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若不推诿:金陵台不致成废墟

2013年06月20日 07:09   南方都市报  微博

两部门若不推诿 金陵台不致成废墟 两部门若不推诿 金陵台不致成废墟

  ●专家称,历史建筑不属文物,大部制改革时移交规划部门管理

  ●当时若先认定区级登记文物单位,广州两民国建筑或能“免死”

  “如果去年妙高台第一次被叫停时,两个部门能不推诿的话,妙高台金陵台也不至于沦为废墟。”在反思妙高台金陵台被拆毁事件时,去年5月曾参与论证“两台”历史价值的专家之一、广州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教授汤国华先生爆出内幕。

  汤国华教授认为,由于城市旧建筑分属文化和规划两部门分头管理。如果规划部门和文物部门当时能够协商的话,就不至于存在今天被动的局面。据他透露,当时文物部门以该建筑未达到文物标准为由,交给了规划部门管理,由于当时广州尚未公布22片历史街区的保护规划,规划部门缺乏工作法律依据,只能向国土部门出具一份没有法律效力的“暂缓建议”。

  “如果当时文物部门能先把妙高台认定为登记文物单位,等历史街区保护规划公布了,再将妙高台降级为历史建筑,它就很有可能被保护下来。”汤国华介绍,认定区级登记文物单位不用召开专家论证,可以随时认定出具这张“免死金牌”。

  南都记者查阅广州市文广新局2010年出版的《广州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发现广州的文物共从高到低依次分为六种级别,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市登记和市内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登记保护文物单位。按照不同的级别,给予不同程度的保护。上一级的文物,是从下一级文物名单中筛选,层层选拔。

  历史建筑不属文物 归规划局管

  按照2010年的数据,目前广州共有全国重点文保单位24个、省级文保单位45个、市文保单位253个、区县级文保单位178个,呈现出越往上越稀少的金字塔状分布结构。

  而本次被拆的妙高台、金陵台建筑并不属于文物序列,而是属于比最低级文物再低一个级别———历史建筑。在广州市实行大部制改革时,历史建筑的管理职能,已移交广州市规划局旗下的名城办管理负责。

  正是由于这种城市遗产分归两条线管理的状况,在2010年“市两会”上,文博专家黄淼章提出“历史老街归哪个部门管理的时候”,就曾遭遇规划、文化、城管等多部门踢皮球。

  文物认定标准 各区域有所差异

  妙高台事件发生所在的越秀区,是全广州市文物数量最多、密度最大、等级最高的城区。昨日中午,南都记者来到越秀区文广新局9楼的文物科,发现这里科长和办事员都是同一个人。中午1点钟本是机关单位休息时间,不过文物科科长高旭红仍然在翻查资料。“文物科只有我一个,最近经常忙到深夜。”

  资料显示,越秀区辖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共195处,其中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16个(25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5个(16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65处。

  究竟什么是文物?根据2009年国家文化部颁布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提到文物认定的原则只有一条:“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化资源。”

  汤国华也承认,建筑保护价值的认定,目前明文的指引就只有以上三点,更多的标准只能靠专家现场开会认定。

  “其实不同区域的文物标准,都会有所差异。”高旭红举例说,如果按照天河区的文物认定标准,可能越秀区到处都是文物,新河浦名园也不止四大。按照陕西省的标准,山西的平遥古城可能每栋建筑都能评上文物。主要看建筑的价值之间的比较,因此人为的因素很大。

  从发现线索到登记文物 流程惊人复杂

  文物序列中的最低一级,是区级登记文物保护单位,高旭红介绍,这主要来源有两个,一是规划局报过来的历史建筑名录,二是市民直接报过来的疑似文物线索。

  越秀区是全市文保单位密度最高的区域,不时有志愿者将扫街发现的线索名单,拿到高旭红办公室,实际上,从一个线索到上升为文物,在这里还要经过组织专家、现场踩点、专家论证、拍摄测绘编制有关材料、上报上级部门、到现场挂牌等六个流程,才能完成文物建筑的认定。

  表面上简单的流程,往往遇到不可预期的阻挠。高旭红说,部分建筑业主担心认定为文物后,无法支配自己的物业,采取不让进屋的方式,阻挠工作人员进行拍摄和专家认定。甚至在2011年9月发生过有建筑在专家论证时由于泄露了风声,被业主抢先拆除。

  因此在去年结束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过程中,专家内部商定,论证过程中对文物线索必须实行严格保密,同时通知属地部门监控相关文物建筑防止被抢拆。

  此外,不少文物建筑的主人,担心挂牌后引来游客的注意,多数以该建筑是私人物业为由,拒绝配合文物部门挂牌。

  争议焦点

  有物权法在 开发商受保护

  文物法面前 开发商涉嫌违法

  按照我国《物权法》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六十六条规定,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汤国华认为,随着目前认定为文物和历史建筑的旧建筑越来越多,私产的比例越来越大,不可对建筑随意改动这一条,就出现了《物权法》和《文物法》两法相矛盾的状况。

  本次妙高台事件当中,开发商拥有地块的土地开发权,本来应受《物权法》保护。但在《文物法》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面前,开发商却有重大违法嫌疑。

  “文物法是我国的特别法,当《物权法》与《文物法》相抵触时,应该以《文物法》为依据。”越秀区文广新局文物科科长高旭红是这样回应南都记者的。她说,今年她前往北京国家文物总局培训时,该局法规科相关负责人就曾这样解释过。因此今年在对部分越秀区登记文物保护单位进行挂牌时,遇到部分不愿意房屋外墙被挂牌的业主,采取了强行挂牌的做法。

  汤国华则认为,尽管《物权法》规定私人有权利支配自己的建筑,但如果该建筑位于历史街区,你可以支配内部格局的改动,但外观必须服从历史街区风貌。至于这样的规定对于产权所有者造成的损失,可根据协商由政府进行补偿。

  统筹:南都记者 张艳芬 叶斯茗

  采写:南都记者 吴广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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