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参展之名带走公司价值数百万艺术品

2015年08月21日09:48   和讯网  收藏本文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被告人席上站着一名50多岁的男子,头发有些花白,戴着一副金属框眼镜,穿着得体,很难把他跟“被告人”这三个字联系在一起。他就是曾经在杭州收藏圈红极一时的俞老板。今天,他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诈骗罪接受了审判。该案将择日宣判。

   借钱入股

  文化艺术公司横空出世

  2014年2月,被告人俞某以其女友名义出资与章某等人成立浙江紫新汇文化艺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新汇公司),俞某出资200多万元,担任该公司展厅馆长、高级顾问,实际负责该公司日常管理工作。该公司主要为老百姓家中闲置的物品或者是古玩商的收藏提供展示、鉴赏、交易一条龙服务。为了公司能够正常运作,俞某前前后后又投入了100多万元资金。但是这300多万元资金并不是俞某自己的,大部分都是他从亲戚、朋友处借来的。公司成立之初,几名股东就约定各自拿一些古玩放到公司展示、交易。之后,股东们又陆续介绍了很多古玩收藏家将自己的古玩放到公司展示、出售,因此紫新汇公司曾在杭州的古玩圈里声名大噪。

  参展为由

  艺术品与俞老板一起失踪

  据检察机关起诉称,2014年7月7日至7月15日期间,被告人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送艺术品参加展卖会等名义,利用其管理公司展品的职务之便,多次将公司股东或客户交由紫新汇公司保管的书画、水晶、翡翠、木雕、家具等艺术品从公司运出,并将部分艺术品放于郑某、屠某等人处作为其个人借款的抵押物,另携带其余艺术品潜逃至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辽宁省鞍山市、福建省厦门市等地藏匿。2014年9月3日,被告人俞某在厦门被公安机关抓获。

  案发后,艺术品从各处被追回,追回的艺术品中属于公司股东或数十名客户交由紫新汇公司负责保管的艺术品共计134件(套),价值人民币3416510元。

   庭审辩称

  为解决公司困境筹资

  庭审中,被告人俞某对于检察机关关于职务侵占的指控事实无异议,但是他说他并没有把这些艺术品占为己有的意思,他和公司股东之间有矛盾,有几个股东都没有足额将资金打到公司账户,导致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运营出现问题,因此他带走这些艺术品是为了出去展卖,然后再把钱拿回来解决公司目前的困境。另外,检察机关指控他2014年7月13日左右,谎称有台湾客户想购买高档翡翠饰品,从被害人刘某处骗得翡翠饰品三套,不属实,当时确实有客户想要买这些东西,但并不是台湾的客户。

  当检察机关讯问被告人俞某为什么把公司的艺术品带走后没有去展卖而是抵押给别人时,俞某说,他之前向这些人借钱入股公司,但是现在公司周转困难没钱还,因此只是暂时抵押给他们,等以后违约的股东把钱补上,等他有钱还了再把艺术品拿回去。

  庭审中,俞某一再强调自己将公司的艺术品带走是为了去上海周边展卖,筹钱解决公司资金问题,且打包之前有跟公司股东说过,之后也跟股东联系过。但是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的证人证言表明,公司股东曾向昆山、上海等地核实是否有展览活动、是否有俞某曾要求参展时,得到的回复都是否定的。另外,检察机关还提交证人证言证明俞某曾经要求保安将7月那几天他将艺术品打包运走的监控视频删除。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俞某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包括公司展售艺术品的销售、出库等管理工作,其利用这个职务之便,以安排公司艺术品到外地展销的名义,多次将公司艺术品运出公司,经鉴定、估值,被追回的艺术品价值高达341万余元,同时他因私人借款将公司艺术品抵押给他人,带着艺术品藏匿于福建厦门等地,并关掉手机,说明了他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因此,被告人俞某的行为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进行定罪处罚。另外,被告人俞某将艺术品从公司运出,准备逃往东北藏匿时,仍谎称要拿翡翠饰品给客户看,骗取翡翠后,随同其从公司运走的艺术品一同藏匿,说明俞某有非法占有的故意,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因此,公诉机关建议,对职务侵占罪,对被告人俞某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对诈骗罪,对其在有期徒刑四至六年幅度内量刑。

  被告人俞某的辩护人辩称,俞某将艺术品运出公司后,在股东报警前有跟公司联系,希望股东不要报警,能够协商解决,股东们还钱,他把公司的艺术品都运回去,他并没有占有这些艺术品,只是控制而已。另外他都没有主动卖过这些艺术品,说明他没有非法占有的故意。

  “我没有主观恶意,希望法庭公正判决。”庭审最后,被告人俞某说。

  庭审持续了两个多小时,法院决定择日宣判。(西法)

  来源: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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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艺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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