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不能仅仅诉诸朴素的情感

2016年07月08日11:51   南方都市报  收藏本文     

  作者:郭锐川

  近期,一批专家学者发起“湖贝古村120城市公共计划”,让湖贝片区城市更新项目引发舆论热议。围绕着这座据称有500年历史的古村落的拆留问题,文化学者与利益相关方形成两个割裂的阵营。昨日罗湖区城市更新局也正式表态称,将较大范围保留湖贝旧村南坊,力求处理好城市开发与旧村保护的关系。

  文化学者认为,湖贝旧村南坊是深圳中心城区内保留的最后也是最完整的一座古村落,是深圳名称来源与核心地区变迁的历史线索与空间证据,应当完整保留并继续活化。对于政府与开发商目前发布的仅保留核心区域的方案,保护派学者并不认同。

  但是也有专业人士指出,湖贝旧村并未达到文物保护的标准,因此“权利”才是讨论的恰当的逻辑前提,在产权人、开发商与政府三者之间已经达成共识,而法律又没有强制性保护规定的情况下,外界一味要求保留实际上剥夺了权利人的选择权。

  城市开发与文化保护是无可规避的一对矛盾,可以预见最终的方案将是两派观点相互磨合与妥协的结果。尽管我赞成事件的讨论要回到权利与法律的框架之内,产权人的意见应当首先被尊重,但我并不认为学者作为利益无涉的第三方,对此事就完全无权置喙,对城市公共事务的关切与讨论理应被提倡。

  只不过,公共讨论是一件严肃的事情,要求更多的专业精神而非仅仅诉诸朴素的情感。如果没有对湖贝旧村进行过实地考察,很容易被“历史”“活化”“民俗”这样的词语所打动,而忽视了文化审美与现实环境之间的巨大落差。保护派因此被指责过于精英主义,也就不令人感到意外了。

  文物保护当然是一种政治正确,但是任何公共决策都不应忽视其背后的成本。这就要求在湖贝旧村保护行动中,必须回应两个基本的问题:旧村的文物价值几何,值得多大程度的保护?为了公共利益的文物保护如果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进行救济?

  简而言之,如果文化学者发起保护行动,那么应当努力构建保护行动的实现路径。经过两天研讨,保护派虽然也发布了方案,但是远远不够成熟。甚至于,他们对湖贝旧村的现状缺乏深入的了解与考证,比如绝大多数实际居住者是潮汕人,其风俗习惯能否反映深圳的本土特色?湖贝旧村的建筑建于何时,文物价值又有几何?此外,湖贝旧村的恶劣环境与安全隐患更是被有意忽略。

  我与保护派一样,既不生活在湖贝旧村,也不是湖贝旧村的物业持有者,出于保持城市形态多元性的考虑,我也很乐意享有这种“无用的审美”。但是个人的偏好是一回事,讨论公共政策又是另外一回事,要求我们在不同价值序列中去寻找次序与平衡。当然,为文物保护发声总归是有好处的,既能督促政府与开发商不肆意妄为,也能潜移默化影响公众的观念。也许有一天,当文化保护已经成为市民集体的意识本能,那时价值的序列就会发生轮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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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文物保护湖贝古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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