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万元油画流拍后失踪:拍卖公司拒绝返还或赔偿

2014年02月27日 06:56   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2月26日讯(记者米格)收藏爱好者委托拍卖公司拍卖油画,签合同时却使用了“盖章空白信”,流拍后油画本应返还却不知所踪,拍卖公司又拒绝赔偿。油画去哪了,拍卖公司为什么有底气敢不赔?常熟法院昨日判决了此案,判决拍卖公司返还油画,若不能返还,则赔偿画主25万元人民币。

  王平爱好收藏名人字画,时不时地会拍卖手上字画。圈中浸淫多年,认识了不少行家里手和拍卖公司。

  2011年,无锡市金宝斋古玩商行的主人金星张罗了一次艺术品拍卖会。拍卖之前他从各地收藏者手中征集古玩、字画,王平也在其中。为了辨别拍品是否为赝品以及价值,金星请了圈内专家黄老师负责拍品的收集鉴定工作。

  2011年10月3日,黄老师王平签订了一份盖有“江苏聚福拍卖有限公司”公章的委托拍卖合同,王平将那幅油画交给了黄老师,委托其代为拍卖。

  12月19日,拍卖当天,王平委托拍卖的这幅油画流拍,拍卖会后该油画被金星领走。

  王平找金星要画,金星左拖右拖,最后竟然不之所踪。直到2013年9月,王平将江苏聚福拍卖有限公司起诉至法庭,要求该拍卖公司归还那幅油画,或者赔偿其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

  拍卖公司很不买王平的账,大呼冤枉:“合同是黄老师签的,黄老师是金宝斋古玩商行的员工,金宝斋的行为与我们无关,我们根本没见过这幅画。”

  审判长:“被告,为什么黄老师处有盖有你们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  聚福拍卖有限公司:“是金宝斋借我们的合同作为样本去印刷。”

  审判长:“若是作为样本,为什么不提供使用过的或者作废的?为什么要提供盖好图章的空白合同?你们可有证据证明你们的说法?”

  聚福拍卖有限公司:“没有。”

  审判长:“被告,对于原告与黄老师2011年10月3日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上的印章的真实性,你们是否认可?”

  聚福拍卖有限公司:“章是真的。”

  经审理后,常熟法院认为,黄老师作为拍卖公司该场拍卖会经办人,接收委托拍品的行为是拍卖公司的接收行为,遂判决聚福拍卖有限公司三十日内将诉争油画返还王平,不能返还则赔偿王平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文中人物使用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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