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公布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

2014年05月05日 09:08   中国文化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  (记者焦雯)记者日前从文化部获悉,《国家艺术基金章程(试行)》已在文化部官网公布,并于5月1日起施行。

  国家艺术基金是由国家设立,旨在繁荣艺术创作、打造和推广原创精品力作、培养艺术创作人才、推进国家艺术事业健康发展的公益性基金,于2013年12月30日成立,文化部部长蔡武任理事长。

  章程规定,国家艺术基金理事会为国家艺术基金的决策机构,受文化部、财政部领导和监督。国家艺术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基金管理和组织实施。国家艺术基金专家委员会承担咨询、评审、监督等相关职责。

  国家艺术基金面向社会,国有或民营、单位或个人,均可按申报条件申请基金资助。资助范围包括艺术的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征集收藏、人才培养等方面。项目资助立足示范性、导向性,努力体现国家艺术水准。资助方式分为三类:项目资助,即根据项目申报类别及评审情况予以相应资助;优秀奖励,即对优秀作品、杰出人才进行表彰与奖励;匹配资助,即为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艺术发展,对获得其他社会资助的项目进行有限陪同资助。

  章程特别规定,资助项目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公序良俗、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弄虚作假、擅自延期等情况的,将报理事会批准后追回已拨经费,并取消项目承担主体和相关人员3年以上申请和参与新资助项目的资格。同章程一起公布的,还有《国家艺术基金项目资助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艺术基金关于2014年度舞台艺术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传播交流推广和人才培养四类资助项目的申报指南。

  据了解,2014年度,国家艺术基金将重点资助以中国梦为主题的原创剧目和作品,其中包括约60部大型舞台剧,约300部小型剧(节)目,拟分别资助约40个优秀舞台艺术项目、优秀艺术展览项目在国内的传播、交流与推广;资助约10项体现国家艺术水准、讲好“中国故事”的走出去项目在国外的传播、交流与推广;资助约500名美术、书法、摄影创作人才以及若干特殊、急需、紧缺的青年艺术人才和复合型艺术管理人才。

  2014年度资助项目将于6月1日起开始申报,至8月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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