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发现秦俑奖30元很高兴:文物属国家奖励次要
(原标题:发现秦俑 奖30元很高兴)
挖井发现兵马俑 赶车送到文化馆 奖金交给大队只留奖状
如今老人称:文物属国家 奖励次要
法制晚报讯(记者 蒲晓旭) 四十年前,杨志发用三辆架子车将打井挖出的陶俑碎片送到文化馆。已沉睡地下两千多年的兵马俑这才浮出水面,最终以“第八大奇迹”的姿态震惊世界。文物部门为此奖励他现金30元、荣誉证一张。而他仅留下荣誉证,将现金交给大队。
“上交文物是公民的义务,奖励多少是次要的。”杨志发表示,无论日后兵马俑带来了多少经济效益,他也没有因为自己当初的贡献而再索要其他奖励。
陕西商洛文物上交风波之中,《法制晚报》记者与杨志发面对面,了解四十年前这位普通农民的文物观。
对话人物
杨志发,77岁,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秦陵街道西杨村村民,兵马俑发现者。
《法制晚报》(以下简称法晚):你最初是如何发现兵马俑的?
杨志发:我在1959年入伍,五年后退伍返乡。1974年,我与同村其他村民在挖井抗旱时发现了兵马俑。
法晚:你和其他村民当时知道这是文物吗?
杨志发:有很多人不高兴,说那是“爷”(当地对“神”的俗称)。我当时把这个东西与秦陵联系起来,想着这可能是国家的文物。因为当时发现的人俑脚下还堆着箭头,而庙里的神像没有这些东西。当时这些东西被挖出来也没人管,大家只是看热闹。
法晚:既然大家都不管,你为什么要给文物部门送去?
杨志发:想请他们看看,因为如果是文物,那就是国家的;如果不是文物,那就倒到河滩里继续挖井。
法晚:你是怎么给文物部门送去的?他们看到后是什么反应?
杨志发:当时用了三辆架子车,拉着兵马俑的身子、头和瓦块,来回走了三十里路,走了多久我已记不清了。送到临潼县(当时临潼尚为县)文化馆后,馆长赵康民说这很可能是秦代的陶俑。我问他这有没有用,他说这非常值钱。
法晚:你听说这是文物之后,兴奋吗?
杨志发:我高兴得很。人家一说是文物,那就是国家的东西,我发现了就送给国家,也算没白跑。也就是在这之后,专家才进村发掘兵马俑。
法晚:文物部门给你奖励了吗?
杨志发:当时赵康民按一辆车十块钱给了我30块钱,还开了票。但这钱我没留给自己,全都交给了大队。1985年,临潼县博物馆又给我发了一张荣誉证。除这之外,再没有其他奖励。
法晚:相比于兵马俑的影响力,你觉得这30元少吗?
杨志发:那时候也没想着奖励,对这30块钱高兴得很。当时一个馒头才五分钱,因为咱拉这些,还能每辆车给10块钱。
法晚:陕西商洛最近发生了两件发现并上交文物的事,当事人和网友对文物部门给予的奖励存在争议,你如何看待这种事情?
杨志发:发现归发现,但文物属于国家,送到文物部门,只要文物不受到破坏,这就是一个公民完成了义务,至于说国家奖励多少,这是次要的。
记者手记
无论奖多少钱 文物都无价
就考古价值而言,兵马俑被誉为“二十世纪考古史上的伟大发现”;就艺术价值而言,兵马俑是“世界文化遗产”;就旅游价值而言,兵马俑已接待近200位国家元首和逾7000万人次的游客,成为当地重要经济支柱……
就上交文物的奖励而言,杨志发理应比任何一位文物上交者都更具发言权。那张贴在客厅墙壁上的荣誉证,是他因上交兵马俑陶片而从文物部门获得的奖励。
这是农民杨志发为那个时代的文物观留下的最好注解。
四十年后,因一柄战国青铜剑、一把西周石斧,文物上交者李磊和雷军政陷入争议风波。来自现实生活和虚拟网络的铺天盖地的“傻”的言论,让他们一个抬不起头,一个委屈落泪。
四十年前的农民尚且知道“文物属于国家”,但在高等教育早已普及的当下,却会因上交文物的奖金多少而引发波澜。这“锱铢必较”的背后,实则提出一个问题:上交文物到底该奖励多少钱?
施行于1982年的文物保护法对此没有定论。如果参照奖励与上交文物价值成正比这一简单逻辑,在对500元和100元的奖励感到寒酸的当下,又该给杨志发奖励多少?
a20、a21版文并摄/记者 蒲晓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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