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实施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程

2016年04月21日07:31   中国文化报·美术文化周刊  收藏本文     

  4月20日,《中共山东省委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向社会公布。根据《实施意见》,山东将实施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程,推动城乡文艺均衡发展,共同繁荣。

  城乡文化艺术普及工程包括:完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加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艺术普及服务平台建设,推进公共文化场馆总分馆制,强化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增强服务基层能力。建好用好乡村戏台、舞台、乡村剧场和农村电影固定放映点,打造基层文化设施亮点品牌。依托各级文化馆打造群众文艺作品选拔提升平台,繁荣全省文艺创作。鼓励支持民间文艺团体和农村庄户剧团发展。打造一批重点农家书屋,形成以新型社会和中心村为支撑、辐射所有村居的格局。广泛开展文化惠民活动,提高服务的精准化水平。大力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完善“结对子、种文化”工作机制,建立文化志愿服务下基层制度。建立群众文化需求反馈机制,开展订单式服务。开展全民艺术普及活动,加强青少年戏曲文化通识教育,确保农村中小学开齐开足艺术教育课程。

  《实施意见》还明确强调,要加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落实乡镇综合文化站人员编制,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设立由政府购买的公益文化岗位。此外,还将组织实施“齐鲁文化之星”工程,培养扶持一批基层文艺创作表演、文化传承传播、文化经营管理等各方面优秀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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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艺术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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