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出台非遗保护条例

2016年03月25日08:11   新浪收藏   微博收藏本文     

  日前,上海市文广局宣布,《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据悉,此条例在提出将非遗项目予以分类保护和利用的同时,还首次提出“生产性保护”,备受业界关注。

  据统计,上海现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675项,非遗传承人1333人,各类传承场所72个。其中,国家级项目有55个,国家级传承人94名。上海市非遗保护中心主任高春明介绍,上海非遗项目分为十个门类,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门类广泛、形态差异较大,生存状况和传承情况也各有不同,该条例确立了对非遗实行分类保护的原则。

  根据该条例,上海将对濒危项目实行抢救性保护,将内容、表演形式、技艺流程等予以记录和建档;对受众较为广泛的项目则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等方式使其在当代传承发展。而对更为成熟的非遗项目,则实行“生产性保护”,使其成为文化产品或者日用品“飞入寻常百姓家”。

  其实,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此前已成功尝试了“生产性保护”。如去年春节前,集结11种“上海老味道”的年货礼盒登陆上海,包括邵万生的黄泥螺、虾籽酱油、大头菜、小酱瓜、鸭肫肝、五香豆、崇明桂花酒酿等,汇聚非遗项目中华老字号拳头产品,备受民众热捧。

  另外,此条例还细化规定传承与传播措施,首次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包括个人和团体,重新认定保护单位。对于没有取得认证资格的单位,条例也将予以制约,改变过去非遗项目一经认证“一人得道,鸡犬升仙”的状态,对非遗保护将起到很强的促进作用。(晓 凡)

  (来源:中国商网—中国商报收藏拍卖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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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非遗条例上海生产性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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