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稿拍卖风波愈演愈烈 曝法律监管空白

2014年07月05日 08:34   华夏时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记者 严葭淇 北京报道

  近一两年,名人手稿拍卖各种风波愈演愈烈。继钱钟书书信手札、莫言《苍蝇·门牙》手稿及贾平凹《西路上》手稿拍卖被叫停之后,近日拟现身上海某拍卖会的两封鲁迅书信手稿,也因遭受赝品质疑而暂缓拍卖。业内人士指出,频频爆出的拍卖纠纷,大多是物权之争,其深层原因则是相关法律的空白和缺少。

  风波不断

  近年来,名人书札手稿成为艺术品市场的抢手货,包括中国嘉德、北京匡时、上海朵云轩、西泠拍卖等各大拍卖行,纷纷推出名人手稿专场,价格也随之一路飙升,近5年平均涨幅高达30%以上。2013年5月,鲁迅的《古小说钩沉》两页手稿在北京嘉德以690万元成交,高出起拍价11.5倍。今年1月,茅盾手稿《谈最近的短篇小说》在南京经典拍卖会,以1207.5万元的天价拍出,创下中国文人手稿的拍卖新纪录。

  业界认为,在大宗藏品交易持续黯淡的背景下,名人书札手稿的坚挺,说明市场对兼具文献和收藏价值的名人书札手稿的价值有了更深认识,也意味着中国藏家收藏品位的提升。但就在名人手稿日趋火爆的同时,其拍卖风波也连绵不绝。

  7月1日,此前亮相上海某拍卖会预展、估价8万-10万的两封署名鲁迅致洪兰友书信手稿,因上海鲁迅纪念馆馆长王锡荣质疑其为“内容拼凑、笔迹摹写”的赝品,而暂缓拍卖;6月26日,钱钟书书信手札拍卖在遭钱钟书夫人杨绛反对半个月后,拍卖方中贸圣佳宣布撤拍;6月22日,北京市东城区法院宣判,驳回原告周作人之孙周吉宜要求停拍的诉讼请求,周作人于文革时被抄走的手稿—周作人撰写、鲁迅批校的《日本近三十年小说之发达》,仍由中国嘉德拍卖;此前的5月,拟亮相北京歌德2014春拍的莫言早期短篇小说《苍蝇·门牙》手稿,被莫言叫停,手稿被捐赠给现代文学馆保存;而原先预备同场拍卖的贾平凹《西路上》手稿,则被作家本人指为赝品,也宣布撤拍。

  而名人手稿的拍卖风波并非今年才频频爆出。早在2012年5月,沈家后人就质疑北京某拍卖会以59.8万元拍出的沈尹默《忆鲁迅》手稿的来源。2013年,著名女作家迟子建曾在微博公开质问,其投给某杂志的一份5页手稿在网上公开拍卖。而最轰动的莫过于2013年5月,一批原定于北京保利拍卖的钱钟书书信手稿,因遭杨绛强烈反对并向北京二中院提交诉前禁令而停拍,法院判定杨绛获赔20万元。

  纠纷何在

  业内人士认为,名人手稿拍卖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拍品的真实性,因为利益驱动名人手稿造假新闻不绝于耳,手段也不断升级;二是拍品的物权归属,名人手稿大多流转复杂,物权界定不甚清晰;三是拍品的隐私权,名人书信手稿大多涉及具体人事,不可避免与隐私相关。

  三种纠纷中,集中于手稿的物权和著作权之争的占很大部分。在电脑未流行年代,作家的作品一般都是手写版本,然后寄给出版社和杂志社发表,而出版社和杂志社一般也将这些手稿作为自己可以随意处置的物品。近年来,随着名家手稿价格的上扬,一些名家手稿从出版社和杂志社流出,变成某些人和机构致富的宝贝,而作家们也开始在意这些手稿。

  据报道,上世纪80年代,莫言将《苍蝇·门牙》投稿给《解放军文艺》杂志社后,在杂志社搬家的过程中,该作品手稿被当做废纸处理。此后几经周转,该手稿被收藏家赵庆伟在潘家园旧货市场购得。今年5月,他将手稿委托北京歌德拍卖,由此引发拍卖风波。

  事实上,作家手稿涉及两项权利—著作权及物权。著作权属于作家,不因物权的转移而转移;而物权除非当时双方有所约定,通常情况下,手稿所有权也归作家所有,如手稿出现丢失或未经许可被拍卖,出版社或杂志社应承担保管不善责任。

  而要杜绝此类纠纷,就必须强调手稿的物权归属。

  我国《出版社书稿档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作品出版以后原稿(手迹)归作者所有,除双方合同约定之外,一般原稿保存二三年后,退还作者,并办理清退手续。原稿退还签收单应归档。”但如果合同约定手稿所有权归出版社所有,那么出版社就有权自行处置手稿。

  而现实中,许多作者此前并不认为手稿有多大价值,因此很少有及时去出版社收回手稿的。这种情况下,如出版社将手稿有偿转让给第三人,第三人取得手稿时为善意的,就享有手稿的所有权。拍卖属于所有权的转让,作者是否有权追回手稿所有权,也得依照上述情况确定。此次被莫言紧急叫停拍卖的《苍蝇·门牙》手稿,属于已公开发表的作品,如委托拍卖人能够举证证明其享有该手稿的所有权,委托拍卖人即有权拍卖该手稿,而并不侵犯作者的著作权。

  所以,此次莫言叫停手稿拍卖,并不如某些人士评论的,是对自身手稿物权的捍卫。中国文字著作权协会总干事张洪波认为,作家手稿的物权,究竟归属于作家还是出版社,要看当时双方的约定。嘉德拍卖古籍善本部经理拓晓堂则表示,对于手稿的物权,首先要明确手稿是何时流散出来,收藏家又是何时收藏的?从法律角度来讲,现在法律不能追溯以前的行为。“二三十年前,杂志的征稿启事一般都有说明:来稿请作者留底,本刊概不退稿之类。可见作者给杂志投稿,是应放弃其手稿的所有权的。”

  而最近的手稿拍卖纠纷,真正关乎隐私的并不多。业界人士认为,手稿与信札还是存在区别的,信札涉及更多个人隐私,而手稿大部分都是发表过的内容,不存在隐私,而更多涉及物权和著作权的归属问题。

  法律空白

  虽然手稿日益吸引藏家眼球,但风波频出的拍卖纠纷,也令出版社和杂志社头疼,一些出版社和杂志社为避免麻烦,干脆在作品发表后,将手稿寄还作者本人。而一些作家则早有这方面意识。贾平凹就是目前少数还保留手写习惯的著名作家之一,而他的书法作品市价也很高,所以他寄给出版社和杂志社的手稿,一般都是复印件。

  “目前拍卖中相关法律还是空白,西方手稿拍卖存在多年,是因为它解决了这样的问题。目前,中国手稿拍卖还是新兴门类,随着市场逐渐的正规化,随着法律的健全,这些问题都会解决的。”歌德拍卖董事总裁王晓文表示。所以,相关法律的完善,才是减少手稿拍卖纠纷的最大保证。

  而在艺术品拍卖市场相对规范的欧美,名人手稿早已是成熟的拍品类别。有着诸如:委托人是否通过合法途径取得手稿;对尚在保护期内的名人书信手稿一般不上拍,如上拍必须征得写信人或其亲属同意等严格规定,从源头上避免了物权纠纷。如公布拍品后发生纠纷,拍卖行也有权中止或暂缓拍卖。

  另外,手稿作者如不同意拍卖,还可行使追续权。追续权制度1920年5月20日诞生于法国,具体指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从作品原件的再销售中获得收益的权利,在每次拍卖和再次转手时应向著作权人支付一定比例的收益。法国之外,德国、俄罗斯及欧盟等国均规定了此项权利。2012年,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见稿》也增加了追续权规定。但追续权行使成本较高,因此上述各国均对其采取了集体管理制度。具体到我国作家手稿拍卖,作者可通过作家协会对自己的手稿行使追续权。

  此次莫言手稿撤拍,对未来手稿上拍存在警示作用。“首先会让出版社、藏家及拍卖行等,对手稿的保护更加重视,其次会引发业内对相关法律健全的呼吁,促进相关法律法规的出台。”王晓文说,“我对未来手稿拍卖的前景还是看好的。”

  另外,在物权流转复杂情况下,提前与作者或其家属沟通,也是名人手稿顺利拍卖、避免纠纷的方式。备受瞩目的郑子瑜收藏周作人致郑子瑜84通信札,早在亮相北京匡时春拍前的拍品征集阶段,就联系了周作人的后人,主动协商了相关问题,并邀请他们和学界专家、出版社等各方,共同召开座谈会,讨论周作人通信、日记、手稿等文献资料的整理、出版与研究工作。最终,郑子瑜收藏138通包括周作人的全部信札以758.43万元顺利拍出,取得了多赢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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