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仅保留4个行政审批事项
本报讯 (记者黎宏河)文化部网站近日刊登《关于公开文化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公开向社会征求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根据该通知公布的信息显示,文化部目前仅保留4个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是: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
记者从文化部政策法规司了解到,自200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以来,文化部陆续取消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5项,下放5项,划转3项。2013年初,文化部共保留13项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和12项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过去一年,文化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部署,对原有13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3项,下放6项,仅保留4项,取消和下放的项目比例占69%。为配合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所涉及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修改,先后两次修改《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其中,取消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审批,使延续20多年的营业性演出审批制度得到进一步优化。
另据介绍,2014年,文化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点将放在非行政许可类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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