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问民国建筑深夜被强拆

2013年06月16日 08:39   北京青年报  

  “6月11日凌晨,广州民国建筑深夜被强拆,引起了广州乃至全国文保界的激烈回响。涉及此事的利益方——政府、开发商以及建筑物的业主,谁应该为这次强拆事件的后果买单?还有多少“疑似”历史建筑正在或等待被拆?政府该怎样作为?”

  14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其官微上回应称,针对翠桦公司在未取得拆迁许可延期的情况下拆除民国建筑的行为,将依法依规从速处理。但至今这次涉事开发商丽丰控股的广州总部对此事仍未作回应。2007年,丽丰旗下的三家子公司联合体以高出底价137%的价格——即3.16亿元拍得三块烂尾地,这次遭强拆的诗书路民国建筑便在其中之一的地块上。

  强拆事件为何发生?

  专家称源于矛盾长期积累,“缓拆令”也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和约束力

  据《南方都市报》、《南方日报》报道,6月11日事发的原因,要追溯到2007年。当年,广州市翠桦置业有限公司以3.16亿元,高出底价137%的价格拍得金陵台、妙高台所在的地块。此后,开发商因在拆迁赔偿安置的问题上与居民没有达成共识而受阻。

  直到去年5月15日,网友称妙高台和金陵台这些民国建筑正在“紧急拆除中”,引起了不少文保人士的关注。由于地块位于海珠中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心保护范围内,广州市国土房管局通知施工方暂缓拆迁。经过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专家考察与研究,金陵台和妙高台是上个世纪40年代的象征主义风格建筑的见证,兴建于抗战后百废待兴的历史背景更显难能可贵。

  “评估建议认定为历史建筑。报告交给市规划部门后,政府就与开发商商量如何进行保护。”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透露,广州市规划部门曾提出政府回购金陵台地块,或由开发商改变设计方案以保留历史建筑,但两个方案都由于开发商的拒绝而不了了之。但开发商与政府经过了怎样的博弈,尚不得而知。

  由于《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迟迟未能出台,金陵台和妙高台也一直未能进入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只能靠一纸“缓拆令”保命。不少相关人士早已表示,“缓拆令”的做法缺少足够的法律依据和约束力,对两座民国建筑的命运深感担忧。

  烂尾地,开发商是否有权拆屋?

  律师称,烂尾地政策导致的历史问题开发商只有吃哑巴亏

  广东粤广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扬认为,这个事件背后折射的是政府处理烂尾地的一系列问题仍待妥善解决。

  张扬说,烂尾地政策是强制一部分人放弃回迁的权利,有损业主利益。另一方面,新接手的开发商,只想着买来土地的利益,无法承担上一手开发商的义务(最常见的义务莫过于上一任开发商留下的原业主回迁问题),于是,开发商与原业主的利益关系变得纠缠不清。而政府与开发商的合同关系只在地块上,至于解决原业主的回迁问题,开发商与政府无任何合同关系,也就是说,法律上并无责任。烂尾地政策导致的历史问题,“只有开发商自己吃哑巴亏”。

  这次事件中,在法律上,开发商是否有权拆屋?张扬说,要分两种情况,对于弃产的业主,根据物权法,开发商是可以拆的;对于不弃产的业主,如果已经与上一任开发商签订回迁协议(具体约定何时回迁、回迁何处等具体事宜),开发商仍然是可以拆的。但如果无任何协议,房屋产权则仍然是业主的,这样的话,开发商当然无权拆。

  如何避免金陵台强拆再次发生?

  专家建议政府应从速填补法律空白

  对于今后如何避免金陵台和妙高台的强拆悲剧再次发生,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表示,政府必须制定一个“应急条例”,在对历史建筑的认定还没有最终结果时,开发商不能擅自拆迁,否则就应受到处罚。他认为,香港的《暂定古迹条例》是政府制定应急条例的典范。

  “《暂定古迹条例》规定,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有群众举报或者要求保留建筑,政府在认定诉求合理之后,就会发布一个停止拆迁的命令。开发商在此后的一年内不能再碰建筑,一碰就要按破坏古迹处罚。”汤国华说。

  由于我国现行法规处罚过轻,难以制止开发商的粗暴行为。汤国华表示,政府应该在罚款之外对开发商进行额外的处罚,例如金陵台被强拆后,政府可以考虑回收地皮,并不予开发商补偿,日后作公共绿地之用。香港破坏法定古迹甚至要坐牢一年,法例的执行力度也十分明显。

  文/余思毅 李晓瑛 杨逸 文艺 黎金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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