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为山:城市雕塑问题不少城雕建设亟需立法

2014年03月11日 12:12   中国美术家协会官方网站  

  美术界两会声音

  编者按:一年一度的两会如期召开,美术界代表积极参政议政,提交提案,为文化艺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建言献策。《美术家通讯》特别收集了他们的提案或媒体采访,归纳辑录“两会声音”,以飨读者。

  全国政协委员吴为山

  取向不明确、艺术性不高

  ——城市雕塑问题不少 城雕建设亟需立法

  一座城市的文化软实力和国际影响力由诸多因素构成。城市雕塑是其重要的元素,它往往是城市精神、城市灵魂的符号与象征。它的非实用性决定了其应有的纯粹以及应当承载的文化内涵和精神价值。2009年,据中国雕塑院的普查统计显示,在全国661个城市已立起的6万多件雕塑中,81%是近30年来所创作的。这些作品为繁荣国家文化建设作出了贡献,其中不乏精品力作。但就整体而言,尚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一、思想精神取向不明确、混杂;二、艺术性不高,创造性不够,相互模仿,题材形式雷同;三、工艺与工程制作粗糙;四、作品与城市社会文化历史空间、心理空间、精神空间缺少内在联系,与建筑空间不协调;五、建立和拆除城市雕塑的随意性强,缺少将雕塑纳入城市建设的具体规划之中的举措;六、根本问题是没有立法。

  因而,把城市雕塑的建设纳入法制建设的轨道,加强城市雕塑的科学管理刻不容缓。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制定城市雕塑行业全国性的法规和行业标准;健全组织机构;建设部门要发挥好专家的集体作用,实施“规划先行”;严格评审制度,把握好艺术水平;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的市长班要开设城市文化、城市建设、城市雕塑的系列专题讲座;对重大历史题材、重要历史人物、超大型雕塑、投资量大的雕塑项目和重要场馆、城市重要节点的雕塑要建立规划报批、评审制度;对宗教题材的作品尺度和安放地点要有合理的规划与规定;对历史人物和当代人物的纪念雕塑要列出参考名单,由有关部门下发文件予以规定;对各类人物雕像安放的场所、雕塑的尺度在宏观上要有相应的限定与规定;对建成的作品必须立牌,标明项目的立项管理者、创作者和施工者,以示责任;建立分级评比制度;实行城市雕塑建设百分比计划;对确实在意识形态方面有问题、艺术水平差、工程质量差和安放地点不适合的作品要拆除;在城市雕塑的思想、文化、精神建设方面各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部门要把关。

(《美术家通讯》编辑杨晓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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