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先秦古墓被毁续:被毁面积双方数据差10倍

2013年06月19日 07:59   南方都市报  微博

6月17日,萝岗来峰岗遗址考古发掘现场,5座古墓原址均被破坏,文保专家来到现场进行勘探。 6月17日,萝岗来峰岗遗址考古发掘现场,5座古墓原址均被破坏,文保专家来到现场进行勘探。

  “快憋死了!我今天一定会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萝岗五座先秦古墓被挖事件继续发酵,广州市考古所考古部主任张强禄昨日首度公开表态。

  继涉事的广州市文广新局、工程业主单位广州地铁、施工方中铁二局均向媒体通报情况后,昨日下午,广州市考古所也正式召开了新闻发布会。会上,张强禄提供了总共30余页的图文资料,详述考古过程及事发前后,同时撇清勒索200万元的传闻。

  焦点1

  勒索考古费用?考古所重点澄清

  南都讯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市考古所就古墓被挖一事,向施工方索要200万元“考古费用”。对此,张强禄表示非常冤枉,要重点澄清。

  考古所:这笔钱并非放自己钱包里

  张强禄说,按照《文物法》,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用,都应该由建设方,即广州地铁支付。“更重要的是,这笔费用不是放在考古所钱包里,而是要缴纳到指定银行的‘广州财政代收款’专有账户中。”

  那么,所谓的“200万元”是怎么来的呢?根据由广州市地铁与考古所5月21日签订的《广州市轨道交通六号线二期萝岗车辆段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合同》规定,地铁方面要支付考古所492855元作为文物调查勘探工作费用。明细中列出,勘探面积4万平方米,民工费263200元,技术工人费10 6280元,消耗材料费5264元等8项。

  上述仅为考古的调查和勘探费用,还有考古发掘费用。张强禄表示,这笔费用目前只是预算,还没有正式报批,只是曾经知会过地铁方面。根据目前的预算,发掘费用约为1444716元。“如果把这两笔费用加起来,约200万元,于是就被说成了勒索,这真是子虚乌有!”

  市文广新局:依法应由建设单位负责

  昨日在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即时新闻发布会上,广州市文广新局副局长赵冀韬也对上述问题作出回应。他指出,按照国家文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是必须由建设单位负责这笔费用的。至于这个标准,国家财政部专门制定了一个文件,明确规定了这个考古勘探发掘的定额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这部分经费应该怎么测算,应该由谁负责。因此,考古所所提的要求都是按照国家相关的文物保护规定的。

  此外,建设单位拖欠考古经费时有发生,每年是否需要政府大量垫付考古经费?对此,赵冀韬表示,《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制定的重大意义之一就是规定非国有土地的文物考察勘探是由政府来支付经费的,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建设单位不愿意支付考古调查和勘探费用的问题。

  焦点2

  被毁地块面积 双方说法悬殊

  南都讯 被施工破坏的区域,面积到底有多大?广州市考古所和中铁二局给出的说法相差悬殊。前日,中铁二局出具一张图纸称6月14日晚没有“动过”先秦古墓所在区域(详见本报昨日A05版)。昨日,考古所针锋相对地用图纸和照片为据反驳。

  考古所:9个探方全部被推毁

  根据中铁二局前日提供的一张据称“已进行精密勘探”的图纸,6月14日晚的施工现场并非先秦古墓所在位置,“动过”的面积仅为80多平方米。

  昨日在考古所新闻发布会上,张强禄展示了一张由考古所测绘的示意图。位于大公山来峰岗的13个10米×10米的探方均有标注。图上以蓝线标示出T3009、T3109、T3110、T3208、T3209、T3210、T3308、T3309、T 3310共9个探方,已被全部推毁。

  这9个探方的总面积近900平方米,与施工方给出的数据,相差10倍有余。9个探方中包括了5座先秦墓葬,分别为M2、M3、M4、M6、M7。

  张强禄表示,6月6日,考古人员对墓葬M 2已经初步清理完毕,并邀约施工方到场考察。他拿出一张照片,说明6月6日当天,3位施工方人员都在现场确认。

  张强禄同时提供了另外一张照片,称摄于6月15日,表示墓葬M 2所在位置已经被全面挖毁。而据考古所工作人员之前的说法,6月14日收工时墓葬M 2还未受损。

  中铁二局:坚称只动过80平方米

  昨日,施工方中铁二局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亦坚称,6月14日的施工确实只有80平方米左右区域,位于市文广新局通报损毁的探方、古墓的西面。

  中铁二局方面表示,文广新局定性被推毁的几个探方中,T 3009位于1月开始施工的便道上,早已完成施工。T 3308-3310、T 3207-3210、T 3109-3110在今年3月6日停工前已经施工,此后再未动工,挖土深度在2- 3米左右。而T 3409、T 3410探方所在区域,在3月6日前尚未来得及开工,停工后至今未挖土操作。

  围观

  法律规定施工方要向考古方提供经济支持,遭网友吐槽:

  给钱让你耽误我工期,哪个施工方会这么笨?

  南都讯 法律上规定,施工方需要给考古提供经济上的支持。“给你钱,让你来考古,耽误我的工期,谁会这么笨呢?”近日,不少网友吐嘈相关规定,可能导致施工方更倾向于破坏文物。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资深文保专家告诉南都记者,从法律和道德层面而言,开发商都有文物保护的义务。而且在全世界范围内,都是需要建设方作出文物保护的预算。中国很多开发商应该转变观念。“首先,法律规定,每一个公民对地下、地上文物财产都有一份责任去保护,因为文化财产是大家所共享的。其次,从道德层面来说,文化财产应该由整个社会的、地方、社区的人共同守护。”

  该文保专家表示,世界上几乎每个地方的开发商进行施工,都需要建设方预先做文物保护的预算。“拿离广州不远的香港来说,文物保护必须纳入工程预算和建设经费。根据当地的文保条例,施工方不仅仅要做出考古预算,甚至需要专门招标,让合格考古机构入场发掘。”

  文保专家认为,开发商的问题在于,把文物保护当成一个额外的、多余的任务,实际上文物保护本身从道德、法律层面而言,都是他们的责任。

  现在是否有机制鼓励开发商保护文物?文保专家表示,国家文物局每年对于主动提供文物保护线索、对文物保护有突出贡献的,会进行名义和一定程度经济上的奖励。“但数额确实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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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学发布报告指广州文保法规落后

  建议仿效日本设文物保护奖

  南都讯 记者刘雪 近日,广州爆出多起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被破坏事件,文化立法完善问题凸显。昨日,广州大学广州发展研究院发布《广州文化发展报告蓝皮书》,指出文物保护法规落后,建议政府不应参与城市拆迁具体事务,或可仿效日本,设立文物保护奖筹措资金。

  问题:文物保护法规建设落后

  《蓝皮书》认为,近几年来,由于政府参与过多,而该严格遵守的法制法规和规划,没有严格执行,导致城市文化建设的混乱,旧的传统文化遭致破坏,对城市文化建设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

  此外,广州文化保护方面的法规主要有两个:一是2012年广州制定的《广州市文物保护规定》,二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广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后者制定时间已经有近15年,难以适应当前需要。

  建议:政府不应参与城市拆迁事务

  《蓝皮书》建议,政府把握好介入的“度”,明白自己的职责所在。在城市文化建设过程中,有清晰思路和宏观视野,引导城市发展的方向,而不是参与城市拆迁、具体文化产业的投资运作等事务。

  广州还应借鉴国内外的经验,制定《城市规划法规》,避免城市规划的朝令夕改,或制定《登录建筑和保护区规划法》,确定文化建筑的保护责任。

  在政府对文化建设的资金投入上,可借鉴日本和英国的经验。例如日本,文化保护费用可根据担保贷款的形式,由银行提供,并向地方政府申请利息补助。或通过“历史文化城镇保护奖券”或“文物保护奖券”等方式筹措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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