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整治鉴定乱象:从顶层体制设计到实践探索

2014年03月08日 09:00   中国文化报  

在商业利益的诱惑下,专家过度介入到具有经济利益的鉴定之中,鉴定界乱象丛生。 在商业利益的诱惑下,专家过度介入到具有经济利益的鉴定之中,鉴定界乱象丛生。

  本报记者 黄辉

  至本报上周报道《9字真伪困扰一个时代》(详见《中国文化报》2014年3月1日第8版)以来,关于艺术品鉴定乱象的话题也得到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鉴定乱象早该整治,但如何管,谁来管,怎样治,又该从哪些方面展开治理工作?本文将从5个方面进行阐释。

  顶层设计

  如何管理文物鉴定市场

  文化部市场司相关负责人

  近年来,我国艺术品市场快速发展,据《2012中国艺术品市场年度报告》统计,2012年我国艺术品市场交易总额为1784亿元。在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法律法规不健全、社会诚信体系尚未完善的情况下,艺术品虚假鉴定、虚高评估等问题日益凸显,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文化部对此问题尤为重视,2013年,文化部在国内设立艺术品鉴定试点,同时明确表示文化管理部门不得参与鉴定活动。相关领导也明确表态,“市场能办的事情交给市场,社会可以做的事情应该交给社会。”

  文化部市场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部门会依法加强对艺术品鉴定活动的管理,但原则是政府不能介入到具体鉴定事务中,不能干预市场的具体行为,而应当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及经营规范等加强对鉴定主体资质、行为规范、程序规范等方面的管理。”

  对于目前艺术品鉴定的监管难度,相关负责人表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首先,艺术品鉴定的特性。

  其次,立法问题。目前我国艺术品市场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法规,对艺术品鉴定更没有专门的法规政策规定。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对虚假鉴定没有监管和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目前解决“假”的问题,主要还是依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著作权法》等法律,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由法院裁决。

  再次,缺乏行业自律和规范。目前我国还没有一个全国性的艺术品行业协会,也没有一个行业经营规范或标准,行业自律的功能完全没有发挥,不利于行业的长久发展。第四,行业诚信缺失严重。在没有法律规范约束,加之我国诚信体系不健全的状况下,虚假鉴定的违法成本低,这也助长了这种不良之风。

  目前,文化部从理论学术研究和实践探索两方面入手,开展对艺术品鉴定的管理。一是在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课题研究的基础上,同时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陕西等省(市)开展艺术品鉴定管理试点,积极探索有效的管理模式。

  目前各省从不同角度进行推进,如湖南出台了地方性艺术品市场管理规章《湖南省艺术品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北京以雅昌等几家艺术品鉴定单位为试点,以艺术品自身及流转的信息记录为基础,为艺术品鉴定提供证据和技术支持;江苏则成立省级艺术品行业协会,从加强行业自律的角度推进市场规范;浙江则依托省级行业协会研究鉴定行业规范、从业规范等制度。

  二是积极推动全国艺术品行业协会的成立,加强行业自律。

  三是文化部重视行业协会推动行业规范标准的制定,今年文化部委托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北京市画廊协会、浙江省艺术品经营行业协会分别开展拍卖行业经营规范、画廊行业经营规范及艺术品鉴定行业规范的课题研究,支持行业协会将课题成果转化为行业标准,在行业内进行推广。

  下一步艺术品鉴定管理,一方面加强立法立规,从源头解决管理依据和措施问题;另一方面加强信用监管,依托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规范艺术品征信体系,逐步完善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应用工作。

  法律杠杆

  文物鉴定本就有法可依

  刘双舟: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

  在我国现行的文物保护法中,对于文物制假、卖假并没有相应的处罚措施,制售环节尚无法可依,文物鉴定更是处于无监管、无约束状态。民间文物和艺术品鉴定乱象却没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文物鉴定的法律法规几乎空白、市场监管严重缺失。近几年,业内一直有呼吁,鉴定乱象亟待法律上的规范治理,希望相关部门出台一部专门针对文物艺术品鉴定的法律,改变文物艺术品鉴定市场的混乱局面。

  对于社会上的此类呼吁,刘双舟表示,在文物及艺术品鉴定问题上,法律不是万能的,法律最多可以解决一些程序问题。“即便有法定的鉴定机构,也只能解决法律上的真伪,事实上的真伪仍不能解决。”刘双舟表示,在有些情况下,法律的判定可能与作品本身的真伪并不一致。艺术品鉴定出现当前这种局面,原因复杂,并不是依靠一部法律就能解决的。

  刘双舟曾深度研究《毛泽东肖像》及《池塘》两起我国20多年来艺术品市场上最具典型意义的案件,几乎涉及艺术品鉴定中的所有法律问题。其争议的焦点都是作品的真伪,都涉及艺术品的鉴定问题,但在两起案件的司法判决中,法院不对真伪做评价,其他关于艺术品真伪问题的案件判决都有同样特征,20多年来,没有出现法院只判决艺术品真伪的先例。

  “艺术品真伪问题由来已久,艺术风格、艺术品种类繁多,因此,没有一个国家或一个时代可以完全解决艺术品的真伪鉴定问题。”刘双舟认为,中国艺术品市场发展20多年,艺术品真伪及鉴定成为关注度最高、争议最大,也最难解决的问题,这种局面归根结底是由于中国艺术品市场还处于发展初期。鉴定虽然有科技的手法和标准,但无法全部用法律的条款规范。

  “上世纪90年代前,没有艺术品市场,当时文物的鉴定也不是市场化的方式,所以不存在现在的问题。当下,艺术品鉴定领域出现真空,这是市场发展自然产生的结果。我主张在没有充分了解情况前提下,不要轻易采取法律措施或动用政府干预,国家和相关部门要给艺术品市场提供更加宽松的发展环境,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使市场本身有鉴别和筛选的过程。” 刘双舟表示,经过一段时间的淘汰和市场的验证,一批实践性的专家和机构会得到市场认可,鉴定状况也会逐步改观。

  鉴定问题虽然缺乏法律法规的规范和监督,但本质上不是法律的问题,不能简单寄望于法律解决。“艺术品鉴定混乱主要不是技术水平高低或者法律缺失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鉴定者和鉴定机构的道德水平问题。”刘双舟表示,目前,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与鉴定的诚信缺失形成巨大反差,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有时也无能为力。

  对此,刘双舟建议,应优先发挥现有法律法规的作用。涉及艺术品鉴定诈骗等违法行为,有《刑法》等相应的法律来规范。最近判决的诺亚洲际艺术品进出口公司李某某走私艺术品、古董等,4年间偷逃税款1.23亿余元。北京市二中院就根据《刑法》中偷逃税相关处罚,判定其罪行。民间设立鉴定机构,都有工商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在相关监管机构管理缺乏经验,现有的监管部门也没有发挥作用。”

  “我不主张专门针对艺术品鉴定来立法,艺术品鉴定市场发展没有达到必须立法的程度,盲目立法不仅达不到目的,反而可能会因有法不依而导致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国家公信力的丧失。可先考虑出台行业行为规范或艺术品鉴定标准化规程等文件,条件成熟时再出台相关的法律,并保证出台之后的法律作用。”刘双舟强调。

  拨乱反正

  鉴定家之鉴定

  吴树:文化学者、作家

  吴树所作长篇报告文学《谁在收藏中国》、《谁在拍卖中国》、《谁在忽悠中国》被称为“中国文物黑皮书”3部曲。在吴树接触过的藏家中,不乏每年投资几千万元,甚至上亿元购买艺术品的藏家,在“专家”掌眼下,赝品居多。在他看来,我国原有的文物鉴定体系似乎已经走到穷途末路。”吴树认为,只有修法建制,才能肃清中国文物市场乱象。在鉴定方面,建制是关键,对鉴定家的鉴定,拨乱反正,才能确保艺术品鉴定公正的话语权。

  在吴树看来,要整顿艺术品鉴定乱象的首要任务是在现有条件下,确立完整的文物鉴定体系,包括符合现状的鉴定机制、中立的鉴定机构以及分类管理、行业细化的鉴定标准,最大限度地将各种科学手段引入鉴定机制,使得艺术品鉴定有据可依。

  此外,吴树建议,建立一支能够适应当下艺术品市场需求的鉴定机构和鉴定家队伍。

  “充分利用民间力量,整合鉴定资源,以‘打擂台’的方式,进行实战和理论的考核,选拔具有实战能力的鉴定人才,分级建立向社会开放、具有公信力的鉴定机构,为民间藏品开展鉴定服务,满足社会对鉴定的需要。”他表示,这类机构必须保持中立的立场,鉴定师对鉴定结果负责。鉴定证书要与个人利益脱钩,切断鉴定收费与鉴定结论二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专家们的日常工作就是鉴定,不是按照藏品真伪或者它的价值收取鉴定费用,更不是以鉴定证书作为牟利手段。

  实际上,国外有很多类似的专业鉴定协会和组织,他们有相应的行业协会制度,对鉴定资质的审核、认证、监督,都有整套的规范制度,从标准、监督到惩罚制度都很完善。鉴定标准由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自律,比制定法律更可靠。

  此外,吴树建议,还应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惩处制度,规范民间鉴定市场,提高准入门槛。可以效仿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运作模式,对交易市场出现的纠纷案件进行分级仲裁。撤销并严处那些因为利益关系颠倒真伪、牟取暴利的鉴定机构,对于无鉴定资质的鉴定专家要坚决取缔、处罚,形成一整套约束机制。

  “这些措施虽然不能完全杜绝艺术品鉴定乱象,但如果严格执行,把好鉴定师这一关, ‘看钱断真假’的概率肯定会少许多。”吴树表示,从鉴定源头净化艺术品产业链,才能保障经过鉴定的艺术品的艺术、历史、学术和市场价值。

  艺术品真伪鉴定

  的实际操作性

  万捷:雅昌文化集团董事长

  2012年,雅昌文化集团旗下的书画鉴定备案认证中心成立。2013年5月,北京雅昌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昌”)等5家单位经北京市文化局批复,成为北京艺术品鉴定试点单位。雅昌从当代艺术家着手,从鉴定、备案、认证方面切入,以维护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确保作品流通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通过近一年的摸索和实践,雅昌在艺术品鉴证备案方面的工作,对整个艺术品市场的鉴定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据万捷介绍,雅昌自2013年设立试点以来,已联合多位艺术家推出艺术品鉴证备案工作,截至目前,已有100多位艺术家的多轮鉴证备案工作举行。“鉴证备案工作就是在数字时代,用科技手段从根本上解决艺术品依靠经验鉴定的方式,使艺术品能够通过IT技术,形成量化的鉴定依据,在未来也有据可查。”万捷表示。

  为了确保鉴证结果的可靠性和公信力,雅昌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首先,对从各种渠道征集到的艺术家作品进行工业制品鉴定,排除印刷品与高仿品。第二,雅昌只提供平台,不做鉴定,鉴定方是艺术家本人。“过去是艺术家在百年之后,由后人对其作品进行鉴定,现在是艺术家本人在没有利益牵涉的前提下,对其创作的作品和征集来的作品进行鉴定、备案。”万捷介绍。在此基础上,对艺术家认可的作品,通过技术手段,提取作品的材质、颜料、色墨附着状态、颜料物质成分结构等数据,进行技术备案,建立作品档案。

  “雅昌所做的实际是服务性工作,一是征集,二是为艺术家鉴定提供服务平台,提取相关数据,将其变成数字化和纸质资料,录入数据库,同时用高级防伪技术制作证书。此外,还帮助艺术家到国家版权认证部门做版权登记,通过整套流程,形成一件艺术品的‘身份证’信息,做出一套完整的艺术品DNA数据库。”万捷解释。

  “艺术家绝不会认可掺入伪作,他认证的作品绝对没有真伪问题,这套数据和参照标准是客观的。有了这些数据和依据,如果出现真伪争议,就可以拿数据库的作品与其他作品进行比对,判定真伪。”万捷表示。

  万捷表示,雅昌的鉴证备案方式只针对在世艺术家的现有作品,但也不排除在其他方面的尝试和探索,鉴证的关键是找到一套科学的、可作为参照的流程和模式。“书画鉴定备案认证工作就是从源头上对书画的身份信息进行锁定、确认,雅昌做的工作就是从现在开始,使艺术品传承有序,这对于维护书画的商业价值和藏家信心有重要意义,未来的历史意义远远大于现实意义。”

  与时俱进

  重视鉴定的科技力量

  尹毅:文化部书画真伪科学鉴定科研项目负责人

  在《功甫帖》的真伪之争中,收藏家刘益谦一方动用了技术鉴定手段,由香港“近墨堂书法研究基金会”针对《功甫帖》组织实施技术鉴定,也让书画爱好者对书画科学鉴定增加了解。尹毅表示,利用现代光学技术对历代书画真品进行无损伤检测,在藏家许可前提下取样进行化学成份检验,从而获取、积累历代书画材质数据,逐步构建古书画的科技检测识别系统。但由于中国历代书画遍布世界各地,全面获取中国书画材质数据并形成数据比对的权威性以及广泛应用,目前尚不可能。因此,想证明《功甫帖》是真品,则欠缺充分的比对数据;要证明其为赝品,则有可能查出一个证据就能一锤定音。

  在中国艺术品真伪的长期较量中,鉴定方逐步形成了艺术品经验鉴定系统,也被称之为“眼学”。当下中国艺术品市场繁荣与混乱并存,单纯依靠“眼学”已不能满足真伪鉴定的社会需求。所以,应尽快治理赝品泛滥的现象,突破艺术品鉴定的困局,开创中国艺术品领域科学鉴定、规范管理的新格局。在尹毅看来,书画鉴定要从感性的经验积累到理性认知乃至建立学科,尚需更完备的知识结构与学术支撑。

  依据作者艺术功力与作品风格,仅凭经验、欠缺实证的鉴定模式,难与重视证据的法律原则相匹配,尹毅主张,艺术品鉴定应由作品的艺术形态领域拓展到物质形态领域,从利用现代科技进行科学取证起步,因为科学取证是科学论证的前提与基础。就当下的艺术品鉴定技术层面而言,X射线衍射、红外光谱、拉曼光谱等现代光学设备与技术,已在书画、瓷器、青铜器等艺术品的科学取证中发挥作用。而这些科学取证的图像数据与物质成分数据可成为艺术品鉴定个案中的实证,其司法意义不可低估。

  “一些国家率先利用科技手段检测艺术品并成功鉴定真伪,在国际上逐步形成了艺术品科学鉴定的大趋势。”早在1985年,加拿大文物保护协会利用X射线衍射仪对梵高的一幅油画作品进行了分析,发现画面中的白色颜料主要成分是金红石。金红石启用于1938年,而梵高生活于1853年至1890年,根据这两个不同的年代可以断定,这一幅含有金红石的梵高油画作品肯定是赝品。

  “艺术品鉴定应与时俱进,要在法律框架下逐步形成新型鉴定业态,目前尤其要重视艺术品鉴证体系构建、产业发展模式、估值模式以及制度的研究。”尹毅表示,在已拥有艺术品辨伪、防伪新技术支撑的格局中,对艺术品鉴证的综合性学术研究应更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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