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鬼拍卖公司猖獗:业内呼吁尽快修订《拍卖法》

2014年06月20日 07:41   北京商报  收藏本文     

广州佳昊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涉嫌虚假拍卖被有关部门调查   广州佳昊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涉嫌虚假拍卖被有关部门调查

  近日,广州佳昊国际展览服务有限公司、广州市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借境外拍卖之名、骗取服务费的行为被媒体曝光。一直以来,这些既不是拍卖公司,也不具备拍卖资质的公司搅浑了拍卖行业,如何有效规范成为难题。有业内人士建议,完善《拍卖法》的相关规定,相关部门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才能有效遏制此类事件。

  市场再现“李鬼”拍卖企业

  去年朱先生与广东古今通宝展览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签订《服务合同书》。按照合同,朱先生将自己收藏的“纸币、硬币、邮票珍藏册”委托甲方(古今通宝)参加其合作机构的拍卖活动,乙方(朱先生)应该支付给甲方(古今通宝)公司基础服务费8000元,拍卖一旦成交,需再支付拍卖成交额的10%。

  然而,朱先生很快发现自己上当了,“拍品迟迟未拍,上网搜索发现公司已经倒闭”。和朱先生有类似受骗经历的人不在少数,而这些骗子公司行骗手法大同小异:虚假鉴定、抬高藏品估价,收取服务费,但藏品根本没有进入拍卖环节。

  “古今通宝是一家典型的‘李鬼’拍卖企业。” 中国拍卖协会副秘书长欧阳树英表示。这已经不是假拍卖企业首次行骗。2011年,安徽汇德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就曾以虚假天价鉴定为诱饵,收取高额费用;2012年,化身泓宝、弘盛、鼎藏三家公司也用同样的手法,骗取受骗藏家每人数万元至数十万元不等的服务费。

  假拍缘何频频出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明确规定,设立拍卖企业均须经商务主管部门和工商部门审核许可,并获得拍卖经营许可证,企业全称中须出现“拍卖”字样。那些明显不具备拍卖资质的“李鬼”们为何敢于一次又一次漠视法律?

  业内人士表示,高额利润与较低的违法成本成为假拍卖企业铤而走险的诱因。朱先生表示,仅他加入的受骗者组成的QQ群中就有约600人,整个武汉地区涉及金额上亿元。

  “这些假拍卖企业在‘拍前’故意抬高估价,向委托人收取高昂的图录费、评估费、宣传费,以此牟利。当委托人发现受骗上当后,很难找到维权依据,假拍卖企业签订的多为‘服务合同’,委托人很难从表面发现未履行合同内容的证据。”欧阳树英表示。

  在她看来,“李鬼”拍卖企业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法律漏洞。根据《拍卖法》第二条,该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拍卖企业进行的拍卖活动”。“为逃避监管,假拍卖企业并未注册为拍卖企业,甚至声称在境外拍卖。”

  北京市拍卖行业协会高级顾问李庚表示,“李鬼”拍卖企业的行为或涉及商业诈骗。“企业明知自己不具备拍卖资格,拍不成、没人来拍,仍诱使藏家签署合同,可以说是诈骗性质。”

  规范难需法律先行

  欧阳树英在谈及如何规范市场时很无奈:“作为行业自律组织,中拍协不具备行政权力。我们的自律公约成员单位已经覆盖了文物、艺术品九成以上市场,但‘李鬼’们游离在行业之外,协会只能向政府部门反映诉求。”

  “只有修改《拍卖法》才能根本杜绝这类现象的产生。”欧阳树英表示。根据我国法律体系,无论是《拍卖监督管理办法》、《拍卖管理办法》,还是各地方涉及拍卖的法律法规,都是依照《拍卖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欧阳树英建议,立法部门需尽快修订《拍卖法》,将所有经营性拍卖活动纳入适用范围,严格遵守拍卖活动程序性规定,避免监管缺失。

  欧阳树英表示,在法律适用范围调整之前,政府和行业不能无所作为,“面对新问题,工商、商务、文物、文化、海关等有关部门要充分重视,突破拍卖法范围,在更广的监管体系下寻找打击‘李鬼’行骗等行为的依据和途径,不能因为没有直接的监管措施,让藏家受害,让正规经营的企业‘躺枪’”。

  北京商报记者 陈杰

  实习记者 李博含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