其中三级文物2件,一般文物18件。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后已抢救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在此次地震中普遍经受住了考验,尤其是位于震中的龙门乡青龙寺大殿和芦山平襄楼、樊敏阙及石刻、荥经开善寺大殿、宝兴邓池沟天主教堂等文物保护单位仅轻微受损。

  国家文物局负责人对记者表示,国家文物局高度重视震后文物抢救保护工作,4月23日,从局长基金中安排80万元资金,用于芦山地震受损文物前期应急抢险。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会同四川省文物部门,全面做好震后文物保护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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