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售拍卖有猫腻:小心谨慎防损失

2015年09月28日13:36   和讯网  收藏本文     

  近期,艺术品市场中一些文化、投资公司借拍卖名义,虚高藏品估价,取得委托人委托或信任后,以寄售或拍卖的名义签定服务合同,并在前期收取服务费、 鉴定费、图录费、保管费、手续费、出境费等费用,后续以藏品流拍为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此类纠纷中民事、行政、刑事责任交织,在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委托人往往维权困难。面对此种情况,委托人应擦亮眼睛,避免损失。

  上海市 工商局相关部门提醒,委托人寻找正规的拍卖公司很重要。“首先要查看营业执照及许可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规定,正规的拍卖公司不仅应当取 得营业执照,还应当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拍卖业的部门的审核许可。企业有关信息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网进一步核实。其次要上正规的官网 (如拍卖行业协会等)查询拍卖企业信息。”

  一夜暴富心理千万不能有。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迷信所谓的鉴定。普通人花几十元买的东西,不可能有人说值几百万就立马变身“宝贝”了。面对忽悠,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守住自己的钱袋子。实在是有“宝贝”需要鉴定的,也应通过监管部门官网查找规范的鉴定机构。

  不上当,还要增强法律意 识。“首先,要分清艺术品与文物的区别。如果是文物拍卖,应当经拍卖人住所地的文物行政管理部门依法鉴定、许可。”相关人士表示,签定合同前咨询有关专业 人员。考虑到涉案标的较大,在签定委托合同前,可咨询有关律师或者有关政府监管部门,避免上当受骗。“另外还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注意收集与相关公司签定 的合同文本、支付凭据、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一旦后续发现涉赚欺诈,可以作为有力的证据。”

  本报记者 钟喆

  来源:新民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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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寄售拍卖委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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