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艺术品经营单位6月30日前须备案登记

2016年04月03日08:39   扬州晚报  收藏本文     

  本报讯(记者 陶敏)记者昨获悉,即日起至6月30日,我市的艺术品经营单位必须到扬州市行政办事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备案登记,否则视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据悉,3月15日正式实施的《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在明确监管对象、放宽市场准入、强化主体责任、划清行业底线、开展信用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并将近年来艺术品网络化、金融化等新领域纳入监管范围,建立了一系列新的制度。

扫描下载宝库APP

扫描关注新浪收藏官方微信

文章关键词: 艺术品经营监管

分享到:
收藏  |  保存  |  打印  |  关闭

已收藏!

您可通过新浪首页(www.sina.com.cn)顶部 “我的收藏”, 查看所有收藏过的文章。

知道了

0
收藏成功 查看我的收藏
猜你喜欢

看过本文的人还看过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