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家园市场相关情况说明

2016年06月03日17:44   新浪收藏   微博收藏本文     

  关于“市场搬迁”等传闻的说明

  目前社会上传播的关于“潘家园市场搬迁张家口”、“市场商户罢市”等信息,是对相关事实的误读。

  今年上半年,在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背景下,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区内其 他企业一同对天津武清、河北承德、保定、张家口等地市场资源进行考察,目的是为企业稳固北京现有市场经营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开拓新市场,为潘家园品牌向外 拓展,促进当地的文化市场发展壮大公司提供助力,并非外界传言的市场搬迁行为。

  关于签定合同规范经营秩序的说明

  合同签订的目的:一是为了促进市场有序发展,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二是为了规范部分商户哄抬租赁价格、私自转租、牟取暴利等行为,切实降低租户成本,维护商户合法权益。三是为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升商品品质和潘家园品牌影响力,优化市场环境。

  潘家园旧货市场现有地摊4000余户,主要涉及珠宝玉石、仿古家俱、文房四宝、古籍字画、旧书刊等,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享誉中外的著名古玩艺术品交易市场。

  市场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私自转租,增加租摊者经营成本。经过转租,有 实际意愿摆摊的商户需要付出高出实际摊位费几倍、甚至十几倍的费用。二是经营成本转嫁给消费者。转租经营者租到摊位后为了收回经营成本,最终转嫁由消费者 “买单”。三是存在较大消费风险。转租商户违反市场分行划市原则,并因经营商品的特殊性,再加上转租造成的经营成本上升,存在以次充好隐患,扰乱市场诚信 经营秩序,损害消费者权益。

  为此,自去年下半年开始,潘家园旧货市场开展商户和商品品类等基础信息收集、分析、整理等工作,并于2015年底与地摊商户统一签订了2016年上半年地摊使用合同,约定签约商户不能对摊位进行转租牟取暴利,切实维护健康的市场经营秩序,提升市场美誉度。

  2016年5月30日开始,继续签订下半年地摊使用合同。

  关于媒体与商户关注的相关问题的说明

  1。市场摊位所有权

  据了解,工商登记查询网站显示北京潘家园旧货市场有限公司股东为北京潘家园国际民间文化 发展有限公司,公司住所在北京市朝阳区华威里18号。商户与市场通过签订合同建立了租赁关系,在租赁期内商户拥有摊位使用权。在租赁期内,如果商户存在违 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违反合同约定行为,市场有权解除合同。

  2。市场摊位使用权

  市场与商户签订的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商户禁止将摊位转租他人。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随意转租。如果出现上述情况,市场将依据法律和双方之间的合同追究商户的违约责任,直至解除合同,收回摊位。

  如遇商户无力经营的情况,根据《合同法》“合同一方应当诚实信用履行合同”的规定,商户可以与市场协商解除合同,由市场寻找符合市场经营定位的新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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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潘家园商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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