画家将油画交给文体局办画展:取回已被污损

2013年08月06日 11:24   南方都市报  

昨日下午,深圳福田法院门前,画家姚景山在开庭前手拿被损坏的油画前后对比相片。南都记者 徐文阁 摄   昨日下午,深圳福田法院门前,画家姚景山在开庭前手拿被损坏的油画前后对比相片。南都记者 徐文阁 摄

  画展未办成,作品却被毁了,深圳画家姚景山为此把作品的保管方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告上法庭,索赔20万元。姚景山称,为办画展,他将8幅油画作品原稿交给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后画展未办成,他取回作品时发现其中一幅被污损,而这幅画拍卖行估价过百万元。昨日,此案在深圳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否认损坏该作品。该案昨日未当庭宣判,法官表示将择日宣判。

  画家说法

  申办画展作品交到文体局 取回已被污损

  姚景山是深圳美协会员。2012年3月,他向深圳市委宣传部和市文体旅游局申请到关山月美术馆举办个人画展,意在纪念深圳市成功主办世界大学生运动会一周年及展示深圳经济特区三十周年的辉煌成果。

  市委宣传部即委托市文体旅游局办理此事。同年5月,姚景山将作品邓小平油画像《鹏城的笑容》等8幅油画作品原稿交给市文体旅游局时任局长陈威,陈威交给其下属艺术处处长张晋文负责办理。

  姚景山称,在交上列作品时,对方不仅展示验收了画稿,姚景山当场还在陈的办公室茶几上对展画一一拍照留存。事后,姚景山多次催办送展,但因关山月美术馆当年有一系列学术展览及学术活动,展览排期已满,因此无法安排他的作品展览。姚景山只好向被告索回原油画作品。

  2012年8月23日下午5点多,张晋文电话通知姚景山去关山月美术馆取回作品,姚景山当即发现自己的最得意之作邓小平油画像《鹏城的笑容》已被污损得不能展出,也无法修复,令他痛心疾首。

  姚景山称,他多次要求张晋文给出书面答复,但迟迟得不到回复。2012年9月8日下午,姚景山和朋友一起找到了张晋文的办公室理论此事,据姚景山反映,他们的合理合法要求不仅遭到了拒绝,张晋文反而拿着办公用品装订机向他头部砸来,幸好他躲闪及时,只打在了他的左肩上,未造成大碍。

  姚景山称,根据深圳市广东中翰清花拍卖有限公司的评估,此画拍卖的保留价120万元。他提供了拍卖公司出具的相关证据。

  文体局说法

  油画布质量较差 卷放太久所致

  在协调未果之后,姚景山将市文体旅游局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索赔20万元。

  昨日下午,该案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法定代表人没有到庭,只有其代理律师出庭。

  法庭上,姚景山称,其提交作品给被告保管时有当场所拍、完好的《鹏城的笑容》原作品的彩照为证,也有其于2012年8月23日被通知去取回作品时当场拍的遭损坏后的照片为据,可以证实是被告在保管时将作品损坏,并当场提供了前后对比的照片。

  对姚景山的指控,被告予以否认。被告称,在市文体旅游局艺术处和关山月美术馆接受此画并研究的过程中,相关经手人张某、林某、薛某均否认对作品保管不当及损坏行为,并认为《鹏城的笑容》一画使用的油画布质量较差,不易上色,卷放也不是妥当的保存方式,卷放太久后容易自然产生裂纹掉色。

  对于原告提供的作品原照片证据,被告称,事发后该局纪委调查组与张晋文面对面质询,无法考证该照片为何时所拍,无法证明照片内容是移交给张晋文时的原貌。故被告认为,目前的证据尚无法证实张晋文对原告的作品《鹏城的笑容》进行了损坏。

  对于原告指张晋文动手打人一事,被告也予以了否认。

  庭审现场

  被告方证人回答法官问题时错漏百出

  昨日,被告方申请了两名证人出庭:一个是关山月美术馆的职员陈某,一个是该馆里的司机。

  2012年8月23日下午,张晋文通知姚景山到关山月美术馆取回作品,因为馆里展览排期已满,无法安排他的作品展出。证人陈姓职员称,当天下午他接到领导电话,让他把姚景山送回家。法官问陈某,作品是你亲手交给姚景山的吗?陈某回答“是”。法官问他在何处交给姚景山的,陈某说在关山月美术馆的后门。姚景山在证言中说取回作品时有清点,法官问陈某原告当时是怎么清点的,陈某说见到姚景山时他正在清点。法官追问,你不是说是你亲手交给原告的吗?陈某回答:“是,没错。”“真是你亲手交给原告的?你见到原告时不是对方正在清点作品吗?”法官继续追问,此时陈某已经语无伦次了。

  陈某强调当天是他和司机一起把姚景山送回家的,法官问原告住哪里?陈某回答“益田村”,而实际上姚景山住在彩田村。

  此外,陈某在向法院提供的证人书面证言中称,他是6月份接到馆里通知,送原告回家。而昨日在法庭上陈某又说是8月份送的。

  采写:南都记者 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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