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均1天3起涉文物犯罪案件:文物何以安身

2015年05月28日 07:50   新华网  收藏本文     

  新华网北京5月27日电(记者姜潇、张逸飞)历时9个月,在公安部指挥协调下,经文物保护部门全力协作,多省公安机关日前成功破获“11·26”大案:追缴文物1168件(套),其中包含珍贵的红山文化文物,堪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涉文物犯罪案件。

  如此大案令人震惊,而文物安全案件多发同样令人瞠目:2009年到2012年,全国公安部门共立文物案件(包括盗窃、盗掘、倒卖、抢劫、走私文物等)4332起,平均每年1083起,一天平均近3起。

  文物盗掘日益猖獗,文物安全危机四伏,文物究竟如何才能安身?

  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或古塔地宫,一直是我国打击文物犯罪的重点和难点。

  2009年,长沙“12·29”古墓葬被盗,公安机关追缴被盗文物304件,其中一级文物12件;2012年,河北蔚县南安寺塔地宫被盗,109件文物终被追回……据统计,2010年至2013年期间,国家文物局接报的文物盗掘案件437起。

  国家文物进出境审核辽宁管理处处长张桂莲指出,多种因素严重危害着文物安全。一些地方文物保护管理机构不健全、编制短缺、安全防范设施达标率低等因素普遍存在,全国范围内文物安全防范长效机制尚未形成。

  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透露,全国各级专兼职文物行政执法人员不足万人,平均每人负责管理近百处不可移动文物。

  “像牛河梁这样的地方,早该安上摄像头。”“我能偷走这个,肯定是存在管理上的漏洞。”……“11·26”案多位犯罪嫌疑人,向记者道出了当前文物保护领域的诸多问题。

  此外,随着国内文物收藏热升温,一些人受利益驱动参与文物盗掘、倒卖活动。甚至有个别考古、文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犯罪分子出卖信息。刘铭威说:“文物盗掘的低风险高收益,让越来越多的人铤而走险。”

  在“11·26”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利用在博物馆工作的便利,帮助犯罪分子借助网络倒卖文物,从中获“介绍费”4万元。他向记者坦言,当下一些鉴宝节目不重在宣传文物价值而一味推崇文物的价格,确实误导了很多人。刘某某更为自己在经济利益面前放弃职业操守感到痛心。

  辽宁省文物局专家组组长、红山文化研究学者郭大顺说,文物具有不可再生、无可替代的特点,破坏文物安全是对民族文化根基的毁灭性侵蚀,提高全社会的文物保护和法律意识刻不容缓。

  近年来,文物部门与公安部门联动办案,成为当前打击文物犯罪的有效方式之一。

  2010和2011年,公安部和国家文物局连续两年在全国部署打击文物犯罪专项行动,共侦破文物案件109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849人,追缴文物7000余件(套)。

  中央同时加大对文物安全的投入,投资额度从2008年年均7千万元,直接增长到2013年的年均近7亿元,一大批国保单位建设了安防、消防和防雷安全工程,安全防范条件得到良好改善。

  各地也在探索各种加强文物安全保护的措施:山西省完成国保单位“一键报警”试点工程;陕西省建立田野文物夜间巡查制度,组建文物公安联合执法队伍,已先后阻止和挫败了20多起企图盗掘古墓葬的犯罪活动;湖南省将文物安全纳入政府的绩效考核。

  “没有安全保障,文物保护、利用、传承与发展将都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刘铭威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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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文物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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