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文物法》好好治治踹长城这种病

2016年07月25日08:07   长江网  收藏本文     

  作者:范超

  近日,网传一男子恶意破坏长城城墙,用手扒下一块后再用脚踹下一块,引发网友集体声讨。随后国家文物局给河北省文物局下发督察单,责令河北省文物局严查此事。张家口市文物局报案,怀来县公安局立案启动追查。(7月22日 北京青年报)

  近日,朱某搬脚踹长城的视频刷爆各大网站,一时间,这个无名小卒成了网络大红人,着实吸引了无数网民的眼球,网民在看热闹的同时,也充分的表达着自己的愤慨,朱某不文明的行为遭到一致的谴责。笔者表示被拘10天的朱某实属罪有应得,破坏文物的坏分子必须加以挟制。

  伴随着朱某被拘十天的惩罚,踹长城的事件就此告一段落,但是笔者愤愤的小心情还难以落定,我们缕缕朱某为何踹长城? 7月17日下午,朱某与朋友结伴到怀来大营盘古长城遗址游玩,玩耍过程中朱某踹、踢残城墙,并掰、踢掉两块墙砖,可笑的是,朱某不是精神病患者,而是朋友圈炫酷者,他的恶劣行径只是为了博取友人的关注,笔者只想说依靠破坏文物升为“网红”是要付出代价的。

  此外,我们探探胆大包天的朱某为何得以踹长城?首先,“野长城”疏于保护与管理。朱某踹的是大营盘长城,此城远不如八达岭、居庸关闻名,“野长城”不设门票,游客自行攀爬游玩,无法获利的它,因此备受冷落,其保护工作未受到当地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视。没人养护的长城,没人管理的长城,就这样被人狠狠的踹了。其次,“破坏者”文物保护意识欠缺。习近平总书记讲“历史文化是城市的灵魂,要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保护好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文物保护人人有责,朱某的行为杠杠的扛起“不懂文明,不保护”的大旗。最后,“施暴者”法治意识淡薄。朱某故意损坏国家保护文物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据此,怀来县公安局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0日,并处500元罚款的处罚。这罪有应得的背后是朱某法盲的展示,如若他是知法懂法者,怎会脚下不留情?

  朱某踹长城的故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长城保护形势严峻,长城保护工作不尽如意,那么,究竟怎样做,才能得以保护文物这个鲜活的生命体?一则需要政府大力支持,制定保护和发展的有力措施,在实现文物保护经济价值的同时,也要看重其社会价值的体现。二则需要广泛宣传,增强民众的法制观念和文物保护意识,聚集全社会的力量,保护文物。再则需要健全机制,相关责任部门必须履行其保护义务,严防游客的有意破坏。保护文物虽任重而道远,但是终有“拨开云雾见天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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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关键词: 文物法破坏文物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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