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院落拆除性修缮引质疑

2013年08月08日 06:58   新京报  

2012年底的西城区西海北沿四合院。读者 曾一智 供图 2012年底的西城区西海北沿四合院。读者 曾一智 供图 7月初,西城区西海北沿一挂牌保护四合院被夷为平地。读者 邓先生 供图 7月初,西城区西海北沿一挂牌保护四合院被夷为平地。读者 邓先生 供图

  新京报讯 西海北沿25、26号院为挂牌保护院落,今年四月,有居民发现,小院开始施工。近日,围挡内的四合院已被夷为平地。

  西海北沿25、26号院为西城区第三批文化保护院落。居民邓先生称,今年4月,小院突然开始施工,施工人员表示“手续齐备”。

  近日,西海北沿25、26号院外,围着蓝色施工围挡,院内轰隆作响。从围挡缝隙看去,院内墙体已基本拆尽,仅剩一个深约一米的地下室。7月,邓先生向西城区文委投诉,并申请信息公开。

  “挂牌保护院落为什么能拆除?”对于邓先生的这一质疑,西城区文委回复称,挂牌保护院落允许修缮,该委对该院落的施工方案下发过批复许可,其修缮的性质为“落架大修”。但对邓先生所提“‘落架大修’为何用于砖混结构”的疑问,西城区文化委未予回应。

  近日,西城区文委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回应称,该院落被市文物局认定为挂牌保护院落,“我们也是按照市文物局的要求对其进行审批。”

  而现场施工工地监理表示,目前施工手续齐全。

  ■ 释疑

  修缮为何拆除原有格局

  西城区文委回函证实,该委于2012年12月22日予以批复该院落的修缮工程方案,批复中规定:内部装修不能影响到主体结构安全和院落格局的完整性。

  邓先生认为,按照《北京旧城文化街区房屋保护和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第三条,文物修缮工程严禁大拆大建,但“现在的施工已经把原有的格局和房屋都拆了。”

  西城区文委行政执法科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此院落的修缮性质为“落架大修”,“按照落架大修的修缮性质,将原建筑主框架拆除修缮符合施工要求。”

  砖混结构为何“落架大修”

  对“落架大修”的说法,邓先生再次提出质疑:落架大修只适合木结构的建筑,而“25、26号院为砖混结构,并非木质结构”。他称,砖混结构建筑如果拆掉,“不可能恢复原状。”

  对此质疑,该工作人员未予回应。

  根据《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房屋与修缮工作的若干规定》第七条,“旧城内被确定为保护院落的,按照保护类建筑进行管理”。保护类建筑只可按原有建筑格局和建筑形式进行修缮,不得拆除、改建和扩建。如确需对其内部进行现代化改造的,应保留原有格局和外貌。

  ■ 专家说法

  挂牌院落如拆除应先鉴定

  作为中国文物学会会员,一名文物保护专家曾走访过北京所有的挂牌保护院落,包括西海北沿25、26号院。听完记者讲述的拆除情况后,该专家表示,这种全部拆除的工程,已属拆旧建新,而非落架大修。

  该专家也称,落架大修只适合于木结构的建筑,砖混的房屋应用加固的方式保护。

  “若要拆除,应先拿危房鉴定报告。”该专家说,建筑是否到了一定要拆除的程度,应由相关部门鉴定,危房D级才能允许拆除,其他的保护院落都应在原建筑基础上进行修缮。

  对此,邓先生称,该四合院2004年才建成,不可能是危房。

  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分享到: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意见反馈 电话:010-82612286保存  |  打印  |  关闭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