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人故居保护将有据可依

2014年02月20日 10:07   北京商报  

  原标题:名人故居保护将有据可依

  贺陈慧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了《国家文物局2014年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其中明确提出要发布乡土建筑、工业遗迹、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导则,探索不同类型文物资源的多种利用方式。在此之前,因京剧名家李万春故居落架大修一事,有关名人故居保护的争议甚嚣尘上。名人故居到底该如何保护?除了博物馆外是否还有其他的开发方式?

  名人故居屡遭拆除

  昨日,记者再次来到了李万春故居所在的菜市口北大吉巷地区。从菜市口大街沿着骡马市大街一直往东,路南一侧约500米的距离全都被围挡遮住。记者在路边的公示栏里看到,围栏内分别进行着北京地铁7号线02标工程菜市口站和金融街大吉片公建C、D项目两个工程。按照地图的显示,李万春故居所在的北大吉巷就在围栏内,目前,通往李万春故居的米市胡同北口已经完全找不到,高高的围挡一直延伸到东边的果子巷。

  事实上,在北大吉巷附近并不止李万春一家名人故居,就在必经之路的米市胡同43号,康有为在北京的故居就坐落在这里。2012年,有消息传康有为故居将被拆除,引发了政协文艺界别委员们的一致关注,为此以国家文物局局长励小捷为代表的相关负责人表示,康有为故居不存在要拆的情况,将实施整体保护。

  如今从骡马市大街一侧已经无法找到米市胡同,李万春故居和康有为故居的位置只能通过地图看着高高的围栏在脑海中想象。围栏外的告示栏并没有标明项目的完工时间,因此人们只能期待着许诺的“整体保护”和“落架大修”能在项目完工之后兑现。

  其实类似李万春故居这样遭遇拆迁的名人故居并不在少数,但梁思成、林徽因、林白水等人的故居却没有李万春故居那么好运得到整体保护的许诺,已经被夷为平地。相关统计数据表明,北京近1/3名人故居已被拆除。

  北京鲁迅故居社教部主任钱振文表示,除了部分作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居保护得较好,大部分名人故居的保护情况不容乐观。“鲁迅故居作为北京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加上特殊的发展历史,从上世纪50年代就受到较好的保护,因此,位于阜成门内的鲁迅故居保护得还算比较好。”钱振文说道。

  故居保护或迎新局面

  记者在文物局发布的《要点》中了解到,2014年国家文物局将有九项重点任务,统筹文物保护利用,发布名人故居利用导则就是其中一项任务的具体内容之一。

  梅兰芳纪念馆的工作人员表示,虽还未具体了解到有关保护利用导则的消息,但作为指导名人故居保护利用的专项导则,业内都拭目以待。

  在不少名人故居的工作人员看来,发布保护利用导则是一个值得期待的利好消息,钱振文表示,导则发布之后,希望能有更多的名人故居被纳入到保护范围。钱振文向记者介绍道,目前,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利用主要依照《文物保护法》,因此,只有被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名人故居才受该法的保护,在北京仅有少部分的名人故居被认定为文物保护单位,因此,有相当一部分名人故居并不受法律保护。保护利用导则出台之后,希望能够涵盖一些文保级别较低的名人故居。

  据了解,在北京居住过的历史名人所遗留的故居遗产远超百家。目前北京已经确认的名人故居有88处,已经挂牌保护的国家级、市级、区级名人故居有31处。早在2005年,北京市政协专项调研北京名人故居的数据显示,四个旧城区共有308处名人故居,有189处暂未列入文物保护项目,其中97处已被拆除。

  知名旅游专家、中国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刘思敏表示,发布名人故居保护利用导则主要是为了规范名人故居的保护与开发,应对其在开发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目前,名人故居的概念比较泛化,历史活动轨迹和使用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有专门的指导守则引导其开发和利用的过程,规范保护资金和技术的使用,解决保护和经济效益开发之间的矛盾。

  博物馆式开发成本高

  据了解,加上2012年新对外开放的16家名人故居,目前北京共有28家名人故居对外开放。记者在国家文物局和北京市文物局的官方网站上看到,大部分对外开放的名人故居都在中国博物馆的名录中。刘思敏表示,“博物馆是名人故居常见的保护方式,即通过实物和生活场景展示,体现名人故居的文化价值”。

  记者从宋庆龄故居、郭沫若故居、李大钊故居、梅兰芳纪念馆等名人故居了解到,作为批准对外开放的博物馆,这些名人故居均属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前不久,励小捷在2013年全国文物局长会议上表示,2014年文物局将与财政部修订《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扩大资金支持范围,对文物系统外和非国有国保单位给予适当补助。中央财政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达到140亿元,比上年增长10%;其中,国家重点文物保护70亿元,博物馆免费开放30亿元。

  尽管国家的投入逐年增多,但对于越来越多需要保护的名人故居,保护成本也在逐年增加。刘思敏表示,文物保护利用的方式应该多元化,只有部分文化价值和名气较高的名人故居可以采取博物馆的形式保护,其他的名人故居应该探索新的保护利用方式。钱振文也表示,博物馆式的保护成本太高,国外的名人故居保护也不是都采用博物馆的形式,应该挖掘名人故居的使用功能,在此基础上协调利用和保护的关系。

  为此,刘思敏认为,与居住房、餐厅、咖啡馆、图书馆等形式结合,是名人故居在博物馆之外可以探索的保护利用方式。

  界定概念因地制宜

  一直以来,名人故居的保护备受争议。此前,励小捷表示,名人故居保护管理的情况比较复杂,涉及到建设规划、文物多个部门,有些名人故居因为历史的原因,产权复杂、管理体制混乱、居民众多,保护难度很大。

  面对即将出台的保护利用导则,专家和业内人士均认为名人故居的概念和认定标准首先需要明确。

  钱振文表示,如何界定“名人”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目前,古代的名人比较好认定,但近现代人物的认定较麻烦,受影响因素较多。正面人物和反面人物的保护和利用方式也不一样。此外,由于名人历史上居住过的地方并不止一个,确定哪个地方为名人故居也需要一定的衡量。钱振文认为,依照《文物保护法》保护时,只能按照文保单位的要求进行保护,拥有专门的保护利用导则之后,可根据名人故居的特别需求采取特别的方法。

  刘思敏也认为,保护利用之前,首先要对名人故居的文化价值和文物价值进行评定,分等定级之后再确定相应的保护办法,价值最高的名人故居可以采取成本高的博物馆形式,其他的名人故居完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为文化符号进行功能和商业上的开发。

  针对此问题,励小捷曾表示,名人故居的保护应在认证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开展扎实的文献研究和实地调查工作,准确掌握其真实的价值情况,在此基础上提出保护意见。

  曾被拆除的名人故居(部分)

  傅雷故居

  陆伯鸿故居

  辜鸿铭故居

  王敬铭故居

  荀慧生故居

  林白水故居

  尚小云故居

  徐悲鸿故居

  曹雪芹蒜市口故居

  梁思成、林徽因故居

  赵紫宸、赵萝蕤故居

  徐志摩、陆小曼故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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