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班牙的基金会其实只拥有达利去世后遗产的版权

2015年10月01日09:04   和讯网  收藏本文     

瑞士施特安顿基金会主席班纳米诺·莱威 瑞士施特安顿基金会主席班纳米诺·莱威

  瑞士施特安顿基金会拥有丰富的达利艺术藏品。据主办方介绍,基金会主席班纳米诺·莱威(Beniamino Levi)与达利私交甚笃,是目前唯一健在的达利经纪人。莱威接受《东方早报·艺术评论》专访时,对前阶段有舆论关于“疯狂达利艺术大展”展览的质疑和争议做出回应,还回顾了其与达利先生及其太太卡拉私交的一些往事。

  姜岑

  刚刚开幕的“疯狂达利”艺术特展的所有展品来自瑞士施特安顿基金会(The Stratton Foundation)。据主办方介绍,瑞士施特安顿基金会拥有丰富的达利艺术藏品,几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在全世界推广达利艺术,基金会主席班纳米诺·莱威(Beniamino Levi)与达利私交甚笃,是目前唯一健在的达利经纪人。在过去的25年里,施特安顿基金会在佛罗伦萨的美第奇宫、台北中正纪念堂等全球各地举办过80次达利大展,吸引观众超过1000万人次。莱威先生在8月底于外滩18号举办的“疯狂达利”开箱仪式后接受了《东方早报·艺术评论》(下简称“艺术评论”)的专访,介绍了本次特展的情况,并对前阶段有舆论对于“疯狂达利艺术大展”展览的质疑和争议做出回应,还回顾了其与达利先生及其太太卡拉私交的一些往事。

  艺术评论:是怎样的一个契机促使施特安顿基金会在上海举办这次达利的艺术大展?

  莱威:施特安顿基金会成立于1985年,是一个对所有被IAR公司收购的达利先生的作品进行管理和展出的公益机构。首先,我发现艺术在中国发展得非常迅速,我在巴黎也认识一些中国的画家,参与过他们在巴黎举办的画展。其次,在2002年和2009年的时候,由施特安顿基金会提供的达利先生的部分作品就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展出过,所以几年后,我就希望能再次有机会让达利的作品在上海展出。

  艺术评论:是什么时候确定让达利的作品来到上海呢?

  莱威:一年多前,施特安顿基金会在上海的一个组织方就已经开始接触和筹划,最后选择了在外滩18号进行展览。

   莱威:“卡拉对钱很敏感”

  艺术评论:可以简单聊一下您与达利生前的一些交往吗?

  莱威:最初,在1970年时我在米兰有一个画廊。有一次我想举办一个画展,其中需要两幅达利先生的作品。于是,我通过一个在巴黎的朋友的引荐,与达利的秘书,也可以说是他的经纪人取得了联系,然后去巴黎见到达利。当时,我就购买了两幅达利的油画,最后在我的画廊里展出。到了1980年,我关掉了在米兰的画廊,移居到了巴黎重新开始我的艺术事业。在巴黎,我又遇见了达利先生。那个时候,达利的一年中有四个月会住在巴黎的酒店,四个月在纽约,还有四个月就回到他的家乡西班牙。于是,我就在酒店里看到了达利的两件雕塑并且对它们产生了兴趣。后来,达利先生就说他可以把雕塑及其版权卖给我,于是我们就陆陆续续签订了一些销售合同等等。也就是从1980年,我与达利之间就开始了较为频繁的交往。

  作为一个艺术品商人,当时我在圈内还是比较有名的。在收入了达利先生的这两件雕塑并在交易展会上展出之后,很多人都对这两件作品产生了兴趣。当时,达利的油画作品已经是价格不菲了,而在1980年时,达利先生雕塑的价格还是可以接受的,达利主要的雕塑创作也是在那个时候,我也是在那个时候又进一步去和达利接触。

  达利先生本人对金钱没有什么概念,他主要沉浸在自己的创作中,而他的太太卡拉就很善于管理经济方面的事务,所以在那段时间里,我主要与达利先生的太太沟通,比如了解到大众喜欢什么样的作品,然后通过卡拉再去与达利沟通。卡拉对钱很敏感也很喜爱,例如很有趣的事情是:同样是一个价位,与其拿一张大面值的钞票付给卡拉,不如把它换成5美元、2美元、1美元,这样一个箱子就装满了钱,一堆钱堆在卡拉面前她会很高兴。

  当时我与达利先生陆陆续续地签订了三个合同,也就是针对三件作品。不管是通过达利先生本人直接签订的,还是通过他当时的经纪人间接签订的,我们都有个正规的、有效的合同。对于这三件作品,我只是购买了作品本身,没有购买版权,而之后有26件作品我既买了作品又买了版权。所以在1980年代,我总共购买了达利29件作品。在这之后,我就通过各种途径,像拍卖、私人收藏还有画廊来收集更多达利的作品。就在上个月,我就又收购了达利的一件雕塑作品。现在我感兴趣的还是以雕塑为主。

   争议:从意大利到中国

  艺术评论:对于西班牙卡拉-达利基金会也在上海的展览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请介绍一下。

  莱威:现在比较有争议的一个问题是,今年11月,西班牙卡拉-达利基金会也会在上海举办一个艺术展,包括有些媒体等方面对我们基金会也有一些非议,所以我想借此机会澄清一下两个基金会之间的关系。首先,卡拉-达利基金会是1983年由达利先生本人成立的基金会,1989年达利先生逝世后,他把自己遗留下来的全部遗产捐赠给了西班牙国王,属于西班牙政府。上世纪90年代中期,西班牙政府下属的文化处授权卡拉-达利基金会,这个第三方私人管理公司来管理达利先生遗留下来的全部作品以及作品相对应的版权。我之前也不知道会有这么巧的事,两个基金会都会在差不多的时间段来上海举办关于达利作品的展览。现在我想澄清的一点是,在政府的授权书上也写得很明确,基金会的职责是管理达利先生逝世后作为遗产部分的作品及其版权,但作为达利生前所创作,有独立行为且销售出去的那些作品,基金会没有任何的管辖权。

  其实我对两个基金会能有机会在同一时间段展示达利先生的作品感到很高兴,卡拉-达利基金会以油画为主,而我们是以雕塑为主,这并不会产生冲突,反而能让观众从不同的角度来了解达利先生这个多元化的艺术家。但卡拉-达利基金会似乎不太高兴,继而开始攻击我的版权,就像他们在意大利一样。不久之前在意大利的佛罗伦萨和那不勒斯,卡拉-达利基金会与施特安顿基金会也关于这个问题两次对簿公堂。最后,两次事件都以卡拉-达利基金会败诉收尾。因此我所拥有的那些达利作品版权的合法性,以及所有我与达利先生直接或间接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都是毋庸置疑的。可能是出于一些经济利益方面的考虑,卡拉-达利基金会才会对施特安顿基金会做出这样不公平的评论。

  艺术评论:之前上海一媒体的微信平台上的一篇文章里提到:“西班牙政府1994年起成为达利艺术品的法定继承人后,将(达利原先的秘书)德尚(Robert Descharnes)逐出基金会,并通知一切之前与德尚有合作的画廊或公司:所有经德尚手的达利作品相关事宜必须与达利基金会重新谈判”,确有此事吗?

  莱威:这个关系也没有那么简单。当时达利先生与德尚签订的是一个一百年的合同,也就是从1904年达利先生出生的年份到2004年,这个合同真正有效是到2004年,德尚本人有一个公司,这个公司在此期间有权去管理或销售达利的作品。可在1989年达利先生逝世后,卡拉-达利基金会向德尚提出,既然达利已经去世,那么之前签订的这个为期一百年的合同就是无效的。之后两年里,德尚的公司与卡拉-达利基金会经过多次交涉最终决定由基金会收购德尚的公司,包括公司下属所有的权利和义务。作品本身最主要的是版权问题,卡拉-达利基金会拥有达利逝世后遗产中那些作品的版权,所以现在如果需要使用这个版权,就需要和卡拉-达利基金会谈判。这才是事实的真相。 艺术评论:所以文章里所说的“重新谈判”是针对卡拉-达利基金会已经收购的那些版权,不包括莱威先生所买下的版权?

  莱威:是的。再次明确一点,达利先生遗留下来的这些作品是捐赠给西班牙政府的,然后再由西班牙政府授权给卡拉-达利基金会管理;而达利先生生前作为一个独立行为人以自己的意愿创作、销售的作品是不属于第三方管理范围之内的。

  萨维拉诺(Juan M。 Sevillano)先生是在1999年正式担任卡拉-达利基金会的执行长,他在上任之后决定对基金会的策略等方面进行改变。而在这之前,两家基金会处于一种友好的合作关系之中,都希望能让达利的作品更好地被世人所知。在1991年东京博物馆的一次达利艺术展上,卡拉-达利基金会与施特安顿基金会都展出了各自收藏的作品,其中的雕塑都是由施特安顿基金会提供,而油画是由卡拉-达利基金会提供。两家基金会都是在帮助促进达利先生的作品能够被更多的公众了解。

   铜制雕塑工序复杂,

  不可能由一个人来完成

  艺术评论:本次展览中有多少件作品是由达利亲自制作完成的?

  莱威:其实铜制雕塑有一个很复杂的制作过程。艺术家在完成模具之后的浇铸工作不可能由艺术家本人来完成,因为浇铸需要900℃的高温,是需要很多工人来完成的。浇铸完成后的作品还需要在表面进行一些物理和化学的处理,所以想要清楚地定义一件雕塑作品是否由艺术家本人独自完成也是不可能的。而且一个小的铜制雕塑的话可能就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大一点的可能需要两三个月的时间。但是作品本身无论是在模具的制作、作品的修改等环节上都是达利先生亲自完成的,而且每一件作品都会有达利先生的签名,还有一个版本序列号。

  艺术评论:作品上的签名对于达利生前的作品是可以理解的,那么对于那些在他去世后制作的作品,这个签名怎么来保证呢?这次展出的所有作品,达利都对它们做过设计稿和雕塑小样吗?

  莱威:对于去世后的那些作品,在授权合同上都有达利的签名。这次展出的所有作品都是有授权的,也是合法的。而且每件作品的小样模型都是达利先生亲手做的,根据小样制作出来的最初的模具,这个模具上面都有达利的签名,因此在雕塑的浇铸过程中,达利的签名就会被印在最后的成品上了。

  对于同一件作品及其另外11件被复制的作品,这12件作品都会有一个版本序列号,在买家购买作品时,他们都会选择购买序列号较前的作品,或许这只是一个愚蠢的想法,他们会认为越靠前的作品艺术家参与制作的程度会更高。但实际上,这12件作品都是同等的,没有孰优孰劣之分,它们唯一的差别就在于最后的上色效果上,因为在上色环节中需要使用酸性液体,不同的酸性液体对青铜表面所造成的颜色变化也是不一样的。这些后期人为的上色操作会在颜色上给这些作品带来细微的差别,但在造型上肯定都是一模一样的。

  艺术评论:广义上讲,在雕塑艺术中有没有这样的案例:艺术家已经过世,他的设计稿已经完成并授权了,但实际上这份设计稿并没有在艺术家生前被制作出雕塑小样。有没有后人在只有艺术家设计稿的情况下,直接投入雕塑制作这样的例子?

  莱威:我不能举出特别的案例,但是从法律角度上来说,艺术家最亲近的人、继承人拥有版权和道德上的义务,我们不能对艺术家的形象和创作进行歪曲,擅自进行再创作。比如你有达利的版权,但你不能将他的画印在厕纸上,这显然是不合理、不道德的。

  艺术评论:能否认为由后人参与制作的作品,它们的艺术价值会相对较低,不如由艺术家本人参与制作的那些作品?

  莱威:从艺术品市场的角度来说,我认为这两者之间没有什么区别。因为对艺术品而言,最重要的是其背后的创意和内涵,最终是通过什么人制成了作品,其实并不重要。在某些情况下,作品的价值也有可能会因为艺术家的逝世而被提升。

  艺术评论:听说德尚即将在苏州举办一个展览?

  莱威:这是一个由Q Art公司策划的混合型展览,其中有6件达利的雕塑作品,也会有一些其他中国艺术家的作品。

  艺术评论:这次展览你们有合作吗?

  莱威:没有。只是非常巧,大家都办了和达利相关的展览。

  艺术评论:《意乱情迷》这幅油画是否为达利的真迹呢?

  莱威:我们看到达利先生拿着一支很长的画笔在创作这幅油画的照片。看过《爱德华大夫》这部电影的观众都知道这幅画在片中是作为一个大型背景出现的。对于这种大画幅油画,就像之前说过的雕塑一样,不可能完全是由达利先生一个人独立完成,会有其他工作人员协助。但在整个创作过程中,达利先生肯定是参与指导和监督的。后来我从电影制作方的继承人那里购买到这幅作品,但根据当时的记录来看,达利先生与电影制作方就达利参与电影制作的报酬等方面没有达成一致,因此这件作品被电影制作方留下了。通过德尚最后的记录,我们可以认为这幅作品就是达利的真迹。

  艺术评论:您认为达利的油画创作高峰期是什么时候?

  莱威:就油画而言,达利先生在上世纪30年代的超现实主义油画是最为精彩的,而在他的后期,因为一些商业的目的,他的创作多少会受到一些束缚,不如早年的作品那么自由。

  (录音整理 实习生 刘清越)

  来源:东方早报艺术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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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达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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